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中院首次采用摇号方式确定执行标的物拍卖机构
2008-08-19 13:29:49
8月11日当天,包头市共有8家在中级法院入册登记的拍卖机构参与公开摇号,其中4家分别成为中级法院涉案7个标的物,价值约为1亿1千万元左右财产的委托拍卖单位。
     中国法院网讯 (肖强/文 吴联/图)  8月11日上午10时,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多功能厅举行全区首家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现场会,此举标志着包头中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选择更加公开、公正、透明,有力地推动了包头市的法治建设进程。

  今年8月,包头中院为规范司法技术工作程序,提高司法鉴定工作服务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更加规范,研究制定了《摇号选定评估、拍卖机构规则》。根据规则规定,全市法院在诉讼及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的案件,一律由中级法院在入册机构名册中采用摇号机摇号的方式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公开摇号工作每月1日和15日各举办一次,由中院司法鉴定处组织,中院评估拍卖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督,委托法院及中院执行局派人参加,摇号过程全程录像,并制作书面记载随案归档。

  法院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拍卖机构,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此举不但可以避免各种暗箱操作,规范执法行为,而且还将使法院执行标的物的拍卖工作变得更加透明,将该项工作完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