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法院少年刑事审判注重教育挽救
2008-04-17 15:00:00
中国法院网讯 (柳莉)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审判工作中注重于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庭前、庭审和庭后三个环节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2006年以来,该院审理少年刑事案件43件76人,对25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在法官帮助下,7名少年犯重返校园继续学习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庭前重“查”。案件受理后,审判人员积极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心理状态、成长环境、过去表现、犯罪原因等,以便于研究庭审教育方案;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参加诉讼,耐心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取得配合,共同教育未成年被告人。推荐优秀辩护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对一些“恶习”较深或罪刑较重的未成年被告人,分析犯罪原因,研究庭审教育方案。
二是庭审中重“教”。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圆桌审判”,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结合未成年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以审判人员为中心,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作用,从法、理、情的不同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法制、道德、亲情等方面教育,从不同角度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注重教育方法,尽量使用易于理解和接受的语言,消除被告人恐惧感,启发、疏导未成年人如实供述罪行,并根据庭前所掌握的被告人的身心状况、犯罪原因、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情况,“对症下药”,选择最恰当的方法进行教育。
三是庭后重“帮”。对被判处缓、管、免刑罚的未成年人罪犯,建立回访考察档案,协助、督促落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回访考察,并要求缓刑少年犯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确保思想和行动不失控。对被判处实刑的少年犯,建立通信联络通道,帮助树立改造信心;主动深入校园普法送法,并与学校联系,帮助被判处缓、管、免刑罚的未成年学生重返校园,预防重新犯罪。
2007年10月28日中午,未成年被告人小俊在庙滩镇一游戏机室玩时,发现同在此玩游戏的小学生小雨和小双身上有钱,遂起抢劫之心。随后将二人骗至僻静处抢走现金125元。在法庭审理中,审判人员了解到被告人小俊的父母忙于生计,忽视了对子女的教育,加之被告人因缺乏正确的人生观,整日沉迷于游戏之中,荒废学业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为了让小俊的家人能够在庭审时发挥帮教作用,让未成年被告人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审判人员把小俊的父母亲都请到了法庭旁听庭审,使小俊感受到亲人的关心。由于小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庭对小俊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庭审结束后,小俊声泪俱下:“自从我被关进了看守所,我爸爸妈妈的心就被一同关了进来,感谢法院叔叔阿姨的教诲,今后我一定好好改过,重新做人。”
一是庭前重“查”。案件受理后,审判人员积极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心理状态、成长环境、过去表现、犯罪原因等,以便于研究庭审教育方案;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参加诉讼,耐心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取得配合,共同教育未成年被告人。推荐优秀辩护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对一些“恶习”较深或罪刑较重的未成年被告人,分析犯罪原因,研究庭审教育方案。
二是庭审中重“教”。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圆桌审判”,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结合未成年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以审判人员为中心,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作用,从法、理、情的不同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法制、道德、亲情等方面教育,从不同角度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注重教育方法,尽量使用易于理解和接受的语言,消除被告人恐惧感,启发、疏导未成年人如实供述罪行,并根据庭前所掌握的被告人的身心状况、犯罪原因、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情况,“对症下药”,选择最恰当的方法进行教育。
三是庭后重“帮”。对被判处缓、管、免刑罚的未成年人罪犯,建立回访考察档案,协助、督促落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回访考察,并要求缓刑少年犯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确保思想和行动不失控。对被判处实刑的少年犯,建立通信联络通道,帮助树立改造信心;主动深入校园普法送法,并与学校联系,帮助被判处缓、管、免刑罚的未成年学生重返校园,预防重新犯罪。
2007年10月28日中午,未成年被告人小俊在庙滩镇一游戏机室玩时,发现同在此玩游戏的小学生小雨和小双身上有钱,遂起抢劫之心。随后将二人骗至僻静处抢走现金125元。在法庭审理中,审判人员了解到被告人小俊的父母忙于生计,忽视了对子女的教育,加之被告人因缺乏正确的人生观,整日沉迷于游戏之中,荒废学业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为了让小俊的家人能够在庭审时发挥帮教作用,让未成年被告人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审判人员把小俊的父母亲都请到了法庭旁听庭审,使小俊感受到亲人的关心。由于小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庭对小俊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庭审结束后,小俊声泪俱下:“自从我被关进了看守所,我爸爸妈妈的心就被一同关了进来,感谢法院叔叔阿姨的教诲,今后我一定好好改过,重新做人。”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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