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内庭外互动 调判结合并重
三明法院拓宽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调解新思路
2008-04-10 16:34:52
中国法院网讯 (杨怀荣) 作为全国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单位之一的福建省三明市法院,拓宽思路,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案件的调解方式,2007年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涉少民商事案件461件,经调解、撤诉结案296件,调撤率达60%以上,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明中院和全市12个基层法院中的10个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选配精通审判业务,有爱心,热心于少年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充实到少年庭,为开展少年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在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中,坚持“多调少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案件调解新方法。在涉少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中,推行圆桌对话式的庭审方式,努力营造一个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让未成年在威严的法庭上,心灵不受到伤害,而是感受到社会的人文关怀,从而减轻其恐惧和抵触心理,实现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同时引入庭前、庭上说法、说理程序,推行“庭前释法”、“庭前意见交换”等制度,争取最佳的庭审调解效果。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将心理辅导引入涉少民事案件的调解中,聘任心理医生和心理咨询师为陪审员,对那些打赌气官司及缠诉的当事人进行心理会诊、开展心理疏导,以达到息诉服调、理性诉讼的效果。
在涉少民事案件执行中,三明法院坚持“四不原则”:不到学校找未成年人处理执行事项;不当着未成年人的面对其父母采取强制措施;不开警车上门执行;不让无关人员围观执行现场,努力保护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执行和解。
三明中院和全市12个基层法院中的10个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选配精通审判业务,有爱心,热心于少年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充实到少年庭,为开展少年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在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中,坚持“多调少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案件调解新方法。在涉少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中,推行圆桌对话式的庭审方式,努力营造一个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让未成年在威严的法庭上,心灵不受到伤害,而是感受到社会的人文关怀,从而减轻其恐惧和抵触心理,实现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同时引入庭前、庭上说法、说理程序,推行“庭前释法”、“庭前意见交换”等制度,争取最佳的庭审调解效果。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将心理辅导引入涉少民事案件的调解中,聘任心理医生和心理咨询师为陪审员,对那些打赌气官司及缠诉的当事人进行心理会诊、开展心理疏导,以达到息诉服调、理性诉讼的效果。
在涉少民事案件执行中,三明法院坚持“四不原则”:不到学校找未成年人处理执行事项;不当着未成年人的面对其父母采取强制措施;不开警车上门执行;不让无关人员围观执行现场,努力保护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执行和解。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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