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出成效 26年厂村沟渠纠纷法官一朝解决
2008-06-12 15:10:12
中国法院网讯 (王瑶 黄永生 杨惠波) 6月12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室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当见到院长杜勇时,黄草坝党支部书记段成金感激地说:“我代表全村来感谢法院。美端瓷器厂占用农田沟渠这事一直拖了26年,这次由法院出面给予圆满解决,这不仅推动企业今后的发展,而且对新农村建设也是一个促进”。
1982年,龙陵县黄草坝瓷厂(美端瓷器厂前身)建厂时,占用了周边100多户约160亩农田的灌溉沟渠,因地势所限及各种原因,致使沟渠不能再继续使用,给村民灌溉农田带来了影响。特别是天旱少雨年间,农田缺水灌溉,引发的纠纷不断,龙陵县黄草坝瓷厂只有采取水泵抽水灌溉农田临时解决。后来,龙陵县黄草坝瓷厂转让给龙陵县美端瓷器厂,沟渠的历史问题仍然延续,只是龙陵县美端瓷器厂经营不善一度停产,村民暂时平息下来。2008年初,全村村民一纸诉状将美端瓷器厂告到龙陵县人民法院要求恢复灌溉160亩农田的沟渠。
2008年3月,龙陵县美端瓷器厂宣告破产,由龙陵县珠源陶瓷有限公司收购经营,村民要求恢复灌溉沟渠的情绪突然高涨,近100名村民聚集公司影响生产。龙陵县法院院长杜勇得知后,迅速抽派得力法官由一名副院长带队前往调查处理。参与调处的法官们对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并分组对双方做深入细致地思想工作,终于在县破产清算组、黄草坝村委会、广大村民的配合下于5月5日达成调解协议:由美端瓷器厂破产清算组把破产剩余财产朱家坟梁子土地使用权作价66000元转让给村委会处置。同时,补偿现金人民币30000元作为农户水改旱的一次性补偿。在法院的监督下,村委会和村民于当天领取了补偿款。至此,历经26年的历史性企民纠纷终于在法院诉前介入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纠纷的解决,受到了当地党委的高度赞扬。县经贸局副局长、美端瓷器厂破产清算组组长张安文说:“黄草坝瓷厂厂区内长期形成的村民灌溉沟渠集体所有权问题,以前我们也想了很多办法,比如修水塘、架水管,修沟等多个方案,但都不现实。通过法院予以帮助调处,为外来投资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我们非常满意!
为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引向深入,龙陵县法院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司法服务意识。在处理县域经济拉动与人民群众利益纷争时,变诉讼解决为诉前介入调解,除强化调解外,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积极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调研,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化解纠纷的机制,使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化解。与此同时,该院注重创新审判方式,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发扬司法民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运用发展的观点,稳定的观点,和谐的观点,努力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982年,龙陵县黄草坝瓷厂(美端瓷器厂前身)建厂时,占用了周边100多户约160亩农田的灌溉沟渠,因地势所限及各种原因,致使沟渠不能再继续使用,给村民灌溉农田带来了影响。特别是天旱少雨年间,农田缺水灌溉,引发的纠纷不断,龙陵县黄草坝瓷厂只有采取水泵抽水灌溉农田临时解决。后来,龙陵县黄草坝瓷厂转让给龙陵县美端瓷器厂,沟渠的历史问题仍然延续,只是龙陵县美端瓷器厂经营不善一度停产,村民暂时平息下来。2008年初,全村村民一纸诉状将美端瓷器厂告到龙陵县人民法院要求恢复灌溉160亩农田的沟渠。
2008年3月,龙陵县美端瓷器厂宣告破产,由龙陵县珠源陶瓷有限公司收购经营,村民要求恢复灌溉沟渠的情绪突然高涨,近100名村民聚集公司影响生产。龙陵县法院院长杜勇得知后,迅速抽派得力法官由一名副院长带队前往调查处理。参与调处的法官们对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并分组对双方做深入细致地思想工作,终于在县破产清算组、黄草坝村委会、广大村民的配合下于5月5日达成调解协议:由美端瓷器厂破产清算组把破产剩余财产朱家坟梁子土地使用权作价66000元转让给村委会处置。同时,补偿现金人民币30000元作为农户水改旱的一次性补偿。在法院的监督下,村委会和村民于当天领取了补偿款。至此,历经26年的历史性企民纠纷终于在法院诉前介入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纠纷的解决,受到了当地党委的高度赞扬。县经贸局副局长、美端瓷器厂破产清算组组长张安文说:“黄草坝瓷厂厂区内长期形成的村民灌溉沟渠集体所有权问题,以前我们也想了很多办法,比如修水塘、架水管,修沟等多个方案,但都不现实。通过法院予以帮助调处,为外来投资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我们非常满意!
为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引向深入,龙陵县法院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司法服务意识。在处理县域经济拉动与人民群众利益纷争时,变诉讼解决为诉前介入调解,除强化调解外,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积极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调研,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化解纠纷的机制,使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化解。与此同时,该院注重创新审判方式,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发扬司法民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运用发展的观点,稳定的观点,和谐的观点,努力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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