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必须做到“三个结合”
2008-07-30 16:10: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 愿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这是党的十七大的主题。同时,党的十七大不但强调“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 还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提了出来,并明确要求“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始终做到“三个代表”,坚持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党新时期的目标。小康社会,不仅是物质比较丰富的社会,更是法治秩序基本建立,公民权益得到良好保障,法院机关依法行事的社会主义民主社会。因此,要建立一个真正的小康社会,不仅需要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生产,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还需要全社会对法治的崇尚,特别是要提高法院机关依法行事的水平。这就要求人民法院机关必须努力做到“三结合”,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法官队伍,以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目标。

  一、“治德”与“治才”相结合

  “治德”就是要把法官队伍的政治合格放在首位。“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始终是法官队伍建设的根本问题。这一问题解决得好,法官队伍就有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就能真正成为党和人民信得过的正义之师、文明之师。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机关,是维护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肩负着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调节各种社会关系,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为民想、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富、保民安。一切为了人民,一切服务于人民是法官队伍的根本宗旨,是法院机关坚持严格执法的动力和基础。要抓好这一固本强基的工程,人民法官必须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把握当代中国发展大局,从理论的深层次上,搞清法院机关的执法权是人民给的,必须为人民负责的道理;必须立场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不动摇;必须状度坚决,严厉打击严重弄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律的强大威力;必须纪律严明,坚持把严肃执法作为自己的生命线;必须恪尽职守,秉公办案,根除执法中的消极腐败现象。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们法官队伍要正确把握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建设有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体系,并以此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不断增强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我们要根据法院机关的实际,结合我们广西法官队伍现状,把抓好法院法官的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带好队伍的基本功来抓。围绕法官队伍的服务宗旨、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等方面,继续组织法官重点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帮助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面对很不安宁的世界,面对艰巨繁重的任务,法官队伍的应对之策,就是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品格,勇立时代潮头,继往开来,开拓创新。坚持与时俱进,意味着我们永不自满,永不懈怠;意味着我们对时代变化有着清醒认识,对承担的历史使命有很强的紧迫感。是否坚持与时俱进是真假马克思主义的分水岭,是试金石,也是衡量我们法官队伍政治品格的重要标准。要做到与时俱进,就要有正确的思想方法,要有坚定的政治勇气,要有开阔的眼界,要重视深入调查研究,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必须注意加强理论学习和对新知识的掌握,必须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创新,必须要有实干精神。

  “治才”就是大力提高法官队伍的法律业务素质。精通法律是正确运用法律的前提,法官只有知法、懂法、精通法律,才能谈得上严格执法。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法官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同时不能不看到,由于封建主义的影响还存在,加之目前市场经济在我国还处于不发达阶段,重人治、轻法治思想影响比较大,忽视法律学习,业务素质低,执法能力弱等问题便成为和影响法院机关严肃执法的重要原因。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进一步完善,执法任务愈加繁重,执法环境愈加复杂,大力提高法官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已刻不容缓。我们的法官,头顶着国徽,肩找着天平,这是呈现在大众面前的形象,而要铁面无私地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靠法官心中的天平,靠法官的业务素质才能得到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审判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多,要求也越来越高。要做一个合格的法官,必须有紧迫感、危机感,发奋学习,既要学习法律知识,还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历史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因此要下大力气搞好法官的业务建设增大智力投资,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更新补充法官的法律、市场经济和社会科学文化等知识努力培养一批政治思想水平高、业务能力强、能够处理各种疑难案件的跨世纪的高层次法官,以适应审判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一个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过程。首先,法院机关要树立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敢抓敢管,对违法法官严肃查处,不护短,不手软,努力树立法官队伍的崭新形象。法官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不论在打击犯罪、保卫人民还是在抢险救灾的战斗中,都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许多敬业爱民、严肃执法、廉洁奉公、不怕流血牺牲的钢铁卫士,在人民群众中撑起一面面旗帜,树起一座座丰碑。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法官队伍中还存在一些严重损害队伍形象的问题。如有的法官为了局部和部门利益,违反程序,越权判案,甚至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有的违法办案,造成判决不公,打击不力;有的“搞三同”(办案中的吃住行都靠当事人支付)甚至还有的在执法过程中把等价交换原则引入执法活动,“办三案”(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徇私枉法,走上犯罪道路等等。这些都严重损害了法官队伍形象,玷污了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因此,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好上述这些理想信念、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勤政廉政、爱岗敬业等方面的问题,否则就会失去人民群众对法院机关的信任、支持和理解,公正严肃执法也就在成为一句空话。

  广大法院法官必须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着眼点,必须做到“两个树立”:首先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要诚心诚意的依靠群众,虚心同群众请教,倾听群众的意愿,集中群众的智慧,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广大法院法官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爱民、为民、富民、安民的模范。其次树立正确的苦乐观。法院法官都应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这是法官队伍始终保持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基本要求。

  其次,法院机关要立足治本,围绕案件查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施对策,加强对法官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氛围,努力做到敬业、乐业、勤业。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是每个法官必须首先具备的条件。这是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执什么法的大事。要深入持久地组织法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新党章狠抓宗旨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实际问题的水平。实施“形象工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增强法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集体荣誉感。自觉联系法院审判工作实际,联系个人的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思考和解决当法官的为什么,用权干什么,工作图什么问题。要向国徽宣誓,向人民承诺,心中的法律天平不倾斜,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人人争先创优,争当最公正、最廉洁、最讲理、最文明的“四最”法官,把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治坚定、团结奋进、勤政廉政、办案公正、文明廉洁、开拓进取的法院;把人民法官造成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高素质的法官。

  三、“治内”与“治外”相结合

  法官队伍建设要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实行管理规范化。为了使法官尽职尽责,在各自岗位上做出成绩,多作贡献,在审判工作上能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法官法》的要求,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对法官的使用和提拔实行选聘、双向选择、优化组合、择优上岗,真正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真正把懂法律、作风正、能力强的法官选到法院领导岗位上来。法官的管理主要依靠制度管理,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从上到下,都用制度来规范,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奖罚分明。严格实行最高法院的“八个不准”、中纪委的两个“五条”,以及《法官法》的“十三条惩戒”,不断加大纪检监督职责,严格实施办案追踪、办案全程监督、错案追究制度,实行一岗双责,一人违反,领导受罚;实行立、审、执分离,收费公开、文明办案;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聘请社会执法执纪监督员,建立切实有效的风外监督机制,保证司法公正,防止徇私枉法,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同时实行“双文明”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指标,并把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每位法官,实行奖勤罚懒,从而做到法院工作斤重担人人挑,人人心是有目标,使每位法官都明确自己应尽的职责,在岗位上努力工作,争取作出优异成绩。

  在“治外”的基础上,要下大力气搞好“治内”,增强法官的廉政意识,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把外在约束转化为内在自学,提高拒腐防变成力。

  要以奉献精神武装法官队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是以社会劳动为尺度,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等量劳动以等价货币形式相交换,这是市场经济中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但是,作为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的利益无条件地服从人民利益的法官队伍,要以奉献的精神看待等价交换,要以多讲奉献少讲索取的态度来对待个人报酬。在处理好无私奉献和有偿服务的关系上,作为人民的法官队伍,只能是多讲奉献,少讲索取,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而不能用自己的技能同组织讨价还价;或把按劳分配曲解为“按酬付劳”,钱多就多干,钱少就少干,无钱即使是对党和国家有益的事也不干;或把自己的权力范围当成交换的筹码,应办的事情也索取“好处费”、“服务费”、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当前,我们法官队伍要在实践“三个代表”活动中,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树立起无私奉献的崭新形象。要通过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广大法院法官政治觉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大局观得到较好的确立,较好地解决为谁服务、为谁执法、为谁站岗的问题,服务意识、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激发广大法院法官的工作热情,在法院法官中形成讲奉献、比奉献的风气。

  法官是司法者,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为政清廉是当法官的一条基本纪律,也是政治素质的体现。广大法官必须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筑起一道防线,经得起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色情关的考验,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什么时候都不放松这根弦,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要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教育活动中,做一个毛泽东同志所提倡的那种高尚的人,纯粹的人,有道德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

(作者地址:广西南马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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