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平安奥运 妥善化解矛盾
北京一中院上半年群体性民生案件调撤率创新高
2008-07-24 11:06:22
     中国法院网讯 (常鸣)  “多亏了法官,我们这么快就拿到了房屋产权证,大家心里可算踏实了!”小区业主韩先生激动地说。

  韩先生等90户业主起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是一起涉及众多当事人的群体性民生案件。2003年,韩先生等90户业主与房地产公司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时给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为此,90户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房地产公司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在收到业主提交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的全部材料后于30日内及时办理,并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业主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中院法官认真研究了案件相关材料,发现该案存在一定难度。原来,该小区总共有1000余户居民均未能按期取得产权证,除了提起诉讼的90户业主外,大多数业主还处于观望状态,案件处理不妥极有可能引发大规模诉讼。而在未能成功办理产权证这一问题上,业主和房地产公司均不能证明己方妥善履行了合同义务,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

  考虑到房地产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小区居民所提出的违约金要求,虽然每一户的违约金数额都只有1万元左右,但如果涉及整个小区1000余户,违约金总额将高达1000多万元。房地产公司如果因此出现经营恶化,业主利益也将遭受更大损失。

  为从根本上有效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一中院法官决定力争案件调解解决。期间,一中院先后组织大规模调解4次、小规模调解10余次,向房地产公司讲明道理,引导其从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重视公司形象,督促其履行合同义务;引导业主从解决问题、减小损失的角度理性主张权利,使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法官的多方协调、耐心工作下,房地产公司率先作出让步,主动为先期接受调解的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办理了房产证。房地产公司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效率,使更多的业主转变观念,主动接受调解,90起案件全部顺利调解解决。小区其他1000余户业主也主动与房地产公司相互配合化解了纠纷。该90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最大程度地防止了矛盾扩大、激化,有效化解了群体性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社区和谐。

  90户业主起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是一中院成功调解解决的多起群体性民生案件中的一件。今年以来,一中院着眼于平安奥运目标,强化服务大局意识,确保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在审理涉民生领域的群体性案件中,一中院多措并举,不断优化审判资源,力求做细做透当事人工作,上半年审结的群体性民生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9.7%,创历史新高,有力地促进了首都奥运年的和谐稳定。

  为了营造化解群体性民生纠纷的和谐氛围,一中院在审判的各个环节全面推行各类便民服务举措。立案时,积极提示诉讼风险;庭前准备时,协助群体当事人推选代表,将收取手续和送达文件一并进行,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庭审时,恰当安排开庭时间,方便当事人往返,同时根据情况,尽量实行上门就审;庭审后,耐心释法答疑,调解或撤诉案件则督促对方及时履行,做到即调即执、即撤即执,减少执行诉累。

  为了确保群体性民生案件审理的信息畅通和人员得力,一中院注重优化信息资源,使不同合议庭或承办人办理涉及同一群体性各案件时,能够信息共通、共享,统一审理思路、统一工作重点、统一调解策略,形成群体性民生纠纷调解解决的信息合力;注重优化审判资源,抽调调解高手组成临时合议庭,指派处理过相关当事人其他案件充分获得当事人信赖的法官参加合议庭,共同研究制定审理方案,合力化解,形成群体性民生纠纷调解解决的人力资源优势。

  一中院还积极探索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内外联动的调解机制。积极发挥立案、信访接待等窗口单位的调解积极性,坚持把调解贯穿到立案、审前、审中、判后、执行等不同环节;延伸职能,充分借助人大代表、社会组织、上级领导部门、行政机关和律师的力量,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合力解纠工作格局。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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