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华山法庭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突出“调、快、便”
2008-05-26 10:01:53
     中国法院网讯 (蒋新建)  江苏丰县人民法院华山法庭在审理婚姻、人身损害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坚持“人性化”司法,按照“调、快、便”的工作方针,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17件,涉案标的额达15万元,调解结案率达83%,无上诉案件,促进了社会和谐。

  强调一个调字。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该庭增强法官调解意识,探索调解规律以及创新调解方式,推行诉讼调解回访制度等方式,坚持做到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强化庭前调解,把调解工作“关口”前移,将审前准备与庭前调解有机结合,坚持庭中调解,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在开庭过程中适时进行调解,坚持做到“三个多”。即上门多跑一次,调解多说一次,排忧解难多做一次。定期对调解当事人进行回访,做好当事人案外和好工作,做到案结事了,无后顾之忧。

  突出一个快字。强调办案效率,力促快审快结。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五优先一简化一及时”,即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简化审理案件程序,执行款项第一时间送上门,及时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推出一个便字。该庭给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当事人提供更多方便,力促权益得以及时保障。积极推行就地开庭、上门调解等措施,让当事人体会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同时,该院在诉讼收费下调的情况下,坚持实施司法救助的理念不动摇,真正做到幼有所养、伤有所医。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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