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润生"名誉权纠纷案进展:方舟子提出管辖异议
2008-05-27 11:25:13
     中国法院网讯 (李媛)  近日,北京德润生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名誉权纠纷案,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原告诉称,“德润生米”是原告的研究成果,是“单子植物百合细胞内生菌”(英文缩写CEB)这一重大发现与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有机结合的产物。植物细胞内生菌有国内科学机构的鉴定证书及科学文献为证,“德润生米”也是通过国内外多家科学机构测试,并为国家体育事业、航天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民族品牌。被告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在未进行认真细致的科学调查的情况下,随意臆断,通过多家媒体公开诋毁原告名誉,诽谤原告的研究成果是“骗人的”,给原告的名誉和经营造成了巨大损失。故依法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目前,被告方是民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告指出:一、多家中央及北京地方新闻媒体已报道北京德润生贸易有限公司诉方是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记者已就本案采访了方是民。本案的审理将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根据民诉法第十九条规定“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二、本案客观上存在涉外因素,应作为涉外案件处理;且本案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方是民持有美国永久居住证,长期在美国居住。根据最高院某号文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基于本案的重大涉外因素,本案也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涉及科技打假、方是民的其他名誉权纠纷案件已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综上,被告认为作为基层法院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不当,请求将本案移送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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