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习、大讨论”须紧扣司法为民主题
2008-07-17 10:11: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建民
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按照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阐释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战略部署谋划好、部署好工作,既是当前法院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实现法院自身新发展的难得机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需要,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使此项活动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既定的目标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明显实效,从而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就必须紧扣司法为民这一主题。
一、意在高处,始终坚持司法为民要求
为民者以民为基。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多处提到民生问题,明确提出了“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这对法院当前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提出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要求。
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法院工作的风向标。人民法院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将如何认真履行保障民生的使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要求、新期待,在新的起点上谋求更大发展,作为“大学习、大讨论”的主课题。要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性和大众化,结合工作实际,走好群众路线,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人民群众的评判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要想方设法拉近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使司法工作始终贴近社会、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找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凡是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就要积极创造条件去解决;凡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司法工作中就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不断完善,不断提高。要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把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保障民生的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到法院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去,按照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不断加强、改进法院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时的司法救济保护民权,以优质的法律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判执行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二、学在深处,准确把握司法为民内涵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通过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做好各项为民实事,就必须准确把握司法为民的科学内涵。
司法为民是党对司法机关的根本要求,是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方针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已成为具有时代色彩的司法语言。“司法为民”重点在“司法”,核心在“为民”,就是要在司法活动过程中处处体现出文明关怀、规范维权、平等护民、正义为民的法律精神,根本目标是要求国家司法机关通过适用法律公正处理案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伸张并弘扬社会正义,进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司法为民的最高标准,就是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洞察民情,就是在审理案件时要明察秋毫,做到认定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一致,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知晓民意,就是要求人民法院明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愿望,知道他们最需要什么,最反对什么,用优良的作风去公正司法,用正确的司法导向来体现民意。关注民生,就是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群众观,依法慎重妥善处理好每一起案件。维护民权,就是要通过公正司法化解民忧,消除民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进而实现让法律文明关怀、让公民规范维权、让社会正义弘扬的目的。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如果脱离人民群众,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审判权就丧失了其合法存在的基础。当前,要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使法院干警深刻领会司法为民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事事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更好地实践“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更好地落实司法为民要求。
三、谋在新处,不断创新司法为民举措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就是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紧紧围绕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目标,把审理具体案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不断创新各项司法为民举措,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切实提高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不断提出新思路,推出新举措,探索新经验,把精力和智慧凝聚到推动法院工作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上来,努力开创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的新局面。要按照“五个与时俱进”的要求,在工作思路和工作作风上实现转变,重点解决因循守旧、停滞不前、视野狭隘的问题,重点解决干部的思想观念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工作思路不适应和谐社会构建的问题,实现思想上与时俱进。要强化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在重点工作上下功夫、在亮点工作上谋创新、在难点工作上求突破,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公正高效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机制和手段。要加强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力度,以办公应用为基础,以办案应用为重点,以综合事务管理应用为保障,在实现办公办案信息化方面取得新突破,努力实现信息化、智能化办公。要继续探索新形式,大力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处理机制,形成多元互补的格局,努力化解矛盾、调处纠纷。要不断创新巡回办案工作机制,加强巡回审判网络建设,加强巡回法庭的规范化建设和装备建设,通过巡回审判、预约开庭等方式努力适应基层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需求。要不断创新司法救助运作方式,通过依法畅通司法救助渠道,确保困难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困难群众打得赢官司,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诉讼权利。要继续探索审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不断创新司法为民新举措,稳步推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及其他各项工作,运用司法手段有力地维护司法公正。
四、干在实处,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法院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紧紧地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具体司法实践上。”人民法院要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大学习、大讨论”工作主题,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大实践,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真正落实好司法为民要求。
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关键在于联系实际,更加深刻地认识和准确把握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水平,按照“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四位一体的要求,审判、执行好各类案件,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借助“大学习、大讨论”的强大舆论氛围,不断加大调研和法律宣传力度,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更好实施上;要准确适用法律,最大程度地做到实体裁判公正、审判程序公正、司法形象公正,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更好体现上,不断提高法院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在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新成效,不断改善司法环境,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人民群众司法安全感和满意度更加增强上;要突出服务大局意识,以司法为民为依托,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放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进,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维护党的执政领导地位和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上,在服务大局中力争有更大的作为。要不断完善法官队伍建设新机制,继续强化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的工作作风,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法官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上,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勤奋”,不断增强法官的政治敏锐性与业务技能,为审判职能的全面发挥,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现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一、意在高处,始终坚持司法为民要求
为民者以民为基。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多处提到民生问题,明确提出了“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这对法院当前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提出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要求。
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法院工作的风向标。人民法院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将如何认真履行保障民生的使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要求、新期待,在新的起点上谋求更大发展,作为“大学习、大讨论”的主课题。要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性和大众化,结合工作实际,走好群众路线,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人民群众的评判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要想方设法拉近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使司法工作始终贴近社会、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找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凡是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就要积极创造条件去解决;凡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司法工作中就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不断完善,不断提高。要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把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保障民生的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到法院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去,按照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不断加强、改进法院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时的司法救济保护民权,以优质的法律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判执行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二、学在深处,准确把握司法为民内涵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通过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做好各项为民实事,就必须准确把握司法为民的科学内涵。
司法为民是党对司法机关的根本要求,是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方针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已成为具有时代色彩的司法语言。“司法为民”重点在“司法”,核心在“为民”,就是要在司法活动过程中处处体现出文明关怀、规范维权、平等护民、正义为民的法律精神,根本目标是要求国家司法机关通过适用法律公正处理案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伸张并弘扬社会正义,进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司法为民的最高标准,就是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洞察民情,就是在审理案件时要明察秋毫,做到认定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一致,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知晓民意,就是要求人民法院明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愿望,知道他们最需要什么,最反对什么,用优良的作风去公正司法,用正确的司法导向来体现民意。关注民生,就是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群众观,依法慎重妥善处理好每一起案件。维护民权,就是要通过公正司法化解民忧,消除民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进而实现让法律文明关怀、让公民规范维权、让社会正义弘扬的目的。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如果脱离人民群众,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审判权就丧失了其合法存在的基础。当前,要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使法院干警深刻领会司法为民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事事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更好地实践“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更好地落实司法为民要求。
三、谋在新处,不断创新司法为民举措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就是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紧紧围绕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目标,把审理具体案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不断创新各项司法为民举措,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切实提高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不断提出新思路,推出新举措,探索新经验,把精力和智慧凝聚到推动法院工作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上来,努力开创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的新局面。要按照“五个与时俱进”的要求,在工作思路和工作作风上实现转变,重点解决因循守旧、停滞不前、视野狭隘的问题,重点解决干部的思想观念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工作思路不适应和谐社会构建的问题,实现思想上与时俱进。要强化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在重点工作上下功夫、在亮点工作上谋创新、在难点工作上求突破,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公正高效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机制和手段。要加强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力度,以办公应用为基础,以办案应用为重点,以综合事务管理应用为保障,在实现办公办案信息化方面取得新突破,努力实现信息化、智能化办公。要继续探索新形式,大力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处理机制,形成多元互补的格局,努力化解矛盾、调处纠纷。要不断创新巡回办案工作机制,加强巡回审判网络建设,加强巡回法庭的规范化建设和装备建设,通过巡回审判、预约开庭等方式努力适应基层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需求。要不断创新司法救助运作方式,通过依法畅通司法救助渠道,确保困难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困难群众打得赢官司,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诉讼权利。要继续探索审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不断创新司法为民新举措,稳步推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及其他各项工作,运用司法手段有力地维护司法公正。
四、干在实处,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法院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紧紧地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具体司法实践上。”人民法院要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大学习、大讨论”工作主题,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大实践,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真正落实好司法为民要求。
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关键在于联系实际,更加深刻地认识和准确把握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水平,按照“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四位一体的要求,审判、执行好各类案件,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借助“大学习、大讨论”的强大舆论氛围,不断加大调研和法律宣传力度,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更好实施上;要准确适用法律,最大程度地做到实体裁判公正、审判程序公正、司法形象公正,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更好体现上,不断提高法院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在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新成效,不断改善司法环境,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人民群众司法安全感和满意度更加增强上;要突出服务大局意识,以司法为民为依托,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放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进,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维护党的执政领导地位和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上,在服务大局中力争有更大的作为。要不断完善法官队伍建设新机制,继续强化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的工作作风,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法官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上,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勤奋”,不断增强法官的政治敏锐性与业务技能,为审判职能的全面发挥,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现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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