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凋零的花朵重新绽放
——广西金秀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帮助少年犯重返校园活动纪实
2013-10-22 16:15: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歆 粱霞娜
  “谢谢法官阿姨们,我一定努力学习,用优异的成绩向你们证明我的悔过之心”。近日,少年犯黄某某重新站在校园里,听着熟悉的上课铃声和老师讲课的声音时,流下激动和悔恨的泪水。黄某某知道,为了能让自己重新站在高中的校园里,广西金秀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阿姨们付出了多大的努力,只有努力学习并取得优异成绩才是对她们最好的回报。

  2012年9月,刚满16岁的被告人黄某某辍学后因结交了一些不良朋友而染上了吸食毒品“K粉”的恶习,同年10月,被告人黄某某购买“K粉”,除自己吸食外,还多次将“K粉”出卖给陈某某,后陈某某将“K粉”带到学校吸食时被老师发现,经检验,黄某某出售给陈某某的“K粉”里含有氯胺酮成分。2013年7月12日,黄某某被金秀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该案刚起诉到法院时,并没有引起少年法庭主审法官梁霞娜的注意,她像审理其他未成年犯罪案件一样,送起诉书副本、通知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委托社区矫正中心进行社会调查、排期开庭,一切按规定程序进行着。

  “被告人黄某某你还有什么想法,可以跟我们说说?”随着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庭辩论的结束,审判长轻声地征询被告人的意见。“法官阿姨,我错了,我想回到学校去继续读书,你们能给我一个机会吗?”听到被告人的回答,法官怔了一下,作为专门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年轻法官,还是第一次听到被告人最后的请求是想重新回到学校。

  “青春期的孩子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沟通,一时犯下了错误,但孩子的内心是纯净的,孩子已经为他的错误付出了代价,不能让他就这样毁了啊!”坐在圆桌旁的人民陪审员——县妇联副主席覃彩云同志语重心长地说道。此时,怎样处理本案,才能平衡惩罚和教育、挽救之间的矛盾,让被告人未成熟的心灵得到最大限度的抚慰成了审判长梁霞娜心中最大的难题。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合议庭了解到:被告人黄某某在初中三年级时因患病住院落下功课,导致中考成绩下滑,未能考上心仪的学校,后因为择校意见与父母意见不统一而赌气放弃学业,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黄某某在被关押的半年时间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下决心改过自新。他在看守所里坚持学习,期待有一天能重新回到校园。被告人黄某某强烈的求知欲望深深打动了合议庭成员、公诉人和辩护人,大家一致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是可以挽救的对象。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主审法官梁霞娜将这一情况如实向法院领导进行汇报,在征得院领导同意后,合议庭对被告人黄某某的情况展开一系列社会调查。合议庭先是来到被告人黄某某原所在学校金秀县民族中学,向被告人黄某某初中二年级、三年级的班主任了解情况,随后又不顾山路难走来到被告人黄某某家乡向村民进行调查,老师和村民们都反映黄某某平时是个懂事听话的孩子,学习比较用功,他成绩下滑走上犯罪的道路一定收到社会不良影响,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2013年8月28日,为再次确认被告人黄某某内心真实想法,金秀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主办法官会同黄某某的亲属再一次来到看守所与黄某某谈心。在交谈过程中,黄某某言语间流露出对自己所犯下错误的悔恨和想上学并改掉坏习惯的强烈愿望,他真诚的言语触动着每一个人的心弦。

  此时已是开学在即,要想实现黄某的愿望,必须与时间赛跑了。金秀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王副院长随即带领少年法庭的梁法官会同县妇联副主席覃彩云赶到县教育局,将被告人黄某某的情况向县教育局领导进行汇报。在得到县教育局的支持后,法官们联系了金秀县民族高中的校领导并以最快的速度帮助黄某某办理了入学手续。

  2013年9月2日,金秀县民族高中开学之日,被判处缓刑的黄某某在金秀法院副院长王歆、少年法庭法官梁霞娜和县妇联副主席覃彩云的带领下,来到了金秀县民族高中报到。黄某某带着满脸的笑容再一次踏入校园,开始一段新的学习生活。看着黄某某脸上灿烂的笑容,少年法庭的法官们甚是欣慰,大家这段时间的奔波忙禄终于有了收获。

  2013年10月21日,为对黄某某的学习情况和表现进行跟踪关注,少年法庭法官梁霞娜再次来到民族高中给黄某某送去一些书籍和日用品,同时向班主任了解黄某某开学以来的情况。看到金秀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对自己所做的一切,黄某某再次郑重表示一定要好好学习,用优异的成绩来回报所有关心自己的人。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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