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蒸馒头,争口气”法官现场调解把气消
2008-04-23 15:19: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肖庆华
  “唉,你这个人做人一点都不厚道,我好心把你拉开来,现在还到法院起诉我要赔医药费。”

  “法官你给评评理,我右眼缝了四针的是他造成的,我不找你找哪个?”

  4月23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调解室里原、被告都争着向法官诉苦。

  该案主审法官查明,在2007年9月22日那天,原告张某喝醉酒后在村公路上拦车,因不服被告村干部李某的劝阻踢了李某一脚,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拉扯中被告李某不小心用扫把划伤了张某头部,导致张某的右眼缝了四针,造成医疗费损失300余元。后当地派出所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该案主审法官说道,“你们都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不料还没有等法官说完,原告就抢过话茬,“法官,我没有这样的邻居,把我弄伤了还不出医药费,搞的我流血又流泪。他还好意思当村干部。”被告起来来到法官面前,指着原告说,“法官,你听听这像人话吗?300块钱是小事,但不能不讲道理,我蒸不了馒头,还争不了一口气?”接着便从钱包里掏出300块钱在原告面前晃了晃。

  “你们都静一下,咱们今天就事论事。”法官见原被告一直僵持着,拉家常式问,原告,你们村子那条路上的车平时多不多?

  “多,我们村子挨近323国道,可以说是交通枢纽,”原告顺口回答。

  法官接着聊:“那我问你,一个喝醉了人在你们马路上走路,安不安全”?

  “这不是嫌命长吗?”原告话一出口,就意识到自己说错了,原来法官说得是自己。赶紧低着头,不说话。

  “原告,这就是你的不对了,你也知道喝醉了酒走在马路上多么危险,村干部把你拉回来,算是救了你一命啊!”你应该感谢他。

  被告看原告低头不语,脸上露出微笑。

  法官接着对被告说,你将醉酒的原告从马路上拉回了,就公来说,作为一名村干部,构建和谐社会是你们的职责,你是在履行职权。就私来说,作为邻居,把醉酒的原告拉回了,也是做了件好事,没有什么错。

  法官停了一下,接着说,但是你在采取的方式上考虑的不周全,原告是一个醉酒的人,根本不要用扫把去拉吗?用手就完全可以的,对吧?在这一点上你应该吸取一下教训。你们是邻居,没有必要为了这点小事在这里耗着,家里快插秧了吧?耽搁了就花不来了。

  行,法官说得在理,被告首先表态,原告也同意调解。

  经双方协商,达成了由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150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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