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中院“大学习、大讨论”推动行政审判新变化
2008-04-16 14:51:50
中国法院网讯 (李国清 陈群安 祁国华)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牢固树立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意识,结合行政审判实际,不断探索、完善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呈现新变化。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有46件行政诉讼案件和解结案,实现了“案结事好”,促进了“官民”和谐。
孝感中院完善了立案受理机制,实行行政庭协同审查,立案庭审核登记立案制。对于是否可以立案一时难以确定且不影响社会稳定的普通案件,先受理、后审查,防止因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应受理而不受理现象的发生。完善案件管辖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指定管辖、提级管辖案件的范围和提起的主体、方式、程序。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直接向中院起诉,并将结合实际确定案件的管辖。该市法院已全面实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工作新格局。孝感中院细化行政诉讼协调的范围和启动、实施及结案方式,对于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减少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此外,孝感中院还通过审理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建议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及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在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搭建一个融洽对话的空间,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2007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提出书面或口头司法建议23件次。
孝感中院完善了立案受理机制,实行行政庭协同审查,立案庭审核登记立案制。对于是否可以立案一时难以确定且不影响社会稳定的普通案件,先受理、后审查,防止因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应受理而不受理现象的发生。完善案件管辖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指定管辖、提级管辖案件的范围和提起的主体、方式、程序。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直接向中院起诉,并将结合实际确定案件的管辖。该市法院已全面实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工作新格局。孝感中院细化行政诉讼协调的范围和启动、实施及结案方式,对于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减少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此外,孝感中院还通过审理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建议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及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在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搭建一个融洽对话的空间,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2007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提出书面或口头司法建议23件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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