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重查 庭中重教育 庭后重帮教
江西崇仁:两位大学新生看望法官
崇仁29名失足青少年帮教中获新生
2008-08-04 16:36: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元春华
  “叔叔,我们考上大学了,并选择了法律专业,没有你的关爱,我们走不到今天的!”。8月2日,江西崇仁县人民法院肖志峰法官接待了两位特殊的客人:小亮和小强(化名)。

  四年前,还在读初中的小亮、小强因为上网缺钱,抢劫他人钱财时,被抓现行。开始两人抵触情绪很大,认为“不就是抢了十块钱吗,真要坐牢不成”。法官谆谆教诲,耐心释法,促使其内心转化。几天后,该案进行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两人并不是站在被告席上,而是和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以及监护人同坐圆桌旁……。最后,法院对两人减轻处罚,均判处缓刑。判决后,肖法官挤出大量时间和精力,三年不断,上门回访帮教,鼓励他们树立生活信心。

  一片爱心换真心,小亮和小强奋发努力,今年高考时,取得457分、502分的好成绩。

  据悉,像小亮和小强一样,共有29名孩子在法官人性化关爱中,走出犯罪后留下的阴影,重新站了起来。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在少年法庭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爱出发,从帮入手,在挽救上下工夫,做到庭前重查、庭中重教、庭后重帮,教育和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2001年以来,该院共判处29名未成年罪犯,先后派员跟踪帮教160余人次,7人重返校园学习,无一重新犯罪。

  “庭前重查”,该院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特点,深入被告人的家庭、所在学校等场所,对未成年犯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社会交往、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情况,为庭审和量刑做好参考准备。

  “庭中重教”,该院针对被告人的心理特点,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注重语言教化和思想疏导,引导他们认清犯罪危害,放下思想包袱。针对青少年涉世不深、可塑性强的特点,审判时坚持教育、挽救为主,严格执行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原则,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庭外重帮”,该院为所有“涉少”案件建立档案,记载被告人基本情况、犯罪性质、判处结果、回访帮教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帮教。为确保帮教效果,该院采取“圆桌”式座谈、面对面谈心等方式,以亲情触动心灵,以爱心感化无知,使被告人思想彻底转化。

  此外,该院还积极加强与缓刑犯关系密切的学校、居(村)委会等联系,建立联动帮教机制,通过外因作用于内因,使失足青少年不被歧视,树立生活信心,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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