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向诉前延伸
——山东高密法院探索诉前纠纷化解服务机制纪实
2008-06-23 14:46: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单大猛
“十分感谢法院和各级组织使我们不花一分钱,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为我们解开了十几年的‘疙瘩’”。这是山东省高密市密水街办康庄社区李某对高密市人民法院诉前纠纷化解服务机制为其成功调处一起纠纷而发出的由衷感谢。
立足于基层实际,高密法院于多年前启动了审前准备程序改革,并承担了“审前准备程序和预审法官制度”这一最高人民法院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司法改革试点项目,使60%以上的民商案件在审前调解结案,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不断深化各项改革、确保公正高效司法的基础上,他们着眼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在高密市委和潍坊中院的领导下,发挥主体带动作用,整合其他资源力量,于2006年底开始了完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深入实践,先后在全市各镇建立了17处指导人民调解办公室和18处巡回审理点,在城区设立了19处社区法官联系办公室,联合11个职能部门和178家企业成立了全市企业法律服务协会,协会下设了7个行业调解中心。依托这些载体,该院定期派出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开展法制宣传、巡回审理案件、帮助完善管理,使相当一批矛盾纠纷消灭在了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稳固了基层和谐稳定根基,受到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肯定和好评。山东省潍坊市委于今年3月21日在高密召开现场会,推广了这一做法。
在不断深化推进的过程中,该院党组敏锐地认识到在各种诉讼外纠纷化解方式与诉讼的对接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尽管该院为强化诉调对接,采取了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共同调解等多种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相当一部分本应在诉讼外化解的简易民事纠纷仍然涌到诉讼关口,一些法律性和政策性交织、需要多个部门联动解决的复杂纠纷仍要求诉讼单一方式解决,而有的人民群众也对委托调解等“回流”方式感到环节过多不愿接受。
能不能在诉前再加上一道化解纠纷的环节,有效地“过滤”和“分流”矛盾纠纷,既为人民群众提供简便快捷、不费金钱的解纠方式,又能确保人民法院集中精力处理好那些诉讼解决效果为佳的案件,实现纠纷的层级化解、有效疏导,经过大量调研、反复论证,诉前纠纷化解服务机制在高密法院迅速定型并启动使用。
该院在机关设立了“诉前纠纷化解服务中心”,在4处人民法庭分别设立了“诉前调解工作室”,由法院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和受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各界人士进驻开展工作。法院工作人员只起组织协调作用,具体诉前纠纷化解服务工作由人民调解员或受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各界人士完成。
在起诉时,“中心”或“工作室”人员先行详细了解诉求,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根据诉求做出三种分流:以人民调解先行调解为宜的简单民事纠纷进行诉前引导,介绍其到所在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人民群众愿由“中心”或“工作室”调解的,由中心或工作室先行调解;诉讼的表象后可能隐藏较为复杂利益关系的,由“中心”或“工作室”先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其他方式解决或法律处理效果为宜的介绍其办理起诉手续。
前文提到的李某就是诉前纠纷化解服务机制较早的受益者。李某因为后邻种植的一棵榆树对自己的房屋造成了损害,与后邻闹起了十几年的矛盾,由于村里安装自来水后邻不让李某家自来水管从其门前经过而使矛盾激化,李某一气之下来到高密法院双羊法庭起诉后邻。经过双羊法庭“诉前调解工作室”的判断解释,李某抱着将信将疑的态度,同意先将纠纷交由该“工作室”调解。负责纠纷调处的张家义同志担任过多年村支部书记,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经过多次到李某村里调查了解情况,摸清了李某诉求背后隐藏的与后邻多年的积怨,通过和社区、村委同志联合工作,终于调结了纠纷,树木被伐掉,水管铺通畅,两家握手言和。
为使诉前纠纷化解服务工作形成良性长效机制,该院积极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挑选了业务技能突出、热爱调解工作的78名人民调解员,轮流到“服务中心”和“工作室”工作。同时发挥人民陪审员代表范围广、专业知识娴熟的优势,让他们在不担任陪审工作时,也轮流到“服务中心”和“工作室”工作。为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高密法院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办法,按工作成效付给一定数量报酬。此外,积极完善了诉前纠纷化解服务机制的各项具体运行制度及与诉讼外其他纠纷化解方式、与诉讼的对接方法。规定所有分流到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或“诉前纠纷化解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工作室”处理的纠纷,当事人均可自由选择随时提起诉讼。“服务中心”或“工作室”主持达成的协议, 当事人要求确认效力的,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民事案件若干规定”精神,依法审查确认效力,为人民群众有效利用诉前纠纷化解这种方便快捷的工作方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因此,该机制运行以来,深受群众的欢迎。先后有297位群众通过诉前纠纷化解服务机制得到了满意的纠纷处理结果。他们信服地讲,不经过诉讼、不花费金钱,老少爷们没有伤了和气,纠纷就得到了解决,法院这种做法好。
同时,该做法也得到了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肯定和 认可。许多村居书记、主任说,基层的事情盘根错节,一件小的纠纷起因可能追及到很远,原因也很复杂,诉讼方式有时解决了表面的纠纷,可能矛盾的“根子”没有拔除,现在实行诉前纠纷化解服务后,“服务中心”或“工作室”的同志下来,和我们联手,就能搞清楚问题根源,把标、本一起解决掉。许多基层人民调解员在“服务中心”或“工作室”工作后,除了增长了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更多地对高密法院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特别是诉前纠纷化解服务机制的意义有了深层次的理解。他们说,以前只知道法院压力大,现在有了亲身的感受,大纠纷都是由小纠纷积聚形成,我们以后在基层一定多解决一些小纠纷,避免大纠纷的发生。
而高密法院的法官也切身感受到了诉前纠纷化解服务机制对工作带来的益处,大量简易民事纠纷和相当一部分诉讼解决效果不一定最佳的案件在诉前得以解决,缓解了他们的工作压力。“服务中心”和各“工作室”即便不能调解成功而进入诉讼的纠纷,由于前期较好地摸清了案情的症结, “我们处理起来也有的放矢,案件调解率和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大大提高了”,他们高兴地说。
立足于基层实际,高密法院于多年前启动了审前准备程序改革,并承担了“审前准备程序和预审法官制度”这一最高人民法院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司法改革试点项目,使60%以上的民商案件在审前调解结案,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不断深化各项改革、确保公正高效司法的基础上,他们着眼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在高密市委和潍坊中院的领导下,发挥主体带动作用,整合其他资源力量,于2006年底开始了完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深入实践,先后在全市各镇建立了17处指导人民调解办公室和18处巡回审理点,在城区设立了19处社区法官联系办公室,联合11个职能部门和178家企业成立了全市企业法律服务协会,协会下设了7个行业调解中心。依托这些载体,该院定期派出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开展法制宣传、巡回审理案件、帮助完善管理,使相当一批矛盾纠纷消灭在了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稳固了基层和谐稳定根基,受到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肯定和好评。山东省潍坊市委于今年3月21日在高密召开现场会,推广了这一做法。
在不断深化推进的过程中,该院党组敏锐地认识到在各种诉讼外纠纷化解方式与诉讼的对接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尽管该院为强化诉调对接,采取了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共同调解等多种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相当一部分本应在诉讼外化解的简易民事纠纷仍然涌到诉讼关口,一些法律性和政策性交织、需要多个部门联动解决的复杂纠纷仍要求诉讼单一方式解决,而有的人民群众也对委托调解等“回流”方式感到环节过多不愿接受。
能不能在诉前再加上一道化解纠纷的环节,有效地“过滤”和“分流”矛盾纠纷,既为人民群众提供简便快捷、不费金钱的解纠方式,又能确保人民法院集中精力处理好那些诉讼解决效果为佳的案件,实现纠纷的层级化解、有效疏导,经过大量调研、反复论证,诉前纠纷化解服务机制在高密法院迅速定型并启动使用。
该院在机关设立了“诉前纠纷化解服务中心”,在4处人民法庭分别设立了“诉前调解工作室”,由法院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和受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各界人士进驻开展工作。法院工作人员只起组织协调作用,具体诉前纠纷化解服务工作由人民调解员或受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各界人士完成。
在起诉时,“中心”或“工作室”人员先行详细了解诉求,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根据诉求做出三种分流:以人民调解先行调解为宜的简单民事纠纷进行诉前引导,介绍其到所在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人民群众愿由“中心”或“工作室”调解的,由中心或工作室先行调解;诉讼的表象后可能隐藏较为复杂利益关系的,由“中心”或“工作室”先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其他方式解决或法律处理效果为宜的介绍其办理起诉手续。
前文提到的李某就是诉前纠纷化解服务机制较早的受益者。李某因为后邻种植的一棵榆树对自己的房屋造成了损害,与后邻闹起了十几年的矛盾,由于村里安装自来水后邻不让李某家自来水管从其门前经过而使矛盾激化,李某一气之下来到高密法院双羊法庭起诉后邻。经过双羊法庭“诉前调解工作室”的判断解释,李某抱着将信将疑的态度,同意先将纠纷交由该“工作室”调解。负责纠纷调处的张家义同志担任过多年村支部书记,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经过多次到李某村里调查了解情况,摸清了李某诉求背后隐藏的与后邻多年的积怨,通过和社区、村委同志联合工作,终于调结了纠纷,树木被伐掉,水管铺通畅,两家握手言和。
为使诉前纠纷化解服务工作形成良性长效机制,该院积极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挑选了业务技能突出、热爱调解工作的78名人民调解员,轮流到“服务中心”和“工作室”工作。同时发挥人民陪审员代表范围广、专业知识娴熟的优势,让他们在不担任陪审工作时,也轮流到“服务中心”和“工作室”工作。为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高密法院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办法,按工作成效付给一定数量报酬。此外,积极完善了诉前纠纷化解服务机制的各项具体运行制度及与诉讼外其他纠纷化解方式、与诉讼的对接方法。规定所有分流到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或“诉前纠纷化解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工作室”处理的纠纷,当事人均可自由选择随时提起诉讼。“服务中心”或“工作室”主持达成的协议, 当事人要求确认效力的,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民事案件若干规定”精神,依法审查确认效力,为人民群众有效利用诉前纠纷化解这种方便快捷的工作方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因此,该机制运行以来,深受群众的欢迎。先后有297位群众通过诉前纠纷化解服务机制得到了满意的纠纷处理结果。他们信服地讲,不经过诉讼、不花费金钱,老少爷们没有伤了和气,纠纷就得到了解决,法院这种做法好。
同时,该做法也得到了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肯定和 认可。许多村居书记、主任说,基层的事情盘根错节,一件小的纠纷起因可能追及到很远,原因也很复杂,诉讼方式有时解决了表面的纠纷,可能矛盾的“根子”没有拔除,现在实行诉前纠纷化解服务后,“服务中心”或“工作室”的同志下来,和我们联手,就能搞清楚问题根源,把标、本一起解决掉。许多基层人民调解员在“服务中心”或“工作室”工作后,除了增长了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更多地对高密法院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特别是诉前纠纷化解服务机制的意义有了深层次的理解。他们说,以前只知道法院压力大,现在有了亲身的感受,大纠纷都是由小纠纷积聚形成,我们以后在基层一定多解决一些小纠纷,避免大纠纷的发生。
而高密法院的法官也切身感受到了诉前纠纷化解服务机制对工作带来的益处,大量简易民事纠纷和相当一部分诉讼解决效果不一定最佳的案件在诉前得以解决,缓解了他们的工作压力。“服务中心”和各“工作室”即便不能调解成功而进入诉讼的纠纷,由于前期较好地摸清了案情的症结, “我们处理起来也有的放矢,案件调解率和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大大提高了”,他们高兴地说。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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