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蕾凋谢,“老手”何以得逞?
——农村老年性犯罪引发的思考
2008-04-29 09:10: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欣君 陆行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都这样认为,老年人(一般以60岁为老龄的起点)年老体弱、耳目不灵、手脚不便,主要是受侵害、欺凌、虐待和遗弃的对象,而很少成为违法犯罪的主体。其实,老年犯罪与其他犯罪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只不过是由于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决定它具有不同于其他人犯罪的特点和社会危害性,也就决定了同这一类犯罪作斗争的特殊意义。
幼女的周围有多个单身老翁
西部某边远乡镇,由于劳力过剩,几乎家家的青壮年均外出打工挣钱,留守家中的都系老人和小孩。幼女晓兰就生活在这样的家庭里。其父母到广州打工时,读小学五年级的晓兰被其父母放放心心地托付给71余岁的祖父莫某看管,并照顾其起居。晓兰居住的房屋附近有六户人家,家家也是如此。
晓兰隔壁的叔公莫炳发六旬有余,妻子几年前去世后,子女全部外出务工。由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身体硬朗的莫炳发再未娶到老伴,一个人过着单身生活。72岁的老翁林树明也是如此,早年丧妻的林树明将儿女拖大并为他们成家后,与儿子儿媳共同生活,其儿子外出务工,儿媳在家照顾老人和小孩。晓兰的邻居曾玉书(62岁),系晓兰的干爷爷,曾的儿子儿媳在外打工生了小孩后,其妻子便去照顾小孩去了,也留下患有支气管炎的曾玉书在家看管家业。
三老翁虽然年岁已高,但精力旺盛,其文化程度系初识字或文盲。他们每日除看电视外,常常觉得寂寞难忍,想去喝“板板茶”(即去茶馆嫖宿)呢,手头经济又不太宽裕,为了寻找欢乐,满足淫欲,且又少花钱,他们便不约而同地选准了无力反抗、年幼无知的幼女。
禽兽老翁们将黑手伸向十岁幼女
还未满十岁的幼女晓兰由于身体发育较好,与同龄人相比显得要高大得多。
一天清晨,唱唱跳跳的晓兰背着书包上学路过林树明的家门口时,林见四周无人,遂起歹念,强烈的淫欲驱使他迅速地将晓兰拉进家里,在其儿子的寝室内对晓兰实施了奸淫,造成晓兰处女膜破裂。林在给晓兰5元人民币后叫其离去。由于父母不在家,晓兰被林糟蹋后,未对老态龙钟的爷爷讲被害之事,只好自己用林树明所给的5元钱悄悄到药店买药医治受伤的生殖器。尔后,林树明见占有晓兰后风平浪静,无人知晓,又多次对晓兰实施奸淫,每次都给晓兰5元、10元,最多的给20元人民币不等。直到一天,林树明又趁晓兰上学时欲对晓兰实施奸淫而被其儿媳妇邓某某发现并制止。后林树明自知法理不容,外逃广州,至今下落不明。
晓兰的叔公莫炳发得知林树明多次奸淫晓兰的事后,也趁火打劫,不顾伦理道德,为满足淫欲,采用同样的手段,将自己的亲侄孙女晓兰拉到其家,大白天在自己的寝室内对晓兰实施奸淫。
曾玉书同晓兰系邻居,曾在莫炳发的窗外目睹莫炳发奸淫晓兰的经过。事后,曾玉书还警告莫炳发:“你是叔公,如果让晓兰怀孕那后果不堪设想。”随着时间的推移,曾玉书见林树明和莫炳发奸淫晓兰后均风平浪静,遂也报着侥幸心理,为满足淫欲,同样采用金钱为引诱,每次给人民币5元、10元不等的钱后,夜间将自己的干孙女晓兰叫到其家,先后奸淫晓兰4次。
就这样,晓兰被三老翁糟蹋近2年,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后被当地群众揭发犯案。
作案后,除被告人林树明外逃另案处理外,被告人曾玉书、莫炳发均因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被法院酌情从宽处罚各有期徒刑6年。
老年性犯罪引发的思考
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现阶段农村的老年型性犯罪增多,其原因是单身老人们虽然年岁已高,性功能虽有所衰退,但并未完全丧失。他们不满足于有吃、有住、有穿,同样会受社会丑恶现象泛滥的影响。近年来,卖淫嫖娼屡禁不止,并以高速度向农村蔓延。受此浊流的影响,有的农村老年男性铤而走险,为了满足淫欲,强奸成年妇女要遭到反抗,不仅不易得成,而且容易犯案。去嫖娼吧,经济条件又不允许,故将罪恶之手伸同天真无邪,不知反抗的幼女,加之幼女的家庭也疏于管教,容易得逞。但他们没有想到,这样的后果给幼女的身心健康所带来的危害是永远无法弥补的。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村老年人中知法、懂法的很少,法盲较多。因此,应根据老年人的特征,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对老年人进行深入浅出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树立严格守法和依法办事的基本观念,让有不良行为方式和有不良倾向的老年人走是正轨。
对幼女(童)要严加看管。纵观这部分案件,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或联系,且被害者为年幼无知者,因此,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幼女或幼童要加强管教,不让其单独外出,更不能随便接受他人的财物或东西,以免受诱骗上当。特别是父母均外出打工者,更应随时关注幼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按刑法的有关规定,必须严厉惩处,保护未成年幼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家庭、社会也应重视老年人,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制教育,让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不要败坏公序良序,共同维护好社会的正常秩序。
幼女的周围有多个单身老翁
西部某边远乡镇,由于劳力过剩,几乎家家的青壮年均外出打工挣钱,留守家中的都系老人和小孩。幼女晓兰就生活在这样的家庭里。其父母到广州打工时,读小学五年级的晓兰被其父母放放心心地托付给71余岁的祖父莫某看管,并照顾其起居。晓兰居住的房屋附近有六户人家,家家也是如此。
晓兰隔壁的叔公莫炳发六旬有余,妻子几年前去世后,子女全部外出务工。由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身体硬朗的莫炳发再未娶到老伴,一个人过着单身生活。72岁的老翁林树明也是如此,早年丧妻的林树明将儿女拖大并为他们成家后,与儿子儿媳共同生活,其儿子外出务工,儿媳在家照顾老人和小孩。晓兰的邻居曾玉书(62岁),系晓兰的干爷爷,曾的儿子儿媳在外打工生了小孩后,其妻子便去照顾小孩去了,也留下患有支气管炎的曾玉书在家看管家业。
三老翁虽然年岁已高,但精力旺盛,其文化程度系初识字或文盲。他们每日除看电视外,常常觉得寂寞难忍,想去喝“板板茶”(即去茶馆嫖宿)呢,手头经济又不太宽裕,为了寻找欢乐,满足淫欲,且又少花钱,他们便不约而同地选准了无力反抗、年幼无知的幼女。
禽兽老翁们将黑手伸向十岁幼女
还未满十岁的幼女晓兰由于身体发育较好,与同龄人相比显得要高大得多。
一天清晨,唱唱跳跳的晓兰背着书包上学路过林树明的家门口时,林见四周无人,遂起歹念,强烈的淫欲驱使他迅速地将晓兰拉进家里,在其儿子的寝室内对晓兰实施了奸淫,造成晓兰处女膜破裂。林在给晓兰5元人民币后叫其离去。由于父母不在家,晓兰被林糟蹋后,未对老态龙钟的爷爷讲被害之事,只好自己用林树明所给的5元钱悄悄到药店买药医治受伤的生殖器。尔后,林树明见占有晓兰后风平浪静,无人知晓,又多次对晓兰实施奸淫,每次都给晓兰5元、10元,最多的给20元人民币不等。直到一天,林树明又趁晓兰上学时欲对晓兰实施奸淫而被其儿媳妇邓某某发现并制止。后林树明自知法理不容,外逃广州,至今下落不明。
晓兰的叔公莫炳发得知林树明多次奸淫晓兰的事后,也趁火打劫,不顾伦理道德,为满足淫欲,采用同样的手段,将自己的亲侄孙女晓兰拉到其家,大白天在自己的寝室内对晓兰实施奸淫。
曾玉书同晓兰系邻居,曾在莫炳发的窗外目睹莫炳发奸淫晓兰的经过。事后,曾玉书还警告莫炳发:“你是叔公,如果让晓兰怀孕那后果不堪设想。”随着时间的推移,曾玉书见林树明和莫炳发奸淫晓兰后均风平浪静,遂也报着侥幸心理,为满足淫欲,同样采用金钱为引诱,每次给人民币5元、10元不等的钱后,夜间将自己的干孙女晓兰叫到其家,先后奸淫晓兰4次。
就这样,晓兰被三老翁糟蹋近2年,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后被当地群众揭发犯案。
作案后,除被告人林树明外逃另案处理外,被告人曾玉书、莫炳发均因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被法院酌情从宽处罚各有期徒刑6年。
老年性犯罪引发的思考
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现阶段农村的老年型性犯罪增多,其原因是单身老人们虽然年岁已高,性功能虽有所衰退,但并未完全丧失。他们不满足于有吃、有住、有穿,同样会受社会丑恶现象泛滥的影响。近年来,卖淫嫖娼屡禁不止,并以高速度向农村蔓延。受此浊流的影响,有的农村老年男性铤而走险,为了满足淫欲,强奸成年妇女要遭到反抗,不仅不易得成,而且容易犯案。去嫖娼吧,经济条件又不允许,故将罪恶之手伸同天真无邪,不知反抗的幼女,加之幼女的家庭也疏于管教,容易得逞。但他们没有想到,这样的后果给幼女的身心健康所带来的危害是永远无法弥补的。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村老年人中知法、懂法的很少,法盲较多。因此,应根据老年人的特征,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对老年人进行深入浅出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树立严格守法和依法办事的基本观念,让有不良行为方式和有不良倾向的老年人走是正轨。
对幼女(童)要严加看管。纵观这部分案件,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或联系,且被害者为年幼无知者,因此,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幼女或幼童要加强管教,不让其单独外出,更不能随便接受他人的财物或东西,以免受诱骗上当。特别是父母均外出打工者,更应随时关注幼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按刑法的有关规定,必须严厉惩处,保护未成年幼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家庭、社会也应重视老年人,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制教育,让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不要败坏公序良序,共同维护好社会的正常秩序。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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