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召唤”让失足浪子回头
福建漳平92名失足未少年无一重新犯罪
2008-05-12 15:41:03
     中国法院网讯 (简华良)  5月9日,福建漳平市人民法院少年庭的赖法官来到了一名失足少年苏某的家中,了解苏某近期的表现。当事人监护人对法官的来访充满感激之情,他们说:“正是你们法官的亲情帮教,使我的孩子重新回到了我们的身边,回到了课堂上,他现在变得懂事多了。”

  苏某曾因不满他人将自己QQ好友栏内的号码删除而将陈某打成重伤,事后,苏某主动投案自首,其监护人也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少年庭法官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系在校生,对其适用缓刑,并与有关学校沟通,让其继续在校就读,不致再危害社会。

  据了解,五年来,漳平市法院将92名失足少年纳入审判跟踪帮教对象,至目前为止,没有一人重新犯罪。

  为了更好地对失足少年进行帮教,漳平法院一改以往威严的教育方式,通过“亲情召唤“,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触动失足少年的心弦,使其心灵上产生共鸣,找回对社会和家庭的良知,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该院为此建立了失足少年的监管交接制度。对失足少年拟判处缓刑的,在判决前深入公安派出所、少年犯所在学校、单位、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征求意见,判决生效后,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有关单位,并做好失足少年与监护人,公安派出所、学校等单位的见面交接工作,并进一步解释缓刑制度的内涵、法律后果及监管的作用;建立一套定期汇报制度。除要求失足少年定期向帮教小组汇报思想认识、改造过程外,还要求其经常向该院未成年人犯罪合议庭汇报,合议庭对失足少年思想出现的波动给予及时引导,对他们取得的进步及时进行鼓励,对他们遇到的困难,及时帮助解决,促进失足少年加强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能力;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聘请帮教小组中的一名成员作为未成人年犯罪合议庭的联络员,要求他们对失足少年的改造情况和帮教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作出反馈,提出帮教工作建议;同时,建立回访考察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缓刑失足少年所在的学校、单位、家庭了解少年犯的改造情况,针对不同情况,或予以批评,或予以肯定、表扬、鼓励,引导他们继续努力向好的方面转化,在回访过程中,还对学校、单位、家长的帮教措施进行考察,对管教措施不力或方法不当的,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指导和建议,建立一个完善的帮教网络,用亲情帮教,使失足少年回到正道上来。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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