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两级法院:威慑机制破解执行坚冰
2017-07-10 09:52: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唐金法 童枞珍
告诫被执行人履行执行义务。
“通过本案的执行,我对池州两级法院各项工作感到十分满意。在此,我向您并通过您向两级法院法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感谢。”去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代表郑孝和在一起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后,写给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康的一封感谢信中说。
近年来,池州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清理积案为抓手,通过立体威慑、执行联动、重点向涉拒执、涉民生案件开刀,取得显著成效。截至5月底,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2764件,标的额15.95亿元,其中收案同比上升5.75%。
人大代表赞执行
2010年,安徽长江某融资担保公司(简称长江公司)为安徽天方茶叶(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方公司)在银行贷款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长江公司在收取担保费和银行贷款保证金外,还依据风险保证金协议先后收取风险保证金600万元。
天方公司如约还款后,长江公司退还部分风险金,仍有248万元始终未予退还。诉讼后,池州中院判决,长江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赵某应给付天方公司担保保证金本金248万元及利息。天方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对法院的传唤,被执行人始终置之不理。
经调查,执行人员发现长江公司早已关门歇业,租用的办公场所人去楼空,赵某也无法联系,其个人虽开设多个银行账户,但资金余额不足1万元。申请人天方公司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郑孝和得知这一情况后,也对追回保证金失去了信心。
为打击恶意规避执行的“老赖”,维护法律权威。石台法院党组高度关注,制定“找被执行人财产”和“寻被执行人下落”双管齐下的执行方案,对赵某所开设的49个银行流水情况逐一排查,寻找其资金走向。同时将赵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出行、消费进行限制,最终赵某迫于压力表示将尽最大努力还款。
赵某最终通过以物抵债和提供担保方式与申请人达成和解。2016年10月28日,一辆满载执行物品的重型卡车开到申请执行人货品仓库,申请人、被执行人、执行担保人一起在和解协议上签字,案件圆满执结。
全国人大代表郑孝和对石台法院执行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连声说执行工作不易,执行干警可敬。
惩戒失信织法网
外出逃债“玩消失”,转移、隐匿名下财产等已经成为“老赖”规避执行的惯用伎俩,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站等自媒体平台,全面加大对“老赖”的曝光力度,将“老赖”身份信息、家庭住址、个人照片、涉案金额等予以曝光,有效震慑“老赖”,真正做到让“老赖”无处遁形。
2009年3月29日,被执行人洪莲与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开区支行签订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约定洪莲向开发区支行借款8.7万元,期限自2009年3月29日至2010年3月29日,年利率为11.151%;合同还约定,逾期还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合同签订后,开发区支行按约发放了贷款,洪莲至今未归还借款本息。刘某与洪莲为夫妻,开发区支行请求依法判令洪莲、刘某共同归还借款本金8.7万元及利息;承担律师费600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洪莲、刘某欠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借款8.7万元及利息和罚息,于2012年2月29日归还1万元(已当庭给付),剩余本金及利息、罚息于2012年12月30日前付清。
生效后,洪莲、刘某拒不履行义务,长期外出躲避,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3月,洪莲、刘某准备坐飞机从海南回老家,却被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其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不能购买机票。
“你们赶快把我从‘黑名单’上撤下来吧,我马上就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洪莲联系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还款,并立即让在老家的家属到法院交了执行款。
联合作战治“老赖”
今年3月8日,池州市两级法院的执行法官齐聚青阳县人民法院,几分钟的简短仪式后,执行法官兵分三路,查找被执行人开展执行活动,拉开了池州法院2017年度春季集中执行活动的序幕。
重点围绕民生案件和金融案件,对执行案件数量大、积案相对较多的基层法院,采取逐个法院逐个片区推进的方式全面清理立案6个月以上的执行积案、难案,力争化解500件涉民生、金融执行骨头案、钉子案。
杜某申请排除妨碍执行案,被执行人方某及其家属强占申请人购买的房屋拒不搬离,在多方劝说无效情况下,执行干警进行强制清场,面对被执行人以点燃液化气瓶相威胁,果断对被执行人进行人身控制,并告知其法律后果,迫于法律威慑力,被执行人最终配合法院搬离住所。
这次集中执行,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拒执犯罪案件7件,采取拘留措施53人次,实现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池州法院连续8年在春、秋季,分别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执行活动,累计出警7800余人次,集中化解执行难案6700余件,有效地克服了执行工作案多人少的矛盾。该模式被省高院誉为“池州经验”,并号召在全省法院推广。
“通过本案的执行,我对池州两级法院各项工作感到十分满意。在此,我向您并通过您向两级法院法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感谢。”去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代表郑孝和在一起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后,写给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康的一封感谢信中说。
近年来,池州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清理积案为抓手,通过立体威慑、执行联动、重点向涉拒执、涉民生案件开刀,取得显著成效。截至5月底,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2764件,标的额15.95亿元,其中收案同比上升5.75%。
人大代表赞执行
2010年,安徽长江某融资担保公司(简称长江公司)为安徽天方茶叶(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方公司)在银行贷款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长江公司在收取担保费和银行贷款保证金外,还依据风险保证金协议先后收取风险保证金600万元。
天方公司如约还款后,长江公司退还部分风险金,仍有248万元始终未予退还。诉讼后,池州中院判决,长江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赵某应给付天方公司担保保证金本金248万元及利息。天方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对法院的传唤,被执行人始终置之不理。
经调查,执行人员发现长江公司早已关门歇业,租用的办公场所人去楼空,赵某也无法联系,其个人虽开设多个银行账户,但资金余额不足1万元。申请人天方公司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郑孝和得知这一情况后,也对追回保证金失去了信心。
为打击恶意规避执行的“老赖”,维护法律权威。石台法院党组高度关注,制定“找被执行人财产”和“寻被执行人下落”双管齐下的执行方案,对赵某所开设的49个银行流水情况逐一排查,寻找其资金走向。同时将赵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出行、消费进行限制,最终赵某迫于压力表示将尽最大努力还款。
赵某最终通过以物抵债和提供担保方式与申请人达成和解。2016年10月28日,一辆满载执行物品的重型卡车开到申请执行人货品仓库,申请人、被执行人、执行担保人一起在和解协议上签字,案件圆满执结。
全国人大代表郑孝和对石台法院执行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连声说执行工作不易,执行干警可敬。
惩戒失信织法网
外出逃债“玩消失”,转移、隐匿名下财产等已经成为“老赖”规避执行的惯用伎俩,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站等自媒体平台,全面加大对“老赖”的曝光力度,将“老赖”身份信息、家庭住址、个人照片、涉案金额等予以曝光,有效震慑“老赖”,真正做到让“老赖”无处遁形。
2009年3月29日,被执行人洪莲与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开区支行签订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约定洪莲向开发区支行借款8.7万元,期限自2009年3月29日至2010年3月29日,年利率为11.151%;合同还约定,逾期还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合同签订后,开发区支行按约发放了贷款,洪莲至今未归还借款本息。刘某与洪莲为夫妻,开发区支行请求依法判令洪莲、刘某共同归还借款本金8.7万元及利息;承担律师费600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洪莲、刘某欠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借款8.7万元及利息和罚息,于2012年2月29日归还1万元(已当庭给付),剩余本金及利息、罚息于2012年12月30日前付清。
生效后,洪莲、刘某拒不履行义务,长期外出躲避,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3月,洪莲、刘某准备坐飞机从海南回老家,却被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其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不能购买机票。
“你们赶快把我从‘黑名单’上撤下来吧,我马上就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洪莲联系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还款,并立即让在老家的家属到法院交了执行款。
联合作战治“老赖”
今年3月8日,池州市两级法院的执行法官齐聚青阳县人民法院,几分钟的简短仪式后,执行法官兵分三路,查找被执行人开展执行活动,拉开了池州法院2017年度春季集中执行活动的序幕。
重点围绕民生案件和金融案件,对执行案件数量大、积案相对较多的基层法院,采取逐个法院逐个片区推进的方式全面清理立案6个月以上的执行积案、难案,力争化解500件涉民生、金融执行骨头案、钉子案。
杜某申请排除妨碍执行案,被执行人方某及其家属强占申请人购买的房屋拒不搬离,在多方劝说无效情况下,执行干警进行强制清场,面对被执行人以点燃液化气瓶相威胁,果断对被执行人进行人身控制,并告知其法律后果,迫于法律威慑力,被执行人最终配合法院搬离住所。
这次集中执行,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拒执犯罪案件7件,采取拘留措施53人次,实现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池州法院连续8年在春、秋季,分别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执行活动,累计出警7800余人次,集中化解执行难案6700余件,有效地克服了执行工作案多人少的矛盾。该模式被省高院誉为“池州经验”,并号召在全省法院推广。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