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院开展四项活动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2008-07-29 14:44:34
中国法院网讯 (羊敏) 今年初,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工作意见》,积极开展四项活动,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近日,株洲市委办全文转发了该工作意见,高度肯定了株洲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思路和做法。
该院一是跟进市委、市政府“5115 工程”,围绕“抓产业、抓项目、抓创建”,在全市法院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建设年”服务活动,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有序的经济社会环境。
第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大力开展“维权益、护诚信、服务‘两型社会’建设专项执行行动”,努力提高案件执兑率,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
第三,以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积极开展为“蓝天、碧水、净土”专项行动提供司法保障服务活动,依法惩治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努力打造宜居的自然生态环境。
第四,以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奥运会顺利进行为目标,认真开展“保稳定、促和谐,集中处理涉诉信访活动”,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目前,各项活动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该院一是跟进市委、市政府“5115 工程”,围绕“抓产业、抓项目、抓创建”,在全市法院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建设年”服务活动,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有序的经济社会环境。
第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大力开展“维权益、护诚信、服务‘两型社会’建设专项执行行动”,努力提高案件执兑率,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
第三,以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积极开展为“蓝天、碧水、净土”专项行动提供司法保障服务活动,依法惩治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努力打造宜居的自然生态环境。
第四,以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奥运会顺利进行为目标,认真开展“保稳定、促和谐,集中处理涉诉信访活动”,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目前,各项活动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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