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近九百 件件是铁案
东台法院行政审判20年无错案
2008-05-13 08:32: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唐闻声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自1988年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以来,紧扣“官民和谐”的时代旋律,精心打造“铁案工程”,审结行政诉讼案件866件,无一件因质量问题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多次被评为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工作简报》并加编者按转发了东台法院的做法。
夯实基础 提升业务素质
行政诉讼在我国起步较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且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仅2000年以来,东台法院先后受理涉及千万元以上标的土地案件3件,教育主管部门拒绝履行核查试卷法定职责案,政府招商引资行政允诺案等在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新类型案件8件。东台法院注重“专家型”人才和“精英型”法官的培养,建立专业化分工制度,使每位法官成为一定审判领域的行家。围绕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进行调研。2002年以来,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媒体发表调研文章、法学案例164篇。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2004年,受理杨某诉东台市教育局拒绝履行核查试卷批改情况法定职责案。案件受理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也非常关注。对此类案件是否可诉,原告所诉是否是被告的法定职责以及如何处理,几级法院和相关主管部门争议很大。东台法院多次与被告和政府交换意见,在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研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20年来,法院对每一件案件都能坚持依法审理,妥善处理,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没有一起应处理不当引发上访或缠讼。
行政诉讼刚开始时,裁判文书没有统一格式,东台法院做了大胆尝试和探索,把裁判文书作为释法析理、保证审判质量的良好载体,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样式和经验,多项内容被省法院吸纳进《行政诉讼裁判文书样式》。自省高院2000年组织开展全省法院优秀行政裁判文书专项评比活动以来,东台法院每届都有裁判文书获得二等奖以上表彰。
创新机制,打造铁案工程
今年 1月14日,东台法院公开审理王某等三人不服东台公安局治安处罚案件,公安局局长亲自出庭应诉。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作出维持判决。庭后,审判人员、公安局局长和原告又进行了法律宣传和答疑。原告感慨的说,虽然败诉,但我们心服口服。公安局局长由衷的说,通过出庭,感觉到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性。这是东台法院采取有效的策应措施,规范庭审程序,促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成效。法院不断完善行政诉讼庭审方式,使案件的定性更加准确,裁判更具公信力。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从开始的10%不到上升到80%,败诉率从最初的30%多下降到8%。
制定《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论坛章程》,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互动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积极依靠党委、人大的理解支持,保证行政审判质量。2007年,受理吴某某不服卫生行政处罚案。原告非法为他人终止人身妊娠,卫生局对其行政处罚。由于非法终止妊娠的行为在社会上屡有发生,严重妨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上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有重要批示。原告是否是情节严重,被告是否有处罚权,争议很大。法院认真研究案情,及时向行政机关和医疗专家请教相关专业知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依法作出了维持行政处罚判决。原告上诉后被驳回。
加强协调,营造和谐氛围
行政诉讼的目的是定纷止争,仅仅就案办案,一判了之,案结事不了,矛盾没有真正解决。东台法院注重与原告、行政机关和相关单位互动协调,出台《行政案件协调规定》,将协调机制引入到行政诉讼中,紧密结合案情,主动进行释法析理,促使当事人对涉案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存在瑕疵等有全面的了解和清醒的认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该院近五年的行政诉讼协调撤诉率均在50%以上。如周某诉东台市劳动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周某之夫97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诉讼前周某与用人单位已历经了9年的纠缠。由于案情特殊,劳动部门曾四次作出认定,原告均不服。在复议过程中,市法制办协调,用人单位仅同意补偿4000元。在诉讼过程中,分管院长亲自带队到用人单位做工作,晓之以理,该单位拿出2.5万元,原告撤诉,历经10年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夯实基础 提升业务素质
行政诉讼在我国起步较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且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仅2000年以来,东台法院先后受理涉及千万元以上标的土地案件3件,教育主管部门拒绝履行核查试卷法定职责案,政府招商引资行政允诺案等在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新类型案件8件。东台法院注重“专家型”人才和“精英型”法官的培养,建立专业化分工制度,使每位法官成为一定审判领域的行家。围绕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进行调研。2002年以来,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媒体发表调研文章、法学案例164篇。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2004年,受理杨某诉东台市教育局拒绝履行核查试卷批改情况法定职责案。案件受理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也非常关注。对此类案件是否可诉,原告所诉是否是被告的法定职责以及如何处理,几级法院和相关主管部门争议很大。东台法院多次与被告和政府交换意见,在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研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20年来,法院对每一件案件都能坚持依法审理,妥善处理,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没有一起应处理不当引发上访或缠讼。
行政诉讼刚开始时,裁判文书没有统一格式,东台法院做了大胆尝试和探索,把裁判文书作为释法析理、保证审判质量的良好载体,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样式和经验,多项内容被省法院吸纳进《行政诉讼裁判文书样式》。自省高院2000年组织开展全省法院优秀行政裁判文书专项评比活动以来,东台法院每届都有裁判文书获得二等奖以上表彰。
创新机制,打造铁案工程
今年 1月14日,东台法院公开审理王某等三人不服东台公安局治安处罚案件,公安局局长亲自出庭应诉。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作出维持判决。庭后,审判人员、公安局局长和原告又进行了法律宣传和答疑。原告感慨的说,虽然败诉,但我们心服口服。公安局局长由衷的说,通过出庭,感觉到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性。这是东台法院采取有效的策应措施,规范庭审程序,促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成效。法院不断完善行政诉讼庭审方式,使案件的定性更加准确,裁判更具公信力。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从开始的10%不到上升到80%,败诉率从最初的30%多下降到8%。
制定《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论坛章程》,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互动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积极依靠党委、人大的理解支持,保证行政审判质量。2007年,受理吴某某不服卫生行政处罚案。原告非法为他人终止人身妊娠,卫生局对其行政处罚。由于非法终止妊娠的行为在社会上屡有发生,严重妨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上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有重要批示。原告是否是情节严重,被告是否有处罚权,争议很大。法院认真研究案情,及时向行政机关和医疗专家请教相关专业知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依法作出了维持行政处罚判决。原告上诉后被驳回。
加强协调,营造和谐氛围
行政诉讼的目的是定纷止争,仅仅就案办案,一判了之,案结事不了,矛盾没有真正解决。东台法院注重与原告、行政机关和相关单位互动协调,出台《行政案件协调规定》,将协调机制引入到行政诉讼中,紧密结合案情,主动进行释法析理,促使当事人对涉案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存在瑕疵等有全面的了解和清醒的认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该院近五年的行政诉讼协调撤诉率均在50%以上。如周某诉东台市劳动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周某之夫97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诉讼前周某与用人单位已历经了9年的纠缠。由于案情特殊,劳动部门曾四次作出认定,原告均不服。在复议过程中,市法制办协调,用人单位仅同意补偿4000元。在诉讼过程中,分管院长亲自带队到用人单位做工作,晓之以理,该单位拿出2.5万元,原告撤诉,历经10年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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