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大学习、大讨论” 促进审判工作新发展
2008-05-25 08:46: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健
中央政法委员会决定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于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热潮,非常及时,意义重大。人民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通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的主题,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领会新世纪、新阶段审判工作的性质和职责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表现,要紧密联系当前法院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明确工作重点,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正确处理“四种关系”,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更好体现上,落实到审判作风好转、法院形象提升、审判工作新发展上。
一、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坚持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解决认识问题,二是促进审判工作。解决认识问题,推动当前各项工作,都离不开学习。要全面系统地学习十七大报告,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王胜俊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以及郑少三院长同志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这些讲话,都谈到了如何坚持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问题,对如何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下作了特别强调。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七大的主题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关键是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都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原则。法院干警90%以上都是党员,作为党员,应该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议,维护党的威信,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作为法官,应该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原则不动摇,在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院工作如果离开了党的领导,就会迷失方向,不可能充分有效地行使审判职能。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尊重审判规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院工作如果不坚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就不可能真正保障其公正性,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也不可能落到实处。
在如何坚持和实现党的领导这个问题上,还存在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这种状况,必将影响法院工作在党和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影响法院工作的一些重大决策和审判工作中的具体裁判活动。必须严肃指出它的危害性,这是原则和方向问题。
在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历史进程中,党对司法规律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提出要在坚持党领导司法工作的政治原则的同时,把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提出了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新要求。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必须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当前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是把司法工作中的不公、不快、不廉等问题都归结到体制的弊端上来,放大服务大局中的法律与政策冲突问题,而对于法院工作中实际存在的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滥用职权等问题视而不见。实际上,需要我们从政策层面考量的案件并不多。大量的实践表明,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不好,往往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案件处理不公更多是司法能力不强以及不廉洁、不文明造成的。司法体制、司法环境确实需要完善和改善,这也是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原因。但如果有意无意放大这些问题,生硬地将司法工作中一些微观问题的与宏观问题联系起来,实际是在淡化法院和法官自身的问题,是在为不公、不快、不廉找借口。
二、正确处理公正司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公正的审判会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不公正的审判却会激化矛盾,制造纠纷,危及改革发展的大局,危及和谐稳定的大局。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正司法是对大局最好的服务。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活动,能够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王胜俊、郑少三两位领导同志的讲话,都强调了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极端重要性,这两个讲话是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必须深刻领会。服务大局给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在讲法律效果的同时,旗帜鲜明地讲社会效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在弘扬法治精神的同时,坚持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
复杂的国际形势要求我们讲大局。一是世界多极化格局进一步形成,局部冲突和矛盾不断加剧;二是经济全球化步伐在加快,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国际经济形势的任何波动都可能引发国内的不稳定因素;三是冷战结束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阵营的意识形态冲突逐步缓和,国家之间的经济、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冲突越来越突出;四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分化、西化中国的图谋从来没有改变,他们不愿看到中国的强大,竭力遏制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严峻的国内形势要求我们讲大局。一是中国经济社会正处在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稳定的环境;二是我们党关于当前对敌斗争复杂、社会矛盾凸现、刑事案件高发的阶段性形势判断完全正确;三是社会转型、利益调整引发社会分配、劳动就业、环境污染、通货膨胀、粮食安全、金融风险、社会保障等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完全可能危及政权稳定和执政党地位,这些问题也有可能以诉讼的形式反映到审判工作中来。今年还是举办北京奥运会和喜迎改革开放30周年的特殊年份,一些国际反华势力煽动疆独、藏独分子借机发难,一些特殊上访群体也借机提出非理性要求,制造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异常艰巨,我们必须带着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有效发挥审判职能,化解矛盾纠纷;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未雨绸缪,从容应对,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争取主动,务求实效。
法院自身的发展要求我们讲大局。法院服务大局的工作做得不好,很难在一个地方立足,也很难在其他方面取得好成绩,更谈不上创一流的工作业绩。有为才有位。一个法院有形象、有地位,这是我们依法审理的天发、天颐破产重整案得到的启示,形成的共识。今年以来,中共荆州市委在多个重要会议上对中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服务大局的工作做得好。服务大局的工作做出了成绩,对改善司法环境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司法环境的改善,不仅使我们能够集中更多的精力抓司法能力的提高,加强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抓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而且使我们在司法保障、债务化解、法官津贴落实、领导班子充实和调整等方面也能够得到了党委、人大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和鼎力支持。
三、正确处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提高司法能力的关系,争当合格的人民法官
审判是法院工作的根本。离开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离开司法能力建设的这个关键,什么都是空谈。要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开展,达到 “四个增强”的效果:一是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端正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和工作重点。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汇报,重大决策倾听党委意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个案处理中融入对社会生活的深刻理解,把握法律精神,灵活应用政策。二要增强审慎行使审判权、维护公平正义的自觉性。坚持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方向,讲政治、学业务、守规矩,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珍惜法官的职业荣誉,做有正义感、有良知的法官。三要增强司法为民、保障民生的本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做好协调各方、平衡利益的工作,努力实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目标。要认真做好调解工作,学会做群众工作。司法调解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也是对法官综合素质的考量。如果没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没有对社情民意的准确把握,不具备一个优秀法官的人格魅力,不可能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工作。四是增强在复杂环境中做好审判工作的能力。郑少三院长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对目前法院队伍建设、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数据翔实,入情入理,客观中肯,语重心长,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社会在进步,形势在变化,大量的社会矛盾随时都有可能通过诉讼反映到法院工作中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一定要保持平常的心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当好一名法官,既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更要有过硬的政治素养;既要会做审判工作,还要会做社会工作;既要有忠于法律、崇尚法治的精神,还要有宠辱不惊、去留无意的思想境界。
四、正确处理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作风纪律建设的关系,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良好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做好审判工作的重要保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切入点还是在思想教育层面,应该以解决作风纪律问题为先导。要把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形象提升年” 、“争先创优年”工作目标结合起来,在转变审判作风上见成效,在提升形象上有作为,在使全院干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上做文章。要把审判作风建设作为纪律作风建设的重点,净化院风,狠抓学风、转变会风。要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准则(试行)》,在严明审判纪律、廉洁司法、文明司法上下工夫,在查找问题、正视差距、完善制度上下工夫,在营造和谐向上的风气、争先创优上下工夫,在接受外部监督、完善内部约束上下工夫。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配合省院巡查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省高院的新制定的“五项规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慎处理人大交办的各类案件;正确对待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按照公正、高效、权威的要求审理每一件案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审判质量、队伍建设、院务管理、涉诉信访处理工作跃上新台阶。
一、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坚持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解决认识问题,二是促进审判工作。解决认识问题,推动当前各项工作,都离不开学习。要全面系统地学习十七大报告,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王胜俊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以及郑少三院长同志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这些讲话,都谈到了如何坚持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问题,对如何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下作了特别强调。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七大的主题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关键是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都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原则。法院干警90%以上都是党员,作为党员,应该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议,维护党的威信,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作为法官,应该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原则不动摇,在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院工作如果离开了党的领导,就会迷失方向,不可能充分有效地行使审判职能。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尊重审判规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院工作如果不坚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就不可能真正保障其公正性,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也不可能落到实处。
在如何坚持和实现党的领导这个问题上,还存在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这种状况,必将影响法院工作在党和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影响法院工作的一些重大决策和审判工作中的具体裁判活动。必须严肃指出它的危害性,这是原则和方向问题。
在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历史进程中,党对司法规律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提出要在坚持党领导司法工作的政治原则的同时,把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提出了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新要求。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必须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当前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是把司法工作中的不公、不快、不廉等问题都归结到体制的弊端上来,放大服务大局中的法律与政策冲突问题,而对于法院工作中实际存在的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滥用职权等问题视而不见。实际上,需要我们从政策层面考量的案件并不多。大量的实践表明,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不好,往往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案件处理不公更多是司法能力不强以及不廉洁、不文明造成的。司法体制、司法环境确实需要完善和改善,这也是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原因。但如果有意无意放大这些问题,生硬地将司法工作中一些微观问题的与宏观问题联系起来,实际是在淡化法院和法官自身的问题,是在为不公、不快、不廉找借口。
二、正确处理公正司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公正的审判会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不公正的审判却会激化矛盾,制造纠纷,危及改革发展的大局,危及和谐稳定的大局。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正司法是对大局最好的服务。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活动,能够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王胜俊、郑少三两位领导同志的讲话,都强调了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极端重要性,这两个讲话是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必须深刻领会。服务大局给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在讲法律效果的同时,旗帜鲜明地讲社会效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在弘扬法治精神的同时,坚持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
复杂的国际形势要求我们讲大局。一是世界多极化格局进一步形成,局部冲突和矛盾不断加剧;二是经济全球化步伐在加快,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国际经济形势的任何波动都可能引发国内的不稳定因素;三是冷战结束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阵营的意识形态冲突逐步缓和,国家之间的经济、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冲突越来越突出;四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分化、西化中国的图谋从来没有改变,他们不愿看到中国的强大,竭力遏制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严峻的国内形势要求我们讲大局。一是中国经济社会正处在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稳定的环境;二是我们党关于当前对敌斗争复杂、社会矛盾凸现、刑事案件高发的阶段性形势判断完全正确;三是社会转型、利益调整引发社会分配、劳动就业、环境污染、通货膨胀、粮食安全、金融风险、社会保障等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完全可能危及政权稳定和执政党地位,这些问题也有可能以诉讼的形式反映到审判工作中来。今年还是举办北京奥运会和喜迎改革开放30周年的特殊年份,一些国际反华势力煽动疆独、藏独分子借机发难,一些特殊上访群体也借机提出非理性要求,制造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异常艰巨,我们必须带着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有效发挥审判职能,化解矛盾纠纷;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未雨绸缪,从容应对,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争取主动,务求实效。
法院自身的发展要求我们讲大局。法院服务大局的工作做得不好,很难在一个地方立足,也很难在其他方面取得好成绩,更谈不上创一流的工作业绩。有为才有位。一个法院有形象、有地位,这是我们依法审理的天发、天颐破产重整案得到的启示,形成的共识。今年以来,中共荆州市委在多个重要会议上对中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服务大局的工作做得好。服务大局的工作做出了成绩,对改善司法环境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司法环境的改善,不仅使我们能够集中更多的精力抓司法能力的提高,加强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抓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而且使我们在司法保障、债务化解、法官津贴落实、领导班子充实和调整等方面也能够得到了党委、人大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和鼎力支持。
三、正确处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提高司法能力的关系,争当合格的人民法官
审判是法院工作的根本。离开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离开司法能力建设的这个关键,什么都是空谈。要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开展,达到 “四个增强”的效果:一是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端正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和工作重点。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汇报,重大决策倾听党委意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个案处理中融入对社会生活的深刻理解,把握法律精神,灵活应用政策。二要增强审慎行使审判权、维护公平正义的自觉性。坚持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方向,讲政治、学业务、守规矩,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珍惜法官的职业荣誉,做有正义感、有良知的法官。三要增强司法为民、保障民生的本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做好协调各方、平衡利益的工作,努力实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目标。要认真做好调解工作,学会做群众工作。司法调解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也是对法官综合素质的考量。如果没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没有对社情民意的准确把握,不具备一个优秀法官的人格魅力,不可能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工作。四是增强在复杂环境中做好审判工作的能力。郑少三院长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对目前法院队伍建设、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数据翔实,入情入理,客观中肯,语重心长,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社会在进步,形势在变化,大量的社会矛盾随时都有可能通过诉讼反映到法院工作中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一定要保持平常的心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当好一名法官,既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更要有过硬的政治素养;既要会做审判工作,还要会做社会工作;既要有忠于法律、崇尚法治的精神,还要有宠辱不惊、去留无意的思想境界。
四、正确处理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作风纪律建设的关系,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良好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做好审判工作的重要保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切入点还是在思想教育层面,应该以解决作风纪律问题为先导。要把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形象提升年” 、“争先创优年”工作目标结合起来,在转变审判作风上见成效,在提升形象上有作为,在使全院干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上做文章。要把审判作风建设作为纪律作风建设的重点,净化院风,狠抓学风、转变会风。要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准则(试行)》,在严明审判纪律、廉洁司法、文明司法上下工夫,在查找问题、正视差距、完善制度上下工夫,在营造和谐向上的风气、争先创优上下工夫,在接受外部监督、完善内部约束上下工夫。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配合省院巡查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省高院的新制定的“五项规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慎处理人大交办的各类案件;正确对待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按照公正、高效、权威的要求审理每一件案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审判质量、队伍建设、院务管理、涉诉信访处理工作跃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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