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迷失的孩子领回家,把犯罪的少年拉回道德高地。 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说:“判进去,就是苦海无边;拉一把,才是人性的力量。”
把迷失少年领回家
2008-05-29 08:32: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佳法
  “往高了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往实在说,哪个孩子不是当家长的心头肉。”黑龙江省佳木斯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如是说:孩子们有时仅仅只是闹过了,玩儿急了,出手没个深浅而一失足成千古恨。

  “咱就用当爹妈的那颗心,把迷失的少年拉回道德高地,这法官的顶戴,人民就不白给。”严肃的法官所面对的,是一帮没深没浅不懂事的孩子,女法官常动恻隐之心,男法官也“婆婆妈妈”。

        “课桌式审判”:放大人性尊严

  少年胡佳(化名)因家庭生活困难,交不起学杂费,初一辍学在家成了无业游民的他,从小偷小摸到习惯性偷窃被起诉到法院。因人穷志短加之无拘无束,不自觉间堕落的他,失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本以为法庭是个可怕的地方,但让他意想不到的事,开庭的地方却是久违了的教室。

  那再熟悉不过的教室、课桌,一切一切都让他感到无比亲切。法官、师长、还有父母亲温暖的眼神,包围着他那颗冰冷的心。

  胡佳自暴自弃的心灵,被这股意外的暖流所震撼,落下了悔恨的眼泪,发誓出狱后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向阳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就是这样,把庄严的审判搬进了教室。“课桌式审判”的前移,在润物细无声中,放大着人性的尊严。

        “作有利判决”:开创司法先河

  我国目前有3.67亿未成年人,他们肩负着民族振兴的希望,如何借助审判,把未成年人从犯罪的深渊拉回到道德高地,是新时期亟待破解的严峻课题。

  青少年审判不能等同于传统的审判。针对青少年审判的盲区,1999年,佳木斯中院成立了黑龙江省第一个少年刑事审判庭;2006年8月,一个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于一体的综合性少年审判庭,在社会各界的期待与支持下,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诞生。

  少年审判庭成立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摸着石头过河,探索出一整套影响全省、奠基全国的青少年审判工作经验。

  对未成年人被告实行审前人格调查、审中教育感化、审后延伸帮教,作为一个全新的审判方式。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开展法院、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司法教育工作。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审理之前主审法官借助社会调查员的参与,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境、成长轨迹及社会交往,对被告人的犯罪根源进行审前分析,制定行之有效的教育规划。在庭审调查及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并将此过程记入庭审笔录。庭审后,合议庭将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是否具有监管条件,依法作出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改造和成长的判决,开创了中国少年司法审判制度的先河。

          建立回访档案:教育没有终结

  梁双5岁父亲死去,母亲改嫁,弱小的他上学时常被大孩子欺负。长期的心理压抑,终于有一天强力爆发伤着了对方。社会调查员庭前走访了解到,由于梁双在家庭中缺少必要的关爱,经常泡吧的他,小小年纪结交了一些“社会朋友”,结合了解到的情况,少年法庭的主审法官,在审理中对刑事部分主持了法庭调解,由其母亲代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000元,对梁双进行法庭教育,通过教育梁双非常后悔,表示今后一定断绝与社会朋友的交往,加强法制学习,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鉴于监护人的态度和梁双的悔改表示,法庭依法判处他缓刑。

  对被告人作出刑事判决,少年审判庭对他们的教育并没有终结。多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胸怀执法为民的慈母之爱,对已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不但建立了回访档案,令其定期提交服从管理的书面保证,与监护人签订监管责任状,定期让未成年被告人向少年审判庭写思想汇报。

  法官们还坚持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几年来,被少年审判庭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均顺利的度过缓刑考验期,无一人再次犯罪。

          改革探索: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课桌式审判”营造法庭教育氛围,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尝试引入心理辅导机制。民事审判坚持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周末法庭”、“假日法庭”的开设,预防了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建立涉少民事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绿色通道”,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庭审辅助证据。一系列积极的改革探索,在丰富和发展少年审判工作制度内涵的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提供了大量宝贵的实践经验。

  9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边审、边学、边完善,走出了一条省内标杆、领先全国的青少年审判之路。该庭先后荣获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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