巡回审判暖民心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工作纪实
2008-08-20 13:50: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郑宏辉
河南省兰考县地处中原腹地,是焦裕禄精神发祥地。全县辖十六个乡镇,448个行政村,全县农业人口达62万人,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农业县。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辖区交通逐渐便利,但由于基础薄弱,群众打官司还存在路途较远、交通工具不够方便等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兰考县人民法院本着“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和宣传法律法规的目的,结合“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断探索巡回审判的新途径、新方法,受到辖区群众的热烈欢迎,以实际行动温暖了人民群众的心。
传统模式——法官与当事人存在距离
长期以来,传统的审判方式是法官坐堂问案,也就是在庄严肃穆的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判案件。这种审判方式虽然体现了法律的神圣和威严,但对于基层人民法院来说还存在一些弊端。基层人民群众出于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和对封建司法制度的错误认识,加之很少有机会与法官进行沟通,往往在诉讼过程中对法官存在距离感,这种距离感造成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猜疑和不信任,尤其是在败诉后,这种猜疑会更加剧烈,往往会造成缠诉、信访或者冲击法院。据不完全统计,在2004年以来兰考法院办结的信访积案中,有55%是出于对承办法官存在误解造成的。基于对这种情况的分析,兰考法院自2006年起开始要求办案法官走出审判庭,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深入田间地头进行调解,设立临时法庭审理、宣判案件,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改变当事人的不信任态度。
巡回审理——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在加强巡回审理的思路确定后,兰考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和审判组织设置,初步确定了巡回审理的案件类型和基本方式。即以民事案件为主,刑事案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巡回审理的案件范围,同时,一般应当进行巡回审理的民事案件又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一方当事人因年龄较大或身体状况等原因难以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2)属于赡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简单债务纠纷等常见案件;(3)比较典型、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巡回审理的审判组织以各人民法庭为主,包括民一庭、民二庭、刑庭等,院本身对进行巡回审理的各庭在经费支持、后勤保障等方面予以大力扶持,确保各庭巡回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为了避免法院孤立办案,加强法官和村委基层组织的沟通,兰考法院自2006年起开始创建基层工作网络,并在2007年被县委、政府推广为平安建设网络,这样以来,兰考法院的巡回办案在网络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如鱼得水,开展的有声有色。两年来,兰考法院共巡回审理、就地办案462次,案件调解和撤诉率从2005年的64.3%上升到2008年上半年的82.9%,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明显提高,对常见法律问题是非曲直的辨别能力也明显增强。该院固阳法庭在宋营村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后,村民纷纷表示:“以前光知道养儿防老,嫁出去的闺女是泼出去的水,没想到儿女都是要尽养老责任的,法院给俺们上了堂法制课,有事还得找法院!”
建章立制——“马锡五审判方式”生根开花
通过两年多的实践,兰考法院总结了不少巡回审判的经验,这些经验与“马锡五审判方式”有着很多相似之处,比如巡回审理,就地开庭,方便当事人诉讼等等,其本质所在就是迅速彻底地解决纠纷、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社会效果良好。2008年3月28日,兰考法院在红庙镇卫生院就地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新农合”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郭某因未办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其发生意外造成骨盆骨折、第一腰椎爆裂性骨折后,冒用参加“新农合”的弟弟的名字进行治疗,骗取了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4056.92元,后被发现而被依法提起公诉。由于在审理期间,被告人仍需住院治疗,兰考法院决定在被告人就诊的医院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围观群众百余人,法庭教育时被告人后悔不已并当庭认罪,当法庭当庭宣告其构成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收缴的判决时,旁观群众纷纷表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通过现场旁听庭审,他们不但充分认识了“新农合”惠农政策的优越性并了解到参保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了解到用不当手段骗取新农合资金是违法犯罪行为,真正起到了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的效果。为了将好的经验加以固定和推广,兰考法院吸收“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于2008年6月制定了《兰考县人民法院关于强化和规范巡回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并要求全院干警深入学习,在平时工作中加以运用。《意见》从巡回审判的内涵、意义和原则,巡回审判的内容,巡回审判的要求,巡回审判的考核等方面对巡回审判的理解和操作方法加以明确,从而使“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兰考大地生根开花,成为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办案,借助群众力量,解决矛盾纠纷,建立和谐关系的一种主要审判方式。
前景展望——向和谐社会的目标迈进
在巡回审判模式不断规范、巡回审判力度不断加大的共同作用下,兰考法院2008年上半年仅4个中心法庭就巡回审理案件263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42.6%,全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2.9%,执行案件执结率达90.5%,执行和解率达74.5%,全部案件无一起因处理不当引起矛盾激化。当前,到田间地头,到工厂企业,到学校医院,到社区机关开展巡回调解、巡回开庭、宣判已成为兰考法院法官化解矛盾的首选方式。在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联络点,在各村委会、居委会公示本辖区受案范围、所需材料、法官联络方式和举报电话已经成为兰考法院加强与群众联系的新举措。定时到联络点办公,开着巡回审判车在农村集会时开展巡回立案、宣传法律已成为兰考法院法官的一种习惯。相信今后通过他们的不懈努力,兰考县的社会矛盾将被有效化解,邻里纠纷将被妥善解决,兰考县委构建当地社会和谐,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将更快实现。
传统模式——法官与当事人存在距离
长期以来,传统的审判方式是法官坐堂问案,也就是在庄严肃穆的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判案件。这种审判方式虽然体现了法律的神圣和威严,但对于基层人民法院来说还存在一些弊端。基层人民群众出于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和对封建司法制度的错误认识,加之很少有机会与法官进行沟通,往往在诉讼过程中对法官存在距离感,这种距离感造成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猜疑和不信任,尤其是在败诉后,这种猜疑会更加剧烈,往往会造成缠诉、信访或者冲击法院。据不完全统计,在2004年以来兰考法院办结的信访积案中,有55%是出于对承办法官存在误解造成的。基于对这种情况的分析,兰考法院自2006年起开始要求办案法官走出审判庭,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深入田间地头进行调解,设立临时法庭审理、宣判案件,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改变当事人的不信任态度。
巡回审理——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在加强巡回审理的思路确定后,兰考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和审判组织设置,初步确定了巡回审理的案件类型和基本方式。即以民事案件为主,刑事案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巡回审理的案件范围,同时,一般应当进行巡回审理的民事案件又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一方当事人因年龄较大或身体状况等原因难以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2)属于赡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简单债务纠纷等常见案件;(3)比较典型、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巡回审理的审判组织以各人民法庭为主,包括民一庭、民二庭、刑庭等,院本身对进行巡回审理的各庭在经费支持、后勤保障等方面予以大力扶持,确保各庭巡回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为了避免法院孤立办案,加强法官和村委基层组织的沟通,兰考法院自2006年起开始创建基层工作网络,并在2007年被县委、政府推广为平安建设网络,这样以来,兰考法院的巡回办案在网络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如鱼得水,开展的有声有色。两年来,兰考法院共巡回审理、就地办案462次,案件调解和撤诉率从2005年的64.3%上升到2008年上半年的82.9%,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明显提高,对常见法律问题是非曲直的辨别能力也明显增强。该院固阳法庭在宋营村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后,村民纷纷表示:“以前光知道养儿防老,嫁出去的闺女是泼出去的水,没想到儿女都是要尽养老责任的,法院给俺们上了堂法制课,有事还得找法院!”
建章立制——“马锡五审判方式”生根开花
通过两年多的实践,兰考法院总结了不少巡回审判的经验,这些经验与“马锡五审判方式”有着很多相似之处,比如巡回审理,就地开庭,方便当事人诉讼等等,其本质所在就是迅速彻底地解决纠纷、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社会效果良好。2008年3月28日,兰考法院在红庙镇卫生院就地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新农合”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郭某因未办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其发生意外造成骨盆骨折、第一腰椎爆裂性骨折后,冒用参加“新农合”的弟弟的名字进行治疗,骗取了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4056.92元,后被发现而被依法提起公诉。由于在审理期间,被告人仍需住院治疗,兰考法院决定在被告人就诊的医院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围观群众百余人,法庭教育时被告人后悔不已并当庭认罪,当法庭当庭宣告其构成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收缴的判决时,旁观群众纷纷表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通过现场旁听庭审,他们不但充分认识了“新农合”惠农政策的优越性并了解到参保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了解到用不当手段骗取新农合资金是违法犯罪行为,真正起到了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的效果。为了将好的经验加以固定和推广,兰考法院吸收“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于2008年6月制定了《兰考县人民法院关于强化和规范巡回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并要求全院干警深入学习,在平时工作中加以运用。《意见》从巡回审判的内涵、意义和原则,巡回审判的内容,巡回审判的要求,巡回审判的考核等方面对巡回审判的理解和操作方法加以明确,从而使“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兰考大地生根开花,成为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办案,借助群众力量,解决矛盾纠纷,建立和谐关系的一种主要审判方式。
前景展望——向和谐社会的目标迈进
在巡回审判模式不断规范、巡回审判力度不断加大的共同作用下,兰考法院2008年上半年仅4个中心法庭就巡回审理案件263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42.6%,全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2.9%,执行案件执结率达90.5%,执行和解率达74.5%,全部案件无一起因处理不当引起矛盾激化。当前,到田间地头,到工厂企业,到学校医院,到社区机关开展巡回调解、巡回开庭、宣判已成为兰考法院法官化解矛盾的首选方式。在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联络点,在各村委会、居委会公示本辖区受案范围、所需材料、法官联络方式和举报电话已经成为兰考法院加强与群众联系的新举措。定时到联络点办公,开着巡回审判车在农村集会时开展巡回立案、宣传法律已成为兰考法院法官的一种习惯。相信今后通过他们的不懈努力,兰考县的社会矛盾将被有效化解,邻里纠纷将被妥善解决,兰考县委构建当地社会和谐,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将更快实现。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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