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法显威力 电话执结工资案
2008-04-22 11:27:48
中国法院网讯 (陈耆贵) 日前,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以电话告知高额罚款等法律后果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长时间拖欠工人工资的案件。这是该院充分利用新民诉法所规定的新执行措施成功执结的第一起执行难案件,充分显示了新民诉法的强大威力。
2007年12月,石某依据生效判决书申请执行沈阳某铝业公司给付所欠工资3万余元人民币。经法院多次电话和传票通知,被执行人先是以虚假还款保证拖延执行,后又以对判决有异议需申诉或没有时间为由抗拒执行。4月1日,法院再次致电该公司,限令其三日之内履行义务,否则将对其强制执行,并处以30万元以内的罚款。慑于高额罚款的威慑力,被执行人立即将案款全部汇到了法院账户。
4月1日施行的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该罚款数额是原法律规定的10倍。相信新民诉法中包括高额罚款在内的诸多新的有力措施将给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带来一番新气象。
2007年12月,石某依据生效判决书申请执行沈阳某铝业公司给付所欠工资3万余元人民币。经法院多次电话和传票通知,被执行人先是以虚假还款保证拖延执行,后又以对判决有异议需申诉或没有时间为由抗拒执行。4月1日,法院再次致电该公司,限令其三日之内履行义务,否则将对其强制执行,并处以30万元以内的罚款。慑于高额罚款的威慑力,被执行人立即将案款全部汇到了法院账户。
4月1日施行的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该罚款数额是原法律规定的10倍。相信新民诉法中包括高额罚款在内的诸多新的有力措施将给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带来一番新气象。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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