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中院注重调解过程 确保案结事了
2008-07-21 14:34:16
     中国法院网讯 (王海涛)  自“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通过调解过程中四方面的工作,不但使案件的调解率得到明显提高,而且使案件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申诉、上访率明显下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临沂中院民一庭在调解工作中,不再单纯强调案件的调解率,而是更侧重于调解过程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全庭法官在调解案件过程中注重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吃透案情,找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条文。二是调解过程中,要善于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使之互相谅解,并积极寻找和把握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和共同点,逐渐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三是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要做到耐心细致,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耐心疏导,表明法官对当事人的尊重,着眼于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以真诚打动当事人。四是充分行使法官释明权,对查明的事实要敢于认定,让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有一个合理的预期。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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