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2008-07-05 09:29: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陈祖德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笔者认为,基层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前沿,贴近人民群众,司法保障民生的责任更加重大,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明确新重点、拓宽新途径、树立新思维、增添新举措,为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定信念,始终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

  人民法院工作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其中,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司法制度的基础。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强调,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 重要指导思想,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也是新时期人民法院正确行使职能、紧密围绕大局搞好审判工作的根本保证。

  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要求人民法院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视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视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标准。基层人民法院身处司法最前沿,审理的案件占全国法院审理案件数的80%以上,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促进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基层人民法院,一定要更加深刻地领会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民生问题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审判工作的一个根本的标准,建立健全服务民生的长效机制,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保障和服务民生中去。

  二、认清形势,准确理解和把握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这两个“没有变”,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对我国基本国情的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职责,必须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在思想和行动上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时代要求,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的分化和整合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利益格局的变动。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法律调整的领域、层面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期盼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如何提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和保障民生的能力,如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是各级法院必须解决好的问题。

  就重庆市和江北区而言,重庆直辖近十年来,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进行“314”总体部署、国务院批准设立重庆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的步伐加快,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江北区作为重庆市主城核心区之一,近年来,通过实施大拆迁、大建设、大投入、大开放,赢得了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呈现出“农业小区、工业大区、三产新区、发展强区”的明显特征。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重庆市“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特殊市情依然存在,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依然突出。就江北区而言,土地、资金和拆迁问题,依然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大瓶颈”,一些旧的矛盾亟待解决,新的问题又层出不穷,尤其是涉及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农村征地等纠纷大量产生,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不稳定事件,不仅发展难以为继,已有的发展成果也有可能付诸东流。面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要求我们必须自觉地把法院全局放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去考虑,放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上去落实,放在重庆市及江北区改革发展进程中去部署,坚持服务大局与服务群众并重,通过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突出重点,切实增强法院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准确把握基本国情、市情和区情对法院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要准确把握重庆法院“跨越发展、争创一流”奋斗目标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以更广的视野、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推动法院工作实现更好的发展,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一)服务发展明确新重点。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一大法宝,服务发展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迫切期盼。结合江北区的实际,在服务发展方面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危旧房改造。要站在危旧房改造是“民生工程”的高度,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和谐拆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运用好司法强拆等手段,协助党委、政府打好这场硬仗。二是群体性纠纷。对涉及人数众多的集团诉讼案件、容易引发矛盾激化或集体上访的敏感案件,要及时妥善采取措施,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司法救助。要拓展司法救助领域,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困难群众寻求司法救助的主动性,通过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免诉讼费,对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出现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害人给予执行专项救助,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四是涉诉信访。对于涉诉上访群众的诉求,坚持“情、理、法”并重,把解决涉诉问题、生活困难与思想情绪统筹来抓,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二)司法为民拓宽新途径。司法为民是执法为民理念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贯彻司法为民,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必须练实功、出实招、见实效:一是工作程序前移。以争创“文明立案窗口”为载体,力争将立案接待窗口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完备、服务到位的司法服务场所。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机制,使每一起案件纠纷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每个矛盾都得到有效化解,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开展的“法官下基层、法律进乡村”活动,构建以派出人民法庭和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为核心,以巡回审判站为主干,以便民诉讼联系点为支撑,庭、站、点三位一体,辐射整个辖区的便民诉讼网络。三是工作机制外移。紧紧依靠区委领导,努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和智慧,共同破解执行难题,保障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改革创新树立新思维。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司法改革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迫切要求,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司法需求的现实需要。基层人民法院改革工作,应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自上而下,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着力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尊重民意。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发放廉政监督卡、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真正体现人民群众意愿。对人民群众满意的,要认真坚持;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效率不高、作风不实等问题,要切实整改。二是广纳民智。要切实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坚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法廉政监督员制度,通过邀请参加旁听庭审、现场监督执行、赠阅刊物等形式,进一步方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了解法院工作。三是倾听民声。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切实做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公开、执行公开,把审判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并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评价。

  (四)队伍建设增添新举措。做好法院工作,关键在队伍。要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必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司法公正、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一是以思想政治建设为主线。要加强对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抓不懈,为保障严格、公正、文明司法提供强大思想武器。二是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核心。按照着力增强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提高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提高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精髓的能力要求,狠抓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努力造就一支既懂政治、又懂法治的法官队伍。三是以司法规范化建设为保障。健全完善法院内部监督机制,尤其在廉政上要严格管理,真正做到用制度实现规范,用规范提升水平。充分发挥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多管齐下,确保司法权的行使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意志,确保司法活动严格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确保司法公开透明,维护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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