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抗震救灾精神 做好审判维权工作
2008-06-10 14:34: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养庆
  全国政法系统“弘扬抗震救灾精神”活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近日指出,全省法院要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做好法院的各项工作,并且强调首先要弘扬好抗震救灾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精神。我们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审判工作中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原则,把维护好人民权益置于最高的位置,依法打击各种侵害人民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全力维护好社会和谐与稳定。

  人民法院弘扬抗震救灾精神,维护人民权益,必须做好以下六个方面。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人民法院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因此,我们一定要时刻牢记人民利益,深入贯彻“司法公正、一心为民”方针,认真了解社情民意,细心倾听人民呼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问题,服务和保护好民生,不断增强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和谐感,并以此作为衡量各项工作成败得失的标准。

  切实做好群众工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必须首先明白“权从何来,利为谁谋”的问题,明确“权为民所使、利为民所谋”的主旨,从而带着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去为群众排忧解难、定分止争,并不断提高新形势下自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与水平。

  切实加强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行为,积极配合党和国家加强完善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以及公众对诉讼活动和司法行为的监督,切实解决一些干警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

  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贯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原则,通过广泛开展巡回审判,深入农村、社区、企业调查研究等,以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抗震救灾精神做好各项审判工作。

  将先人后己、无私奉献的抗震救灾精神贯彻于实际工作。耐得清贫,耐得寂寞,甘于奉献,秉公办案,用实际行动维护好、践行好社会公平与正义。

  在司法为民上有新提高。按照最高院、省法院的要求,切实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做实做好排民忧、释民惑、护民利、解民难、平民冤五项“民心”工作。首先是排民忧,方便群众诉讼。在立案环节,加强文明接待,实行立案、导诉、法律咨询、指导举证一站式服务;在审判环节,积极开展开庭到乡村、进社区活动,就地解决纠纷,保障群众的正当诉求及时得以实现;其次是释民惑,提高服判息诉率。认真执行并严格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和案后回访制度,真正使当事人赢的清清楚楚,输的明明白白;第三,护民利,保证群众利益及时兑现。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杜绝新的“法律白条”产生,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第四,解民难,让群众亲身感受司法温暖。强化司法救助,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经济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打得起官司;关注弱势群体,耐心地倾听弱势一方的声音,依法保护弱势一方的权益,让那些有冤情而得不到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完善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对生活、生产陷入困境的执行案件的申请人以及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尽可能适时予以救助;第五,平民怨。妥善处理好每一起涉诉信访案件,加强信访接待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愿望。同时严格注重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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