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法院四项措施建立调解工作长效机制
2008-07-23 16:33:58
     中国法院网讯 (王雪鹏)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努力实现“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成果转化,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首先,领导带头,建立自上而下全员参与调解机制。院、庭领导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管院领导应亲自参与涉及面广且易激化案件的调解工作。领导示范作用的良好发挥带动全院法官积极投身调解工作当中,全院上下形成了重调、敢调、善调,以调解为本的良好氛围。

  其次,规范管理,建立调解考核机制。明确诉讼各环节相关人员的调解职责和要求,并纳入流程管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广泛开展“调解能手”、“文书制作能手”评比活动,有效促进了调解工作的开展。同时将法官的调解能力、调解成效纳入目标考核,与奖惩挂钩,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挂钩。

  第三,积极回访,建立调解延伸工作机制。对调解结案的案件进行回访,巩固调解成果,同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对履行调解协议进行提示、督促,提高自动履行率,扩大调解效果。

  此外,该院还加强宣传工作,及时报送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以利于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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