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法官多项措施倾心托起明天的太阳
2008-08-10 08:38:20
中国法院网讯 (王立武)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努力探索在“庭前、庭中、庭后”三阶段对未成年犯延伸帮教工作的实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来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身体发育尚不成熟,其犯罪手段、犯罪心理、犯罪目的等与成年人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在实行“圆桌式审判方式”和“三令”(监管令、禁止令、社会服务令)改革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细则》,以规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
去年以来,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确实维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该院又在引入“社会调查员”机制,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在“庭前、庭中、庭后”三阶段对未成年人延伸帮教工作的实施。利用这三步走的方式,该院为未成年人洗刷心灵的污垢、医治创伤,营造和谐的氛围,促进转化,受到社会赞誉。
庭前“五见面”
开庭前,承办法官首先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为他们提供《刑法》《刑事诉讼法》及从重、从轻处罚相关规定的知识帮助,使未成年被告人消除思想顾虑、畏惧心理和抵触情绪,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维护合法权益;其次与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见面,详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与家庭环境及亲情关系,争取多方面的协助,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挽救;三是与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社区有关知情人见面,全面了解其成长经历、寻找教育挽救的最佳着力点;四是与未成年被告人亲友见面,动员他们多方面做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工作,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悔罪,放下包袱、吸取教训,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五是与关押未成年被告人场所的公安干警和公诉人见面,掌握未成年被告人在关押期间的思想动态,为法律教育奠定良好基础。
庭中“三照顾”
庭审中,一是照顾未成年被告人心理年龄的特点,实行封闭式“圆桌”审理,让其坐着回答问题,法警不站庭,不使用械具,消除其紧张、恐惧、疑虑、反感等心理和对立情绪;二是照顾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承办法官语言亲切,平缓和蔼,像老师对待学生、医生诊治病员、父母爱护子女一样对未成年被告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三是为未成年被告人亲属设置座位旁听,并让他们与孩子进行亲情对话。将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亲友教育融于庭审,增加亲情气氛,营造和谐环境,做到从宽不失法律威严,教育遵循公平处罚,适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矫正。
庭后“再回访”
庭审结束后,对处缓刑的、未监禁和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罪人,全部建立个人档案,定期回访。该院法官还主动指导、配合乡镇关工委、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党组织,成立“三帮一”小组,全方位进行心的交流,爱的传递,春风化雨,洗刷犯罪青少年心灵污垢,治愈心灵创伤,促进心灵复苏。舜山乡由村党支部、公安派出所、老党员成立8个“三帮一”小组,对刑释解教青少年实行思想、法制、科技、生产和生活等方面全方位帮教。复兴村有小兄弟俩,前年释放回乡,由于回访及时、帮教到位,俩人情绪稳定,生活安心,遵纪守法,并很快成了当地小有名气的致富能手、多种经营的带头人,当地群众称他俩是“浪子回头金不换”。一位被判缓刑一年的少年,在他们一番努力下,就终就读于一所中等技术学校。新的学习生活燃起他心中一团火,他刻苦学习,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成为企业的生产骨干。
由于跟踪教育到位,帮教措施有力,方法科学,这些措施收到良好的效果,该院2005年以来共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6件57人,目前无一人“二进宫”。
近年来,来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身体发育尚不成熟,其犯罪手段、犯罪心理、犯罪目的等与成年人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在实行“圆桌式审判方式”和“三令”(监管令、禁止令、社会服务令)改革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细则》,以规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
去年以来,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确实维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该院又在引入“社会调查员”机制,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在“庭前、庭中、庭后”三阶段对未成年人延伸帮教工作的实施。利用这三步走的方式,该院为未成年人洗刷心灵的污垢、医治创伤,营造和谐的氛围,促进转化,受到社会赞誉。
庭前“五见面”
开庭前,承办法官首先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为他们提供《刑法》《刑事诉讼法》及从重、从轻处罚相关规定的知识帮助,使未成年被告人消除思想顾虑、畏惧心理和抵触情绪,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维护合法权益;其次与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见面,详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与家庭环境及亲情关系,争取多方面的协助,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挽救;三是与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社区有关知情人见面,全面了解其成长经历、寻找教育挽救的最佳着力点;四是与未成年被告人亲友见面,动员他们多方面做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工作,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悔罪,放下包袱、吸取教训,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五是与关押未成年被告人场所的公安干警和公诉人见面,掌握未成年被告人在关押期间的思想动态,为法律教育奠定良好基础。
庭中“三照顾”
庭审中,一是照顾未成年被告人心理年龄的特点,实行封闭式“圆桌”审理,让其坐着回答问题,法警不站庭,不使用械具,消除其紧张、恐惧、疑虑、反感等心理和对立情绪;二是照顾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承办法官语言亲切,平缓和蔼,像老师对待学生、医生诊治病员、父母爱护子女一样对未成年被告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三是为未成年被告人亲属设置座位旁听,并让他们与孩子进行亲情对话。将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亲友教育融于庭审,增加亲情气氛,营造和谐环境,做到从宽不失法律威严,教育遵循公平处罚,适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矫正。
庭后“再回访”
庭审结束后,对处缓刑的、未监禁和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罪人,全部建立个人档案,定期回访。该院法官还主动指导、配合乡镇关工委、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党组织,成立“三帮一”小组,全方位进行心的交流,爱的传递,春风化雨,洗刷犯罪青少年心灵污垢,治愈心灵创伤,促进心灵复苏。舜山乡由村党支部、公安派出所、老党员成立8个“三帮一”小组,对刑释解教青少年实行思想、法制、科技、生产和生活等方面全方位帮教。复兴村有小兄弟俩,前年释放回乡,由于回访及时、帮教到位,俩人情绪稳定,生活安心,遵纪守法,并很快成了当地小有名气的致富能手、多种经营的带头人,当地群众称他俩是“浪子回头金不换”。一位被判缓刑一年的少年,在他们一番努力下,就终就读于一所中等技术学校。新的学习生活燃起他心中一团火,他刻苦学习,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成为企业的生产骨干。
由于跟踪教育到位,帮教措施有力,方法科学,这些措施收到良好的效果,该院2005年以来共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6件57人,目前无一人“二进宫”。
责任编辑:高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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