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铁路土地20年 原告拆迁获11万补偿金
河南省郑州市铁路运输法院调解化解房屋拆迁纠纷一案
2008-06-03 11:27:31
中国法院网讯 (侯彩霞 玉音) 近日,一位因占用铁路土地20年而引发房屋拆迁纠纷一案的王某, 用真诚感激的心情带着感谢信、手捧着写有“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的镜匾亲自送到了河南省郑州市铁路运输法院,为因房屋纠纷奔波多年打官司不断的诉讼历程画上了一个圆满结局。
2006年9月,原告郑州铁路局向郑铁法院起诉被告王某铁路土地使用合同纠纷一案, 经该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向原告支付土地使用费,解除原被告双方的铁路土地使用合同,被告王某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其在铁路土地上所建房屋全部拆除,向原告交还占用的铁路土地。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拆除房屋、交还土地的义务。2006年12月,郑州铁路局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其仍然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该院于2007年1月9日对此案依法强制执行。
2008年,王某又因房屋拆迁要求郑州铁路局赔偿30多万元诉至该院。该院民一庭庭长范小红亲自主审此案。在庭审过程中,范庭长不放过每一个细节,耐心细致的引导双方举证、质证。为使这一起长达多年影响面极大的棘手案件得到解决,使双方当事人尽快化解矛盾、消除纠纷、促进和谐,范庭长并亲自上门多次进行调解,经过艰苦努力、坚持不懈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由铁路方给予王某11万元房屋补偿金的调解协议。使这起拖了数年之久的房屋拆迁纠纷案件最终获得圆满解决。为此,原告王某十分感谢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此表达他对该院的感激之情。称赞道:该院法官能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关注民生,范庭长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的工作态度,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2006年9月,原告郑州铁路局向郑铁法院起诉被告王某铁路土地使用合同纠纷一案, 经该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向原告支付土地使用费,解除原被告双方的铁路土地使用合同,被告王某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其在铁路土地上所建房屋全部拆除,向原告交还占用的铁路土地。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拆除房屋、交还土地的义务。2006年12月,郑州铁路局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其仍然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该院于2007年1月9日对此案依法强制执行。
2008年,王某又因房屋拆迁要求郑州铁路局赔偿30多万元诉至该院。该院民一庭庭长范小红亲自主审此案。在庭审过程中,范庭长不放过每一个细节,耐心细致的引导双方举证、质证。为使这一起长达多年影响面极大的棘手案件得到解决,使双方当事人尽快化解矛盾、消除纠纷、促进和谐,范庭长并亲自上门多次进行调解,经过艰苦努力、坚持不懈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由铁路方给予王某11万元房屋补偿金的调解协议。使这起拖了数年之久的房屋拆迁纠纷案件最终获得圆满解决。为此,原告王某十分感谢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此表达他对该院的感激之情。称赞道:该院法官能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关注民生,范庭长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的工作态度,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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