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政策遭推诿 许昌农民状告政府部门不作为
2008-07-22 16:49:27
中国法院网讯(和忠 芦萍) 在了解生猪养殖扶持政策时遭遇推诿,河南省许昌县农民谢某一气之下,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许昌市某部门告上法庭。7月10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月上旬,许昌县农民谢某了解到国家对生猪养殖有惠农、扶持政策,相关文件详细内容已转发到许昌市某部门。谢某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向该部门提出了查阅、复制相关政策的请求,但工作人员以种种理由推诿。
6月16日下午,谢某又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过邮政部门向该部门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然而,该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直到7月8日既未答复谢某,也没有向他提供申请所涉及的任何内容。7月9日,谢某再次来到该部门,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以需要继续请示主管领导为由推托。谢某遂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该部门告上法庭。
谢某认为,被告作为政府机关,故意不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被告在收到申请后一直没有向他公布相关政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开办养猪场。谢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书面道歉,并向他提供有关政策信息。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月上旬,许昌县农民谢某了解到国家对生猪养殖有惠农、扶持政策,相关文件详细内容已转发到许昌市某部门。谢某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向该部门提出了查阅、复制相关政策的请求,但工作人员以种种理由推诿。
6月16日下午,谢某又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过邮政部门向该部门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然而,该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直到7月8日既未答复谢某,也没有向他提供申请所涉及的任何内容。7月9日,谢某再次来到该部门,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以需要继续请示主管领导为由推托。谢某遂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该部门告上法庭。
谢某认为,被告作为政府机关,故意不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被告在收到申请后一直没有向他公布相关政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开办养猪场。谢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书面道歉,并向他提供有关政策信息。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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