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少女连抢34名女生 法官庭前帮教幡然悔悟
2008-05-08 08:47:04
     中国法院网讯 (区倚 张艳梅)  “法官妈妈,我错了,能够给我们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吗?”5月7日上午,走出看守所大门的晓鑫等3名不满16岁的在校女生,将各自写得工工整整的悔过书交给前来宣判的法官。得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的消息,3位满脸稚气的少女与前来相迎的亲友抱头痛哭。 

  去年11月11日下午3点左右,云南省沾益县某中学晓鑫等3名女生预谋后,窜至母校女生宿舍搂及学校食堂附近,以语言威胁、搜身和殴打及收保护费、借钱等方式对小杜等34名女生“拔毛”,共抢得现金279.5元。案发第3天,民警将晓鑫等3名少女抓获后,3少女对抢劫初中女学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今年2月18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月17日,沾益法院受理晓鑫等3被告人涉嫌抢劫案后,鉴于该案是该院遇到的首例未成年少女团伙犯罪案的实际,该院决定由少年案件审判庭承办。接案后,承办法官在充分审查案情的基础上,于4月8日走进看守所与3位被告人释明了有关法律规定,深层次挖掘其犯罪心理因素的同时,有的放矢地对她们进行感化和帮教,消除她们的思想顾虑和抵触情绪,并为她们分别指定了辩护人。4月9日,法院作出决定聘请社会调查员就她们犯罪的原因,家庭情况和社会反映以及看守所中的表现等情况展开充分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法庭。

  近年来,云南省沾益县人民法院在坚持“少年模拟法庭”、“圆桌审判”、“定期回访帮教”和与妇联等共同在辖区的8个乡镇设立青少年维权信箱,构筑青少年维权“立体化”通道的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家庭有监管条件,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部分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缓刑。

  在晓鑫案审理过程中中,结合社会调查员的《社会调查报告》及晓鑫等3被告人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庭作出前述判决并对3位被告人的帮教工作作出安排。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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