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 高度关注民生
2008-06-13 10:38: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院长 许新启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从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充分体现了党与人民的血肉联系。作为担负着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职能的人民法院,在全面建设小康的新时期,必须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维护全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

  一、更新办案观念,充分关注民生

  多年来,人民法院许多审判人员一直把“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作为追求的目标,法院对审判人员的考核也始终把结案率、二审维持率等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我们坚持这种模式的做法,对于做好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贫富差距的拉大、劳动关系的失衡,导致一些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发生了偏差,致使一些当事人对法院办案不满,甚至上访告状,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法院工作,因此,人民法院必须全面把握十七大报告关于民生问题的论述,用发展的眼光深刻理解公平正义的内涵,摒弃单一的法律公正的理念,以社会公正作为司法的最大追求和最终理想。在审判工作中充分考虑不同当事人的感受和承受能力。注重体现和保障人的价值。力求做到个案效益与社会效益的衡平,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相协调,诉讼权利与实体权利趋于实质上的公平。同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重新构建新的考核体系,在衡量干警政绩时,不仅要看办多少案件,结案率有多高,还要考核案结事了率、息诉率、有无当事人上访,为基层群众解决多少实际问题、群众满意率等内容。

  二、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人为本,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好审判工作

  在审判工作中,坚持把情理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以理服人、以情服人,牢固树立亲民观念,只有心中装着人民,感情贴近人民,设身处地感受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怨,做到思想上为民、程序上便民、实体上护民、作风上亲民,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因此,在今后的法院工作中,必须紧密联系群众,拓宽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积极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并借助社区平台,巡回办案、巡回调解,及时为社区街道困难群体提供上门法律服务,对辖区的低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经常上门问寒问暖,关心他们的疾苦,协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强化便民诉讼措施,建立维权绿色通道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将关注民生的实际行动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我们要进一步制定便民诉讼措施,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环节加强诉讼指导工作,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大力推行电话立案、假日立案;加大简易程序审判案件的力度,到农村侵权地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下岗职工、孤寡老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社会低收入和弱势群体的案件,妥善处理,减免他们的诉讼费,努力为他们排扰解难。在审理阶段,要增强司法为民能力,提高司法效率,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要强化诉讼调解,努力通过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增进社会和谐;要保证办案质量,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上诉、申诉与上访;在执行阶段,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案件的有效执结率,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在审判监督阶段,要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降低申诉门槛,建立健全防错纠错机制,提高再审案件的质量,解决群众的“申诉难”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执行救助基金制度

  执行救助基金是法院为适应新形势需要而采取的一项执行措施,它对于缓解执行压力,解决特困申请执行人的实际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我们要把这项制度持之以衡地坚持下去,广泛募集、争取资金,对涉及农民工工资、追索医疗费、赡养费等关系社会民生的案件,一时执行有困难的,及时对申请执行人给予必要的救助,关心困难当事人的疾苦,帮助他们度过难关,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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