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好平台 贴近百姓 传统回归
婺源法院司法协助网络辅就多元化解决纠纷之路
2008-07-30 16:15: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詹菊生
  构建司法协助网络,是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几年来践行司法为民的一项综合性举措。从2004年初开始,该院赋春人民法庭率先试行建立司法信息员网络,将法庭辖区的乡、镇、村的司法员、人民调解员、村委会主任、妇女主任等有机地组成司法信息网络,使法庭工作和乡村信息息息相通,使司法调解、案件执行顺顺利利,使案后效应、民情民意、百姓诉愿等都互动反馈。实践证明,尝试中的司法信息网络产生良好的效应。三年多来,在司法信息员的作用下,方便当事人预约立案、预约开庭148件,利用午间、夜间、假日开庭116件,法庭应约进村入户开庭28件,就地收结案件25件;调解率几年来都保持在85%以上。结案后当事人当庭履行、自动履行率都在93%以上,今年已结案49件,48件都成功调解并100%自动履行完毕。在司法协助网络的作用下,司法权威和司法的社会认同感、公信力都明显提高。赋春法庭近四年来已结400多个案件,只有两个案件提出上诉且二审维持原判。

  2008年,婺源法院在进一步总结赋春法庭经验的基础上,从落实十七大报告“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机制”这一精神的政治高度,利用司法资源优势,向县委提出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司法协助网络的工作意见,深得县委的重视和支持。县委常委会不但专项研究了法院的工作意见,还以县委(2008)36号文件向全县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转发了法院《关于在全县建立司法协助网络的意见》。在县委政法委领导和协调下,由1182名司法协助员组成的司法协助网络伸延到全县每个自然村、居委会。这个网络的建立,是法院与百姓互通的桥梁,是人民群众及时依法维权的平台,是人民法院贴近群众百姓的纽带,更是多元化解决纠纷这一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回归。

   覆盖全县乡村的司法协助网络建立时间虽然不长,但其作用已经日渐展现。

         各方同赞,司法协助网络好

  婺源法院现在的司法协助网络,是在原来法庭建立司法信息员网络基础上再完善。原来称司法信息员,现为司法协助员;原是方便工作联系现为配合协助;原只是法庭的帮手,现是与村民朝夕相处的“准法官”;原来只是法庭管理,工作职责范围相对狭窄,现是乡镇党委政府管理,法院为业务指导,工作职责也扩大到了解当事人诉讼真实目的,提供当事人及寻求法律救济的相关信息,参加司法调解、配合执行,解答村(居)民诉讼事宜、受委托主持调解或提前介入调解,接受本村(居)民诉状、预约诉讼事宜、暂时代收管执行软物和配合做涉访工作。

  司法协助网络运行两个来月,倍受各方称道。县委书记说,“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好事,各级党委都要大力支持,全力把好事做好。”县委政法委书记说,“司法协助网络不仅是百姓与法院的桥梁和纽带,而且是整合资源,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功尝试,司法协助员是综合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院长说,“司法协助网络较好地实现让法律贴近群、让法院贴近基层、贴近百姓生活的‘三贴近’,也为实现多元化解决纠纷搭好平台。”一位镇党委的领导说:“司法协助员知民情,近民心,事无偿,行有效,真正方便了百姓,有效及时化解邻里纠纷,减轻当事人和基层政府负担。”法官说,“现在下乡办案不但更受欢迎,而且效率更高,效果更好,工作起来也更加方便。”司法协助员说,“我们拿到法院的聘书,在村里工作起来更有威信,我们乐意为法院服务,为村民服务。”一位刚刚解决了老有所养的老婆婆说,“真没想到,我只对主任(村妇女主任)讲了一下心里的苦,第二日法院就到家里来帮我解决好供养的事。”

          司法行政,相互对接惠民生

  司法建议能否被采纳,不仅关乎司法权威,而且会直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司法协助网络建立后,司法建议使司法、行政相互对接,并直接惠及民生。2006年10月25日,被告俞明光与其雇请的泥水工俞金华在一起粉刷房屋外墙时,双双从脚手架上同时摔下,俞金华不治身亡,俞明光腰椎重创,至今未愈。2007年9月7日,该院作出判决,房主补偿原告陈红华(俞金华之妻)救治丈夫的医疗费,被告俞明光赔偿原告陈红华及其两个女儿各项损失13.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经多次执行,原告权利终因被告暂无履行能力而无法实现。经法院深入调查,发现原、被告双方家境都处于困难时期,被告承建的房屋至今仍是一座烂尾楼。法院从关注民生着眼,于今年4月9日向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发出一份为双方当事人解决农村低保金的司法建议书。该建议发出后,村委会和司法协助员立即对当事人双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认真调查,并主动与镇政府沟通核实,结果司法建议被采纳。如今,当事人双方家庭均按实际情况和当地基本生活标准,分别都领取到每月144元、192元的低保金。案件虽暂未执行,但双方当事人家庭基本生活都有了保障。司法、行政实现相对接,产生良好的效果。

          法律道德,并驾齐驱成合力

  婆媳关系仍是影响农村家庭稳定的原因之一。村干部、乡村人民调解员遇到最多的也是解决老人供养问题,且时常是东家刚息西家又起。今年3月27日,该院赋春法庭到镇头村向被告朱金亮送达赡养案的诉状副本。在与镇、村司法协助员、人民调解员接触时,得知该案在当地反响较大,是典型的“妻管严”引发的赡养纠纷,镇、村都多次调解不见效,,并希望法庭能借处理好该案,而教育一大片。于是建议,先由村调解员和司法协助员上门做工作,缓和矛盾;再请法庭到镇头村开庭,邀请各村委会司法协助员、调解员、村组长、镇人大代表及本村村民参加旁听。法院采纳了这一建议,4月15日,镇头村委会门前,法台摆上,当事人到齐,应邀和自发旁听的来了,县电视台也来了。百十号人挤满了开放式法庭。法庭上村委会主任,妇女主任、司法协助员、镇人大代表既就此案讲法,更以朴实话语讲道德,讲做人,讲公论,当事人受到教育,旁听者受到教育。主审法官抓住时机,也从法律角度,从传统道德角度,从家和万事兴的角度进行引导,说法论理。法庭上未列入被告的朱家媳妇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不但当众表态应该履行晚辈义务,而且当场履行了支付公婆当年生活费420元、500斤稻谷的义务。同时还承诺今后一定会善待公婆。

        广集善纳,多元调解息纷争

  司法协助网络除了方便百姓、方便法院以外,还是一个传承民俗、广集民意、多元化解决纠纷的平台。今年2月24日深夜,该县大鄣山乡西坑村李林生、李华生、李顺生三兄弟共同所有的一幢无人居住的老屋着火,烧坏了邻居李桂养家房子的二楼,大灾发生后,消防部门鉴定结论为“起火原因不明”。李桂养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李林生三兄弟按评估损失2.1万余元的标准全部赔偿。诉讼中,原告以自己无过错为由表明一分钱也不让步,被告三兄弟中有吃低保的,有一媳妇是哑巴,家境确很困难,并也以无过错拒绝赔偿。原告方又恃家族人多势众,扬言少赔一分就要采取报复,弄的全村不宁,导致诉讼白热化地相持着。村委会主任,该村司法协助员都及时将这些情况告诉法庭。法庭也感到,此案一判,官了民不了,后果难以设想。法

  庭开始与当地村委会干部、司法协助员探讨平息这一纷争之良策,法庭找了相关案例,把法庭判决赔偿的前提告之他们,并请他们结合法庭提供的案例先行做当事人双方工作。同时,司法协助员告诉法庭说原告一亲戚也是邻村的村委会主任,法庭找到原告亲戚并告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调解方案。在法庭主导下,在两个村委会主任、司法协助员的沟通下,司法协助员即以邻村八十年代一户失火毁了全村,婺源农村失火常见,都未提起赔偿诉讼的乡情民俗为例做原告工作,又在法官指导下,从物权保护的角度做被告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工作。由于村干部、司法协助员与当事人朝夕相处,都是村里有威望能说话的人,又广泛听取村民意见,更善于用邻以和为贵、远亲不如近邻、双方都是遭灾人,谅人一寸路,自己宽十步等民俗来劝和双方,又直接把全村人都希望他们调解和好的意见告诉双方。

  结果,双方距离拉近,流露庭前和好意向,赔偿额也很接近被告方承受力,司法协助员立即把这一信息报告法庭。6月2日,原、被告双方终于在庭前达成赔偿14100元的协议(占诉讼请求额66%),且被告方当场全部履行完毕。一起剑拔弩张,白热化的诉讼终于在民俗民意中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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