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爱心托起明天的太阳
——记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
2008-07-03 15:04: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朱艳萍
 

    世界麋鹿的故乡——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自1996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工作方针,全心打造坚实的维权平台,大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探索出一条少年审判的特色化之路。该院因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先后受到各级的表彰。2004年,刑事审判庭被命名为盐城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思想疏导,唤起健康的心灵

    为真正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使未成年罪犯能从思想上勇于正确面对自己的罪行,彻底改过自新。大丰法院用心营造宽松的庭审氛围,精心创意亲和的审判方式,做到“三个注重”:审前调查注重犯罪心理,通过《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调查问卷》的整理,找准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和心理,深挖犯罪问题和根源;庭审教育注重思想疏导,特邀团委、妇联、工会、学校等部门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心理辅导,缓解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增强教育的感召力;判决量刑注重矫正感化,量刑轻缓化,适时进行暂缓判决,给未成年被告创造重新做人的机会,同时在判决书后附“法官评语、寄语”,充分彰显司法关怀。

充满爱心的思想疏导洗涤了肮脏的心灵、启迪了幼稚的心智。未成年被告人杨某某从小失去母爱,家庭十分困难,父亲又忙于生计,因没钱用就想到偷,加之自制能力差,法制意识淡薄,盲目跟从走上了犯罪道路。经过庭审教育,他泪流满面,悔恨交加,觉得对不起自己的父亲,感谢法官挽救了他,表示今后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如今,杨某某已成为某纺织企业的机械维修技术骨干,每年为企业节约维修经费数万元。

院校共建,撑起法治的天空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这是大丰法院少年庭法官们的共识。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该院主动与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联系,开展院校共建活动,在学校建立法制和思想教育基地,签订法制教育协议,选派思想素质好,审判业务精、宣传能力强的法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组织学生旁听庭审、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举办学生模拟法庭,举行法律咨询会,通过组织学生在“勤奋学习、立志成材、远离犯罪、共建和谐”的条幅上签名,对学生进行直观、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学法,懂法,守法,并亲身感受法律的尊严,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仅近5年来,少年庭法官上法制教育课20余次,受教育学生达万人次。近日,大丰法院还开通了“青少年维权热线”,接听了数百起咨询、求助电话,均给予咨询者满意的答复和及时的帮助。

重塑未来,燃起希望的生命

    该院通过“两帮两访”的形式,想方设法帮助失足青少年重塑人生。“两帮”:一是帮助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学生返校继续学业,降低犯罪学生的重新犯罪率;二是帮助判处非监禁刑的无业未成年人落实就业,让失足的未成年人有可靠的生活保障,切断未成年犯罪的根源。“两访”:一是对正在服刑的大丰籍少年犯,到省管教所进行回访,关心他们的改造生活,送去衣物和法律书籍,并精心制作了《致大丰籍少年犯的一封公开信》,使其亲身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和温暖,痛改前非;二是对判处缓刑的失足少年,到家庭、学校、社区进行回访,并向其家人发出监管令、督促令,进行教育指导,加强家庭管教。通过开展回访帮教、送法送爱心活动,帮助他们走出犯罪的阴影,增强改造的信心,燃起生活的希望,重塑美好的未来。

    黄某系职教中心的在校学生,其幼年父母离异,随母生活,母亲现又因病去世,2006年他因聚众斗殴判刑被学校开除。该院主动与关工委联系,向关工委、教育局、职教中心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共同协调,让黄某再次走进校园,落实帮教措施,避免了黄某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流落社会。一年后法官回访考察时,他高兴的讲述着学校的生活和未来的想法。如今,这位曾经迷途的少年即将大学毕业走向工作岗位,他的脸上总是流露着对未来充满希望的笑容。

社会联动,筑起维权的防线

    青少年维权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共同努力。大丰法院少年法庭始终把关爱和教育青少年当作一种责任和使命,根据“向前延伸、向后延伸、向外延伸”的工作方针,通过与社会各界积极协作,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教育、挽救,全力构筑社会综治网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工作中做到“三个主动”:一是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妇联、共青团、工会等机关的联系配合,定期召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联席会议和帮教座谈会,及时通报未成年维权的工作情况,共同探讨青少年维权的宝贵经验,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工作社会化。二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未成年案件进行庭审观摩和评议,多提宝贵意见,增强庭审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三是主动在建东居委会、东宁居委会两个社区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联系点,制订了《大丰市人民法院关于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将公安管段民警的管教对象与法院处理的青少年案件中需要维权的对象由社区作纽带进行衔接,配合开展家长帮教座谈会、劳动就业培训交流会等活动,将维权工作做细做好,堵塞维权的漏洞。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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