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重查 庭中重教 庭后重帮
崇仁“涉少”审判奏出和谐三部曲
2008-05-07 15:23:18
     中国法院网讯 (元春华)  “叔叔,我能来你们法院实习吗?”,近日,江西省崇仁县法院彭法官接到了一个四川某政法大学李某的电话,五年前他还站在被告席上。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爱出发,从帮入手,在挽救上下工夫,奏出庭前重查、庭中重教、庭后重帮三位一体的“三部曲”,教育和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2001年以来,该院共判处48名未成年犯,先后派员跟踪帮教310余人次,7人重返校园学习,重新犯罪仅1人。

  庭前,该院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特点,深入被告人的家庭、所在学校等场所,对未成年犯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社会交往、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情况,为庭审和量刑做好参考准备。

  庭中,该院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及心理特点,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注重语言教化和思想疏导,引导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使少年被告人深挖犯罪根源,认清犯罪危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针对青少年涉世不深、可塑性强的特点,审判时坚持教育、挽救为主,严格执行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原则,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庭外,该院为所有“涉少”案件建立档案,记载被告人基本情况、犯罪性质、判处结果、回访帮教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帮教。为确保帮教效果,该院采取“圆桌”式座谈、面对面谈心等方式,以亲情触动心灵,以爱心感化无知,使被告人思想彻底转化。

  此外,该院还积极加强与缓刑犯关系密切的学校、居(村)委会等联系,建立联动帮教机制,通过外因作用于内因,使失足青少年不被歧视,树立生活信心,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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