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百元面额假币与真币拼接购物牟利 3人落入法网
2008-04-17 13:33:58
     中国法院网讯 (胡卫国)  三名男子用购买的假人民币与真人民币拼接,从超市购物中牟利,4月17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购买假币罪,判处被告人柳松、程春洪、王贵荣有期徒刑1年3个月和1年,并各处罚金。

  被告人柳松等三名年轻人见钱眼开,妄想不劳而获。2007年9月,柳松、程春洪、王贵荣经事先预谋,由柳松、程春洪从外省市购得百元面额的假人民币45张;同年8月27日,柳松、程春洪又约了被告人王贵荣到宾馆房间内,采用拼接的方法,将其中6张假币与6张真人民币变造成12张假币。之后,他们三人分别拿着其中4张假币,到多家超市购物,从中牟利。案发后,公安人员在他们住的宾馆房间内,查获百元面额假人民币39张。

  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松、程春洪、王贵荣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购买假币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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