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实践中践行好“三个至上”
——访十七大代表、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昌明
2008-06-18 11:04: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宽明 张景义
  • 于昌明(左三)与执行法官们认真研究案情。(资料图片)
  人物简介:于昌明,男,中共党员,1966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共十七大党代表。

  1995年以来,荣立三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一等功2次,5次获阳泉市市级荣誉称号,先后被评为第二届“山西省优秀青年卫士”、山西省“人民满意好法官”、山西省“跨世纪杰出青年人才”。2003年12月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2004年1月被评为“中国法官十杰”,5月荣获第八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被评为“山西省特级劳动模范”,2005年被评为“山西省首届十大法治新闻人物”,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于昌明获得的荣誉实在太多,当记者就此问及他的感受时,这个憨直的中原汉子说了这样一句话:“我只是一名普通的法官,如果我为了党和人民做了一点事情的话,那也只是因为我坚守住了一名人民法官的责任和本分。”

  作为阳泉市分管执行和信访工作的副院长,于昌明显然碰到了法院工作中两个最难啃的“骨头”。解决不了执行难,就无法让人民群众感受法律的权威;解决不了信访问题,就难以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在困难面前,于昌明选择了迎难而上,用实际行动证明,审判执行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一名党员干部的先进性,首先要体现在同人民群众的感情上,体现在为老百姓办实事上

  新闻回放

  1996年7月10日,一场灾难降临到阳泉市郊区西峪掌村一个普通农民吕银老汉的头上。这天,平定县华兴煤矿发生一起滑车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多人受伤。

  年过花甲的吕银老汉的独子、刚刚在井下工作3个月的吕建平,在这起事故中虽然拣了一条命,却造成了高位截瘫。1998年8月,平定县劳动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的结论是二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依赖护理。为了让儿子有钱看病,有钱吃饭,能够生存下来,这个从来与世无争的老人找矿上,找县煤管局,找县法院,找市中院。

  2000年7月,经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平定华兴煤矿给付吕建平各种费用15.9万元,除以前已经给付的外,还应给付10.17万元。平定县法院经过了近一年的执行,只执行了4000元,不足判决给付额的二十五分之一。为了这10多万元的活命钱,老汉不知跑了多少腿,看了多少脸色。

  2001年7月,该案被提级到阳泉市中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于昌明与其他执行法官不知去过华兴煤矿多少次,但煤矿每次都声称没钱赔付。而当时的华兴煤矿日产煤炭300吨,一个月的销售收入多达90多万元。

  难题摆在了于昌明面前。

  记者:这个案子您是怎么执行的?

  于昌明:在之后的半年时间里,我和其他执行法官们千方百计为老汉执行回了3.6万元,先解了吕老汉的燃眉之急,剩余部分由华兴煤矿分期付给。因为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协议,我便将这一案件交予他人办理。

  一年之后,有一天我在中院楼下意外地碰见了吕银老汉。我问:“老吕,你咋又来了?”他回答说:“于法官,钱还没有要回来!听说你调到民庭了,也不好意思再麻烦你。”听完老汉的话,我对华兴煤矿的赖账行为相当气愤,当场对吕银老汉说:“老吕,你不用再跑了!”

  第二天,我们对华兴煤矿采取了断然措施,勒令其限期交付欠款,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负。同时把华兴煤矿列入“公告执行”的名单,在《阳泉日报》公告。华兴煤矿负责人见此,很快分两次将余款还清了。随后,我同执行局的几名法官将应执行的余款69570.85元亲自交到吕银老汉手中。

  记者:我听说吕老汉在接到这笔救命钱后给您跪下了,您怎么看待这一跪?

  于昌明:是的,当时老人扑通一声跪在地上,哭了。震惊之余,包括我在内的在场所有人都哭了。我连忙将老汉扶了起来。

  在我看来,给别人下跪,是中国老百姓致谢的最高也是最重的方式,吕老汉与我父亲是同龄人,长辈给晚辈下跪,谁能承受得起啊!吕银老汉的这一跪,在我看来,不是在跪我于昌明,而是在跪自己在十分无助的情况下庆幸自己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是在跪法律的公正公平!

  当时坐在轮椅上的吕建平拉着我的手好长时间不肯松开,哭着对我说:“你们为我不知费了多少辛苦,一顿饭也没吃,你们看我这样也不能出去,今天无论如何得吃顿饭,哪怕喝碗米汤!”

  我也真想喝吕家这一碗米汤,想用这种方式表达我已接受了吕家的好意,还吕家一个心愿。然而,看着这一家老小,想着我的职责,我含泪告别了吕家。我的职业是法官,老百姓要我们做什么?我们又能为老百姓做什么?我们不过是做了本职内的工作,老百姓就这样对待我们,我假如有负法官的职责,情理不容,天理也不容。如果说我们这些党员干部是一棵树苗,人民群众就是供给我们养分的土壤,离开这些土壤我们就是无本之木。因此,一名党员干部的先进性,首先要体现在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上,体现在为老百姓办实事上。

  作为一名法官,要时刻为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着想,为群众的利益着想,而不能单纯地就案办案

  新闻回放

  阳泉市高压电瓷厂前些年拖欠工商银行贷款3376万元,并将自己的资产进行了抵押,且由阳泉市标准件厂、阳泉市水泵厂、阳泉市无线电一厂分别进行了担保。后工商银行将该笔借款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该案于2003年1月被阳泉中院立案执行。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均系阳泉市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不好,根本没有偿还现金的能力。如果强制执行,只能依法查封、拍卖企业的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而四被执行人在册职工2100余人,企业拖欠这些职工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如果不加分析,一味地强制执行,必然会使企业雪上加霜,走向破产,给政府带来负担,引发社会不稳定。

  在执行过程中,于昌明和其他执行法官没有机械执法,而是多次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听取职工代表意见,主动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多次赴太原与申请人协商执行方案,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高压电瓷厂支付华融资产管理公司512万元,剩余部分终结执行。

  记者:这个案子的执行最终达到了一个怎样的效果?

  于昌明:可以说各方都非常满意。党委和政府满意,银行满意,企业职工也满意。

  在我看来,提高执行艺术,促进执行和解,积极构建和谐执行模式,这是我们一贯倡导的执行最高境界。在工作中以确保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和维护司法公正为立足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近年来,不断出现债权转让案件,尤其是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大幅增加,已经成为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点,在工作实践中,这类案件未结执行标的金额往往较大,债权受让人的心理预期和要求往往过高,债务人的抵触情绪又往往很大。在司法实践中,银行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极易造成担保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带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实际上不少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成了一案暴富。这类案件如果作为普通金融案件执行,一旦出现问题,不仅影响人民法院的形象,还有可能给国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谨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般采取当事人执行和解的形式处理。

  这个案子的执行之所以能取得这么好的效果,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善于发现矛盾,解决矛盾,从而更好地平衡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更好地为改革发展大局服务。因此,作为一名法官要时刻为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着想,为群众的利益着想,而不能单纯地就案办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只要我们心中装着群众,愿意听他们说,为他们想,诚心接访,就能化干戈为玉帛;只要我们心底无私,尊重事实,公正接访,就能赢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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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钢铁厂(以下简称阳钢)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由于其历史包袱重,体制僵化,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连年亏损,最终走向破产。

  早在1998年3月,阳钢开始停发退休工人15%工资性补贴、5%的退休费比例、工龄津贴、退休干部乘车费等四项费用和实行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离退休费基数后,部分退休工人便开始上访,劳动局于2001年作出答复,肯定了阳钢的做法。后工人代表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后工人代表向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城区法院于2002年判决驳回了工人的诉讼请求,中级法院于2002年8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此,阳钢退休工人开始走上访之路。先后多次赴省、赴京上访。2005年10月24日,在全省联动大接访期间,9名工人到市中级法院要求再审。下午,百名退休工人到市委上访。25日上午,近百名退休工人到市委上访。根据当日上午市委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信访局、市中院于10月27日、29日联合在市中院信访大厅接待上访工人。

  因该案时间跨度长,有关政策一时难以理清,加之上访工人较多,无法当场让工人们理解有关养老金发放的政策,所以,根据阳钢上访工人建议,由市中级法院会同市劳动局、职工代表等成立了调查小组,于昌明任组长。

  本案涉及上千名职工的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社会不稳定。于昌明感到了肩上担子的分量。随后一年多时间里,调查组先后赴省高院、省劳动厅、太钢、阳煤集团、市公共汽车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等进行了咨询、了解,多次组织市劳动局与职工代表进行座谈、沟通。本案经历两任分管副市长,时间长达一年半,形成案件复查报告1.6万余字。用充分的事实与法律政策,用诚恳的态度赢得了工人们的理解,赢得了市委市政府的好评,妥善化解了上访事态。

  记者:上访老户堪称信访“第一难”,原因在于许多老户的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积重难返。您在解决这样的信访问题上,有什么经验?

  于昌明:通过这个案件使我认识到:解决信访问题,首先要解决信任问题。只要我们心中装着群众,愿意听他们说,为他们想,诚心接访,就能化干戈为玉帛;只要我们心底无私,尊重事实,公正接访,就能赢得信任!

  此外,涉诉信访工作的政策性要求很强。简单化、程式化的工作方法不仅不能使上访人服判息诉,而且会积聚矛盾,增加接访难度。深入研究和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是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关键。

  处理信访问题不仅是一个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也是一个转变作风、提高能力的过程,更是一个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过程。而且信访工作涉及的业务面广,接触的群众多,是一个学习知识、开阔思路、磨炼意志、修养品格的好舞台,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受教育的过程、感情升华的过程。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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