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法院妙用“加减乘除”挽救失足少年
2008-07-22 10:10:48
中国法院网讯 (任占柱)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审判为载体,以和谐为目标,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全方位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探索出用“加减乘除”挽救失足少年的新路径。
加——加强沟通。“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教有实效,必有的放矢。坚持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所在学校或村委会见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征,家庭状况,成长环境、平时表现、犯罪的动机目的,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思想认识等,掌握失足的主、客观原因。根据沟通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庭审方案。
减——减少对立。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为消除不必要的“隔阂”,在保证法定代理人出庭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行使权利的同时,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依法给予其指定辩护;庭审环境充分体现人性化,不设囚笼,不带戒具,减轻其心理压力;使用通俗易懂的温和语言进行审理,不讽刺,不挖苦,减少心理对抗,增强感化效果,促使未成年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乘——乘势扬帆。在加强沟通、减少对立的基础上,全方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使教育效果倍增。抓住矛盾点,寻找感化点,利用闪亮点,激发共鸣点,充分发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法官“四位一体”的庭审教育优势,讲解法律,言明危害,阐释道德,融合亲情,唤回未成年被告人的良知,使其迷途知返,真诚悔罪,从思想上走出犯罪的泥潭。
除——除旧布新。通过教育、感化,剔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毛病”,清除其心理阴影,指导其设立人生新的坐标。鼓励未成年被告人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教育其改邪归正,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遵纪守法、有益于家庭和社会的有用人才,达到挽救之目的。
挽救失足少年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地创新,积极探索。汝阳法院“加减乘除”法实行一年多来,已成功审结25案,43名未成年被告人均认罪服法。其中适用缓刑17人,无一重新犯罪,有3名顺利回归学校,7名学到了专业技术。少年审判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交口称赞。
加——加强沟通。“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教有实效,必有的放矢。坚持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所在学校或村委会见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征,家庭状况,成长环境、平时表现、犯罪的动机目的,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思想认识等,掌握失足的主、客观原因。根据沟通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庭审方案。
减——减少对立。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为消除不必要的“隔阂”,在保证法定代理人出庭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行使权利的同时,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依法给予其指定辩护;庭审环境充分体现人性化,不设囚笼,不带戒具,减轻其心理压力;使用通俗易懂的温和语言进行审理,不讽刺,不挖苦,减少心理对抗,增强感化效果,促使未成年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乘——乘势扬帆。在加强沟通、减少对立的基础上,全方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使教育效果倍增。抓住矛盾点,寻找感化点,利用闪亮点,激发共鸣点,充分发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法官“四位一体”的庭审教育优势,讲解法律,言明危害,阐释道德,融合亲情,唤回未成年被告人的良知,使其迷途知返,真诚悔罪,从思想上走出犯罪的泥潭。
除——除旧布新。通过教育、感化,剔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毛病”,清除其心理阴影,指导其设立人生新的坐标。鼓励未成年被告人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教育其改邪归正,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遵纪守法、有益于家庭和社会的有用人才,达到挽救之目的。
挽救失足少年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地创新,积极探索。汝阳法院“加减乘除”法实行一年多来,已成功审结25案,43名未成年被告人均认罪服法。其中适用缓刑17人,无一重新犯罪,有3名顺利回归学校,7名学到了专业技术。少年审判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交口称赞。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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