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46元”餐费折射出廉政建设成果
2008-05-15 15:34:38
中国法院网讯 (李善仕 王相明) 4月19日,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谢德全一行5人到武汉出差、学习。15时30分,在一小吃店要了麻辣豆腐等四菜一汤,共计54元。按该院财务管理规定,在院食堂就餐每人20元标准计算,为院节约46元。此是,该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着力加强该院廉政建设具体体现。
保康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院党组带头学习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严于律已的廉洁意识;提出 “向我看齐,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提升形象”的廉政建设思路;推出“广开言路”等内部监督机制和公布监督电话等外部监督机制相结合的活动,着力加强班子廉政建设,提升班子成员的廉洁形象,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动全院审判、执行及队伍建设等工作全面发展。
保康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院党组带头学习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严于律已的廉洁意识;提出 “向我看齐,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提升形象”的廉政建设思路;推出“广开言路”等内部监督机制和公布监督电话等外部监督机制相结合的活动,着力加强班子廉政建设,提升班子成员的廉洁形象,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动全院审判、执行及队伍建设等工作全面发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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