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走山水为的是咱老百姓
——云南省宣威市格宜中心人民法庭二三事
2008-06-03 16:06: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区鸿雁 戴映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格宜中心法庭地处乌蒙山深处,下辖文兴、普立等5个乡镇。近年来,法庭四名年轻工作人员用他们的一腔爱民之心守护着1000多平方公里上近30万群众的冷暖,用满腔热血谱写了一曲曲司法为民的乐章 。

          “接待站帮了大忙”

  “法庭设立诉讼接待站,我们打官司再也不需要来回点着火把奔忙了。”5月24日(星期六),宣威市农民宰某等对该市格宜中心人民法庭的法官说。而得知自己调解的案件因当事人反悔而上法庭得到确认后,宝山镇人民调解员老张握着法官孔维滇的手激动地说:“有了接待站,我们这些‘土法官’的‘判决’确认率高多了!”

  早在2005年3月,针对辖区群众多居住在崇山竣岭中,居住地隔法庭最远的长达50多公里且多属于崎岖山路,打官司多数靠步行到乡镇所在地后在乘车到法庭,诉讼极其困难的实际,格宜中心人民法庭在宣威市法院党组和辖区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法庭所在地格宜以外的4个乡镇司法所内设立便民诉讼接待站,法官利用农村群众赶集日办理案件受理、送达、调解等事宜,近距离接待群众。 格宜法庭庭长冯智巍说,便民诉讼就是以乡村司法所及村委会调解员为依托,延伸法院的审判服务功能,目的就是让老百姓方便打官司,打得起官司。

  针对法庭辖区面积广、人口居住分散,案件逐年上升幅度大而法庭人力十分有限办公条件不足的实际,该庭充分认识到,如果所有矛盾都通过法庭来解决,不仅加大了法庭的审判工作量,也不利于及时化解纠纷。于是,他们在诉讼接待站点坚持把指导基层调解组织提高调解能力放在突出位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3月至今年5月,格宜法庭先后在接待站开展工作127天,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上千人次,诉讼立案349件,公开开庭118件,调解各类案件132件次,对口指导人民调解员工作30多次上百人,受到当地领导特别是诉讼当事人的好评。实践表明,诉讼接待站点既节省了当事人往返时间和路费,也提高了法庭的办案效率。

          “有纠纷,找法庭”

  “要不是电话找法官,调解员老刘及时劝阻,恐怕我早就进看守所了……”宣威市普立乡的老王在法官成功调解他与邻居的相邻纠纷后,心里还有些“后怕”。当时老王因通道问题,与邻居家人持棒挥拳,冲突一触即发。村民一个电话,远在50多公里外的法官果断安排当地人民调解员老刘控制事态,避免了“民事转刑事”案件的发生。

  宣威市龙场镇一小山村的钱女士夫妇先后生育了五个女儿。1970年9月的一天,总希望有个儿子接传衣钵的钱女士夫妇通过别人介绍,收养了出生仅21天的弃婴取名何某。尽管当时生活并不富裕,但是钱女士夫妇像亲生儿子一样对待何某,将所有的爱都倾注到了何某身上。在钱女士夫妇的精心呵护和抚养下,何某长大成人并在钱女士夫妇的操持下娶妻成家,钱女士也变成了钱老太。

  钱老太在丈夫去世后,因5个女儿外嫁他乡,失去了生活依靠的她与养子一家共同生活。期间,由于生活习惯的不同和性格差异,钱老太和儿媳的关系日益恶化。经当地村干部多次劝说无效,十分寒心的钱老太起诉至法院。

  5月19日,格宜法官在进村调解中,鉴于钱老太38年来把养子何某视若己出,有很深的母子情,只是和儿媳妇相处不甚愉快,如果解除收养关系,那38年的母子情将一朝了断等实际进行耐心说法疏导。认识自己错误的何某夫妇对过去不尊重老人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今后将以实际行动善待老人,让养母安享晚年。钱老太也当即放弃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与儿子冰释前嫌。

  百姓心中,法院是一个神圣且令人敬畏的地方,老百姓对法院往往是敬而远之。 加民风淳朴的当地群众中普遍存在 “好人不上衙门,告状无好人”、 “一朝官司几代仇”等观念,老百姓与法院和法官之间的隔阂依然存在。诉讼接待站点建立后,随着一些群众通过站点向法官咨询问题、了解法律知识,乡镇及村干部通过站点反映人民群众的法律要求、意见和建议。法庭利用站点向群众宣传法律、了解案情,做调解工作,密切了法院与老百姓的联系,使法院融入到新农村建设之中。法庭和法官形象改变,群众有困难乐意找法庭, 从而出现了“有纠纷,找法庭”、“有理进法庭”的新鲜事。

  据司法统计,格宜法庭2005年办理各类民事案件248件,2006年上升至256件,2007年升至261件,案件合格率均为100%。今年截至5月上旬,已办理案件120件,调解率一直高居70%以上。

             “法官进农家”

  “感谢法庭、感谢政府使我这个老汉的生活有了着落!‘法庭四进’活动真是给我们老百姓送来了‘及时雨’!5月17日,宣威市文兴乡的赵老汉对来回访的孔法官高兴地说。

  前不久,法庭电话接待了格宜镇年近七旬赵老汉,诉说儿子在当地煤矿不幸遇难后,儿媳保管了全部丧葬及抚恤费用近40万元,对给老人的赡养费用分文不给,没有办法,赵老汉只好向法庭求助。法官接待后立即为其办理了立案及缓交诉讼费手续,当即前往老人家中找到儿媳。鉴于该类型案件在当地明显增多的趋势,社会影响大及处理难度大等问题,法庭在反复庭前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决定进村公开开庭,以案释法。

  法庭审理中,老人的儿媳坚持认为老人尚有其他子女,她愿意作为子女之一平均担负老人的赡养,不同意将丈夫的抚恤等费用分给老人。经法庭再次主持调解无效,法庭当庭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对赵老汉夫妇应得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等费用11万多元作了判决。此案宣判后,不仅让赵老汉夫妇生活有了保障,还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周边村再的类似案件都在村寨中的长者或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顺利调解。

  为切实方便群众打官司,格宜法庭还先后推出诉讼风险告知、节假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民措施同时,对前来咨询的群众做到一个微笑、一杯热茶、一声问候。针对人民法庭撤并后辖区范围扩大,他们采取“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的办案方式,开展上门立案、调解,方便群众诉讼。在农忙季节实行弹性工作制,利用早中晚时间到案发地开庭、调查、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法庭的次数,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转变,缩短法庭与当事人的距离,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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