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未成年缓刑犯重新犯罪率连续十年保持零记录
2008-05-06 14:48:48
中国法院网讯 (牛海利 刘蕊)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推行缓刑“告知书”与缓刑期间“承诺书”对接适用制度,效果明显。十年来,被判缓刑的239名未成年被告人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零记录。
该院依照《刑法》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及司法解释, 制作缓刑“告知书”,在“告知书”中明确缓刑的概念、适用条件、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等内容。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家庭教育环境、个人社会交往、平时表现、犯罪动机和原因,灵活设计“承诺书”。承诺事项包括认真执行缓刑“告知书”规定内容、认真接受监护人监管、强化自我约束、拒绝不良交往、拒绝参与社会不良活动等二十多项内容。强化“告知”与“承诺”的对接适用。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宣告缓刑时,案件主审人一并向其宣读缓刑“告知书”,未成年被告人递交“承诺书”。“告知书”和“承诺书”均一式两份,分别由案件主审人、未成年被告人、监护人三方签字后,法庭存档备查。
少年法庭对所有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逐人建立回访档案。在缓刑考验期内,定期组织法官对“告知书”规定内容和承诺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考察。通过走访家长、老师、同学、亲戚、邻居,掌握被告人缓刑期间的平时表现,看是否存在旷课、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掌握被告人的家庭监护和社会交往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有的放矢的做好延伸帮教。
该院依照《刑法》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及司法解释, 制作缓刑“告知书”,在“告知书”中明确缓刑的概念、适用条件、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等内容。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家庭教育环境、个人社会交往、平时表现、犯罪动机和原因,灵活设计“承诺书”。承诺事项包括认真执行缓刑“告知书”规定内容、认真接受监护人监管、强化自我约束、拒绝不良交往、拒绝参与社会不良活动等二十多项内容。强化“告知”与“承诺”的对接适用。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宣告缓刑时,案件主审人一并向其宣读缓刑“告知书”,未成年被告人递交“承诺书”。“告知书”和“承诺书”均一式两份,分别由案件主审人、未成年被告人、监护人三方签字后,法庭存档备查。
少年法庭对所有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逐人建立回访档案。在缓刑考验期内,定期组织法官对“告知书”规定内容和承诺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考察。通过走访家长、老师、同学、亲戚、邻居,掌握被告人缓刑期间的平时表现,看是否存在旷课、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掌握被告人的家庭监护和社会交往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有的放矢的做好延伸帮教。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