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定加强对孩子的管理”
2008-05-16 08:35:51
     中国法院网讯 (唐敏)  5月14日下午,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蓝永恒、书记员罗毅晖以及政研室工作人员一行3人到都安县板岭乡永顺村古龙屯回访缓刑少年犯韦某和周某,叮嘱他们珍惜机会,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韦某和周某今年分别15岁和16岁,于2008年2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蓝法官与少年犯、家长、村委干部交流座谈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回访,蓝法官了解到少年犯能够在缓刑考验期间遵守法律,积极劳动,追求进步。

  回访结束时,韦某向蓝法官吐露:一定珍惜被判缓刑的机会,继续读完初中,上中专学技术,回报社会。周某的父亲也握住蓝法官双手说:“我们一定加强对孩子的管理,积极进行思想引导,帮助他们成长,感谢人民法官啊!”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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