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四心”呵护明天的太阳
2008-05-18 09:00: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任占柱 任素梅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工作中,牢固树立“教育、感化、挽救”的科学司法理念,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爱着手,立足“四心”,实现“四化”,倾力构筑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明天工程”,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近年来,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51件,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后,有6人升入大中专院校,30余人成为发家致富的能手。少审庭先后被评为省高院“标准化少年法庭”、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市“青年文明号”。

          关爱有诚心  权益保护全面化

  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牢固树立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享有各项权利。依法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帮助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依法指定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对聋、哑残疾人,还为其聘请手语老师提供翻译。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实行人性化庭审方式,不设囚笼,不带械具,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畏惧紧张情绪,增强感化效果。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一律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对认罪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具有管教条件、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给他们一个重塑人生的机会,特别是对在校学生,积极与学校联系,使其重返校园。截止目前,已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45人次,有20余名未成年被告人顺利回归学校,继续学习。

          感化有耐心  教育挽救规范化

  为切实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工作中不厌其烦地进行教育、感化。开庭审理前,坚持做好“四个见面”,完善二份调查表。即案件承办人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充分了解其性格及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对自己行为的认识;与法定代理人见面,认真细致地向其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环境、家庭状况、交往的朋友、走上犯罪的原因;与看守所管教干部见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被关押后的思想状况;与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或有关单位见面,了解其平日在学校、居委会或村里的表现、社会关系等。通过“四见面”,使未成年被告人情况调查表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内容客观真实,进而分析其犯罪动机和目的,失足的主、客观原因等。法庭审理时,根据已掌握的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用心教育,耐心感化,唤醒其尚未泯灭的良知,促使其自我觉醒,认罪悔罪,真正从思想上走出犯罪泥潭。宣判后,召开家长座谈会,共同对少年犯进行教育,帮助其改邪归正,使之安心改造,增强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回访有恒心  考察帮教制度化

  为巩固审判效果,防止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对其登记造册,设立卡片,建立“一人一档”,进行回访考察。对他们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跟踪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到其所在学校、家庭、村组进行回访,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并让他们定期写出书面思想情况汇报。做到“三个坚持”,即每季度一回访,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对表现好的予以鼓励,发现问题的及时谈心,和家人共同采取帮教措施,让其真正改过自新,重塑自我,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普法有热心  社会和谐使命化

  少年,是和谐社会的希望。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构建和谐社会,我们积极开展“和谐校园”活动。以法治课堂为载体,经常组织法官深入学校进行法制宣传,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和遵纪守法的能力。同时,结合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示法,使其明白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后果,使抽象的法律概念形象化,充分认清犯罪的危害性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起到审理一案,预防一片的作用。今年,已到学校为学生举办法制讲座4次,受教育师生达3000余人。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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