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班子带出好队伍
——记“全国模范法院”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2008-04-22 11:17: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银胜 张慧鹏 宿华文
  今年3月初,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表彰会上,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一个地处粤东地区、经济不算太好的基层法院,何以取得这样优秀的成绩?近日,记者来到这个法院对他们进行了采访。

  过硬班子:力量的源泉

  “欲枝叶茂者必深其根,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要带出好队伍,首先要创建好班子。

  龙湖法院从2005年开始,先后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集体一等功等各级先进和荣誉称号多达120项次;建院18年来,队伍没有发生一起严重违法违纪事件。这么多荣誉和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该院有一支过硬的领导班子。这也是龙湖法院每每遇到重大、疑难、敏感案件总能攻坚克难的制胜“法宝”,更是龙湖法院成为“排头兵”的力量源泉。遇到急、难、重任务时,院领导总是冲在最前边的人;碰上大案要案,他们也是加班加点最多却无半句怨言的人。他们靠“团结和谐、开拓创新、廉洁务实、执政为民”的好作风,带领全院人员奋发干事、扎实干事、团结干事、干净干事。来自龙湖区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民意测评数据显示,群众对龙湖法院领导班子的满意率达98.7%。

  去年9月,龙湖区一家港资企业突然倒闭,老板欠下巨额债务后去向不明。300多名工人因被拖欠工资、社保费,一时间群情激愤,打着“还我血汗钱”的横幅一路游行并到区政府、市政府集体上访。

  龙湖法院对此立案后,院长胡克敏亲自担任包案负责人,全程跟踪案件办理情况,并对每个关键环节应采取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做出周密部署。一连5天,龙湖法院的审判人员与上访工人对话、引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劳资问题,理顺授权代理诉讼手续和工人再就业问题,协调公安部署警力对倒闭公司财产进行24小时保护,确保财产不被哄抢……院领导和办案法官放弃周末双休,分工协作,昼夜作战。最终,龙湖法院按欠款50%的标准先行发还给工人,同时承诺剩余欠款待拍卖查封财产后发还工人,诉讼标的额达90多万元的271件群体性劳资纠纷系列案件得到全部审结。参与审、执完这一系列案件后,法警小李累得回到家便倒头大睡,家人颇为心疼地说:“用得着这么拼命吗?”小李答道:“比我年纪大、级别高的院领导全都冲上去了,而且自始至终坚持在第一线,我怎能躲在后边?”

  勇于创新:不懈的追求

  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龙湖法院党组近年来大胆解放思想,坚持锐意创新抓改革,不断完善审判与执行管理机制,规范流程管理,提高科技化含量,努力提升法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龙湖法院早在1998年就在粤东地区率先建成内部局域网络,2002年启用广东省法院信息化管理软件,制定《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执行操作规程(试行)》等,案件接收、发送、裁判文书制作实现人机结合,院部与派出法庭之间实现远程网上立案登记并启用电子签章系统,庭审过程在广东省法院系统率先实现电脑速录。建立起立案、审判、执行、审监一条龙协调运转机制,充分利用电脑流程进行全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审判效率不断提高。去年4月,一起因委托代理关系引起的纠纷在汕头市龙湖法院下蓬法庭通过立案调解结案。这场原本要经过繁琐、冗长的诉讼过程的官司之所以能在立案阶段就案结事了,高科技的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功不可没。按照以往情况,有案件在法庭调解结案后,双方当事人最快也要到第二天才能拿到盖有法院大红公章的民事调解书。而现在只需轻点鼠标,前后不到2分钟,电子签章机当即将龙湖区法院的公章清晰地“盖”在调解书上。龙湖法院率先启用电子签章系统,不仅缩短了办案时间、节省办案经费,也大大方便了诉讼群众。

  龙湖法院还于2001年率先在全省法院中制定并推行《简化刑事案件普通程序操作规程》,减少重复劳动,节约审判资源。其后该院的主要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认可、吸纳。如今,适用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占该院所有刑事案件数的81%,结案率达到100%,已结案件的服判率达98%,简化审案件平均结案天数为10天。刑庭经常一个上午安排4至6个案件开庭,平均每个案件的庭审时间仅为40分钟,最短的只要十几分钟。

  让社会调查员发挥作用参与审判工作,是龙湖法院的又一创新之举。为了挽救更多“迷途”的孩子,2006年9月,龙湖法院与汕头大学法学院合作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制度,选聘在校大学生担任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等非涉案综合情况进行调查并提交书面报告,作为法院对被告人量刑时的参考,从而更为妥善地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矫正。目前,龙湖法院实施社会调查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所占比例达1/4,得到诉讼各方的接受和认可。

  司法为民:不渝的情怀

  龙湖区是汕头特区改革开放的发源地,涉及村居和工厂企业群体稳定的敏感案件多。龙湖法院的法官人数还不到汕头市整个法官队伍的十分之一,其年收结案数却占了全市总收结案数的四分之一。审判执行工作的压力可想而知,但龙湖法院党组一班人带出来的关注民生、一心为民的优良作风却在汕头市民中有口皆碑。

  蔡老伯因房屋的“风水”问题抄起扁担打伤邻居黄老太,致其右手臂桡骨开放性骨折。蔡老伯因此被判刑入狱,并附带赔偿经济损失6万余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蔡老伯在监狱服刑,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也属于救济对象。而致残的黄老太生活困难,子女无固定职业,要求实现债权的愿望十分强烈。2007年春节前夕,龙湖法院审判委员会专门开会研究,认为黄老太符合特困当事人条件,决定采取分期发放的形式给予发放1.47万元的执行救助金。

  像黄老太这类的申请执行人,极易因权益得不到兑现而心理失衡,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2006年10月,针对一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双方当事人都较为穷困的情况,龙湖法院在全省法院中率先设立执行救助金制度,明确规定了救助金的筹集途径、救助原则、救助对象、审核程序等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特困申请执行人实行适当救助。目前,龙湖法院已有8起案件实行执行救助金制度,拨出救助金近5万元。

  作为全省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单位,龙湖法院在立案信访大厅实行诉讼指引、岗位“三定”和立案、信访首接责任制,坚持文明立案、文明接访。对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的孤儿和残疾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实行预约立案、就地传唤、就地询问、就地开庭审理等方便诉讼的便民措施。前不久,龙湖法院下蓬法庭接到一个居委会诉佘某等人拖欠土地使用费纠纷案。主审法官没有急于开庭,而是到当地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法官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与拒不交纳土地使用费的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有针对性地讲解法律规定,使佘某等人认识到无偿使用土地于法无据。最后该居委会同意减免部分土地使用费,佘某等人也自觉交纳了欠款。

  龙湖法院还通过设立村居法律服务点、发放法律服务联络卡,深入村居预约开庭、上门调解、巡回办案,协调村居集体、村民群众等各方关系,使人民法庭成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排头兵”。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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