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法院制定便民诉讼十措施
2008-05-20 13:57:44
     中国法院网讯 (赖伟 张朝炼)  福建省沙县法院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与活动相结合,制定十条措施方便群众诉讼。

  该院一是设置诉讼指导服务台,专门解答来访群众和当事人的法律问题,帮助他们了解法院职能、办事程序和诉讼步骤。二是开设周六、周日法庭,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工作日参与诉讼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安排周六和周日开庭。三是实行午间立案制度。四是建立隐私谈话室,凡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事项的,依当事人申请,可在隐私谈话室接待。五是在大厅播放轻音乐,缓解当事人心理压力;在立案大厅置备常用法律文书式样、诉讼须知、咨询手册及书写用品和饮用水等,方便群众。六是完善院长接待制度,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七是公开办案程序和收费标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八是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和诉讼费“减、免、缓”规定,保证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群众打得赢官司。九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坚决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现象。十是加强审判监督和法纪监督,规范法官行为,约束法官业外活动。
责任编辑:漆浩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