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都法院少年庭1加4工作法不让失足少年再掉队
2008-04-22 15:11:16
中国法院网讯 (李文生 刘勇翔)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在积极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一根本宗旨基础上,牢牢把握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诱因,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对青少年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探索出1加4工作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所谓的一,就是一心一意作好青少年审判工作。即在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少年审判的政策规定。严格依法办案,不徇私、不枉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少年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在量刑上适当放宽。同时,积极维护好青少年犯的合法诉讼权益,利用“圆桌审判”等方式消除青少年犯的恐惧感,从而使审判赋予人性化。
所谓的四,就是在搞好青少年审判工作的同时,坚持作好以下好四方面的庭审外的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挽救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设立维权热线。在辖区建立法制校园,抓着学校、家庭、社会三个结合点,以共创“法制校园”为载体,推进学校预防,深入街道办事处和农村推进社区和家庭预防,选派优秀法官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举行法制讲座。开通了青少年维权热线电话,并通过媒体向外界公布,以方便辖区未成年人及家长的法律咨询、救助。
二是化解心理障碍,真诚感化教育。对判处刑法的少年犯积极进行心理沟通,针对他们存在的疑问,及时进行解答;对心里存有障碍的,及时进行疏导和劝解;对有困难的积极进行帮助。把每个少年犯看成自己的孩子,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用真诚感化他们的心灵,鼓励他们积极改造,从新做人。
三是加强回访帮教,预防重新犯罪。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回访帮教等延伸教育,定期考查监护、改造情况,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活动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学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想方设法帮助解决。
四是建立预防体系,构筑多重帮扶。加强与团委、综治办、教育局、看守所、监狱、学校等单位联系,营造一个全社会的预防与帮教体系。积极邀请团委、综治办、教育局、学校等单位一起召开座谈会,商讨有效地预防少年犯罪的方法,总结经验和教训,到看守所、监狱看望少年犯,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情况,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因人施教。定期进行回访,随时掌握其思想情况,从而建立起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体系。用心血浇灌每一个失足少年,不让一个失足少年再掉队。
所谓的一,就是一心一意作好青少年审判工作。即在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少年审判的政策规定。严格依法办案,不徇私、不枉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少年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在量刑上适当放宽。同时,积极维护好青少年犯的合法诉讼权益,利用“圆桌审判”等方式消除青少年犯的恐惧感,从而使审判赋予人性化。
所谓的四,就是在搞好青少年审判工作的同时,坚持作好以下好四方面的庭审外的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挽救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设立维权热线。在辖区建立法制校园,抓着学校、家庭、社会三个结合点,以共创“法制校园”为载体,推进学校预防,深入街道办事处和农村推进社区和家庭预防,选派优秀法官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举行法制讲座。开通了青少年维权热线电话,并通过媒体向外界公布,以方便辖区未成年人及家长的法律咨询、救助。
二是化解心理障碍,真诚感化教育。对判处刑法的少年犯积极进行心理沟通,针对他们存在的疑问,及时进行解答;对心里存有障碍的,及时进行疏导和劝解;对有困难的积极进行帮助。把每个少年犯看成自己的孩子,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用真诚感化他们的心灵,鼓励他们积极改造,从新做人。
三是加强回访帮教,预防重新犯罪。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回访帮教等延伸教育,定期考查监护、改造情况,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活动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学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想方设法帮助解决。
四是建立预防体系,构筑多重帮扶。加强与团委、综治办、教育局、看守所、监狱、学校等单位联系,营造一个全社会的预防与帮教体系。积极邀请团委、综治办、教育局、学校等单位一起召开座谈会,商讨有效地预防少年犯罪的方法,总结经验和教训,到看守所、监狱看望少年犯,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情况,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因人施教。定期进行回访,随时掌握其思想情况,从而建立起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体系。用心血浇灌每一个失足少年,不让一个失足少年再掉队。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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