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传递 铸就希望
北京一中级院少年合议庭协调社会力量帮助地震灾区当事人
2008-08-07 11:28: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少合庭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合议庭协调社会力量,帮助四川地震灾区当事人筹得救助捐款。
2007年8月,罗某(男,殁年40岁)路经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中路附近,17岁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民赵某某和21岁的河北省农民任某某对其寻衅,并持随身携带的管刀、砍刀将其殴打致死。罗某的妻子、女儿、儿子以及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案发前,被害人罗某与妻子王某二人在北京做搓澡工,用汗水钱供养在老家年事已高、有病在身的父母和一双上中学的儿女,维持着生活。如今,家里的顶梁柱没了,家庭重担全部压在王某一人身上。王某在庭前多次向法官恳求,希望法院能多判赔一些钱,她身上的担子太重了。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类似的案件遇到的不少,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面对王某的处境,法官能做的只有尽力做被告人一方的工作,力图通过调解使王某一家能多获得一些实际赔偿款。然而,承办此案的赖琪法官通过多次与被告人的家属谈话了解到,被告人赵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家住农村,父母离异,母亲改嫁,父亲对其疏于管教,没有经济来源;被告人任某某也来自农村,家庭非常贫困,没有个人财产。此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2008年5月5日,此案在一中院进行开庭审理。
祸不单行。5月12日,开庭后的第七天,四川省汶川地区发生了里氏8.0级大地震。罗某原籍为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玉山镇太白村,是此次大地震的重灾区。人祸、天灾使这一家人无路可走。5月13日一早,王某给赖琪法官打电话,说家里地震了,房屋都震塌了,所幸公婆没有受伤,但是两个孩子因地震时在学校上课,现在联系不上,生死不明,所以她必须要回老家一趟。赖法官连忙安慰她别着急,孩子会没事的,无论遇到什么事一定要坚强。地震后,媒体每天都在报道救灾的最新进展,当然也有灾区仍在不断发生余震的坏消息。王某回老家后,这一家人牵动着合议庭的每一位法官的心。王某的两个孩子找到没有?房子都塌了她的公婆住哪里?王某弱小的肩膀能否承受得起如此沉重的打击?一个个问题成为那段时间少年庭办公室里谈论的“热点”话题。怎样能帮助这一家人?最实际的恐怕就是经济问题。
尽管案子还未审结,但凭以往办案经验和已了解到的被告人家里的情况来看,即使判决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将来执行难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王某一家现在的状况已是迫在眉睫。令人稍感欣慰的是,在王某离京返乡的第十天,赖琪法官给王某打电话询问她孩子是否有消息了,王某说两个孩子都已经找到了,没有受伤,只是校舍都倒塌了,通讯中断。这已是不幸中的万幸。
在本已较重的办案压力下,法官们加快办案节奏,抓紧时间研究案子。6月16日上午,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与此同时,少年庭的法官们经多方联系司法救助部门和社会救助机构,救助基金终于有了一丝希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下设的“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和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设立的“7777”基金同意提供救助资金。
在与“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联系过程中,该基金的负责人起初答复,按照惯例,基金以往对每个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捐助的款额为500-1000元人民币,这个案子中被害人的两个子女最多只能获赠共2000元。法官再三与基金的负责人讲明被害人家里的情况,对方经考虑最终同意破例为每个孩子提供2000元,共计4000元的捐款。汉卓律师事务所设立的“7777”基金由于刚启动不久,资金有限,能够提供的数额也不是太大。经不懈努力,“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和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设立的“7777”基金最终决定提供救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4000元。
在捐助仪式上,王某代表全家含泪感谢法院及捐助人的帮助与鼓励,并表示一定会克服困难,自强不息,重建家园。受女儿委托,被害人的妻子宣读了给法官及好心人的信:“爸爸遇害使我无限悲痛,陷入无底的深渊;5.12大地震把我家仅有的几间土房震塌,真是雪上加霜。是你们这些好心的叔叔阿姨给予我们莫大的鼓舞和援助,让我们走出困境,重新燃起生活和学习的勇气。今后的生活中,我会照顾好体弱多病的爷爷奶奶和年幼的弟弟, 认真学习,发奋图强,来报答好心的叔叔阿姨们。”四川省巴中市外出流动党员北京工作服务站向法院和捐助人分别送上锦旗,感谢对灾区人民的帮助。服务站的谢主任含着泪紧握赖琪法官的手说道:“感谢法官们对我们灾区人民的帮助。”仪式结束后,王某激动地说:“谢谢法官,谢谢好心人……没有你们,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事情至此应该比较圆满的结束了。
然而,一周后赖琪法官接到的一个电话竟然带来意外惊喜。原来一位乐姓男子说自己是一名伤残军人,在报纸上看到关于本案当事人获得救助基金的报道后,特别想捐给王某家里一千元钱,表达一点心意,请法官帮忙联系王某。少年庭的法官们听到此消息都很感动,积极促成此事。7月4日下午,乐某与王某来到法院。乐某对王某说:“虽然我家里也不富裕,但是毕竟我还有些伤残补贴,收入应该比你多一点,在报纸上看到你家情况的报道,你们太不容易了,我想表达我对灾区人民的一点心意……您别嫌少……”几句话让王某热泪盈眶,“谢谢大哥,谢谢好心人,有你们这些好心人的帮助,我们一家人一定会渡过难关!”在赖琪法官的见证下,乐某把钱放到王某的手上后,便匆匆话别。王某站在门口一直目送乐某离开,感激之情无以言表。
就案件本身,法官能做的只能是依法公正审判;但是在审判之外,充分利用司法资源为当事人服务,也是司法为民法治理念的应有之义。
2007年8月,罗某(男,殁年40岁)路经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中路附近,17岁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民赵某某和21岁的河北省农民任某某对其寻衅,并持随身携带的管刀、砍刀将其殴打致死。罗某的妻子、女儿、儿子以及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案发前,被害人罗某与妻子王某二人在北京做搓澡工,用汗水钱供养在老家年事已高、有病在身的父母和一双上中学的儿女,维持着生活。如今,家里的顶梁柱没了,家庭重担全部压在王某一人身上。王某在庭前多次向法官恳求,希望法院能多判赔一些钱,她身上的担子太重了。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类似的案件遇到的不少,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面对王某的处境,法官能做的只有尽力做被告人一方的工作,力图通过调解使王某一家能多获得一些实际赔偿款。然而,承办此案的赖琪法官通过多次与被告人的家属谈话了解到,被告人赵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家住农村,父母离异,母亲改嫁,父亲对其疏于管教,没有经济来源;被告人任某某也来自农村,家庭非常贫困,没有个人财产。此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2008年5月5日,此案在一中院进行开庭审理。
祸不单行。5月12日,开庭后的第七天,四川省汶川地区发生了里氏8.0级大地震。罗某原籍为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玉山镇太白村,是此次大地震的重灾区。人祸、天灾使这一家人无路可走。5月13日一早,王某给赖琪法官打电话,说家里地震了,房屋都震塌了,所幸公婆没有受伤,但是两个孩子因地震时在学校上课,现在联系不上,生死不明,所以她必须要回老家一趟。赖法官连忙安慰她别着急,孩子会没事的,无论遇到什么事一定要坚强。地震后,媒体每天都在报道救灾的最新进展,当然也有灾区仍在不断发生余震的坏消息。王某回老家后,这一家人牵动着合议庭的每一位法官的心。王某的两个孩子找到没有?房子都塌了她的公婆住哪里?王某弱小的肩膀能否承受得起如此沉重的打击?一个个问题成为那段时间少年庭办公室里谈论的“热点”话题。怎样能帮助这一家人?最实际的恐怕就是经济问题。
尽管案子还未审结,但凭以往办案经验和已了解到的被告人家里的情况来看,即使判决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将来执行难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王某一家现在的状况已是迫在眉睫。令人稍感欣慰的是,在王某离京返乡的第十天,赖琪法官给王某打电话询问她孩子是否有消息了,王某说两个孩子都已经找到了,没有受伤,只是校舍都倒塌了,通讯中断。这已是不幸中的万幸。
在本已较重的办案压力下,法官们加快办案节奏,抓紧时间研究案子。6月16日上午,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与此同时,少年庭的法官们经多方联系司法救助部门和社会救助机构,救助基金终于有了一丝希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下设的“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和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设立的“7777”基金同意提供救助资金。
在与“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联系过程中,该基金的负责人起初答复,按照惯例,基金以往对每个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捐助的款额为500-1000元人民币,这个案子中被害人的两个子女最多只能获赠共2000元。法官再三与基金的负责人讲明被害人家里的情况,对方经考虑最终同意破例为每个孩子提供2000元,共计4000元的捐款。汉卓律师事务所设立的“7777”基金由于刚启动不久,资金有限,能够提供的数额也不是太大。经不懈努力,“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和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设立的“7777”基金最终决定提供救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4000元。
在捐助仪式上,王某代表全家含泪感谢法院及捐助人的帮助与鼓励,并表示一定会克服困难,自强不息,重建家园。受女儿委托,被害人的妻子宣读了给法官及好心人的信:“爸爸遇害使我无限悲痛,陷入无底的深渊;5.12大地震把我家仅有的几间土房震塌,真是雪上加霜。是你们这些好心的叔叔阿姨给予我们莫大的鼓舞和援助,让我们走出困境,重新燃起生活和学习的勇气。今后的生活中,我会照顾好体弱多病的爷爷奶奶和年幼的弟弟, 认真学习,发奋图强,来报答好心的叔叔阿姨们。”四川省巴中市外出流动党员北京工作服务站向法院和捐助人分别送上锦旗,感谢对灾区人民的帮助。服务站的谢主任含着泪紧握赖琪法官的手说道:“感谢法官们对我们灾区人民的帮助。”仪式结束后,王某激动地说:“谢谢法官,谢谢好心人……没有你们,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事情至此应该比较圆满的结束了。
然而,一周后赖琪法官接到的一个电话竟然带来意外惊喜。原来一位乐姓男子说自己是一名伤残军人,在报纸上看到关于本案当事人获得救助基金的报道后,特别想捐给王某家里一千元钱,表达一点心意,请法官帮忙联系王某。少年庭的法官们听到此消息都很感动,积极促成此事。7月4日下午,乐某与王某来到法院。乐某对王某说:“虽然我家里也不富裕,但是毕竟我还有些伤残补贴,收入应该比你多一点,在报纸上看到你家情况的报道,你们太不容易了,我想表达我对灾区人民的一点心意……您别嫌少……”几句话让王某热泪盈眶,“谢谢大哥,谢谢好心人,有你们这些好心人的帮助,我们一家人一定会渡过难关!”在赖琪法官的见证下,乐某把钱放到王某的手上后,便匆匆话别。王某站在门口一直目送乐某离开,感激之情无以言表。
就案件本身,法官能做的只能是依法公正审判;但是在审判之外,充分利用司法资源为当事人服务,也是司法为民法治理念的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