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42万不还 多年合作伙伴反目
2008-04-10 16:13:39
中国法院网讯 (孔凡静) 4月4日,在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法官的积极调解下,一桩42万元的欠款纠纷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协议,从而使这两家长期有着业务关系的当事人得以继续合作。
2008年3月10日,兖矿集团某有限公司与滕州某有限责任公司42万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该院,16日该案移送至城区法庭,该庭承办人员当天就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并二次奔赴滕州与被告方当面询问与沟通,提出调解结案的建议,应双方当事人申请,把该案的调解时间定在了清明节这一法定假日里,避开了当事人较忙不方便出庭的情况。
4月4日,双方当事人到庭后,承办人员着重就双方在多年来业务往来中建立起的友谊及今后继续合作的前景展望等方面分别与双方进行了恳谈,经过近3小时的耐心说服,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滕州某有限责任公司当庭将42万元的转帐支票交到原告兖矿集团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手中,原告也当庭表示放弃6万余元的违约金,双方均当庭表示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并握手言和,双方均表示:法院不仅解决了我们的合同纠纷,更重要的是解开了我们双方心里的疙瘩,为今后继续合作、再续友谊、实现双赢奠定了基础,法院真是企业的保护神和娘家人。
今年以来,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尝试推行调解前置和调审分离,案件自移送审判庭到进入开庭审理前,由专人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主持调解,调解不成按流程管理要求进入开庭审理,使调解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阶段,有助于在进入审判程序前及时解决部分民事纠纷,使当事人在较为宽松的氛围下,更容易接受调解这一和平解决纠纷的方式,取得很好的效果。
2008年3月10日,兖矿集团某有限公司与滕州某有限责任公司42万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该院,16日该案移送至城区法庭,该庭承办人员当天就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并二次奔赴滕州与被告方当面询问与沟通,提出调解结案的建议,应双方当事人申请,把该案的调解时间定在了清明节这一法定假日里,避开了当事人较忙不方便出庭的情况。
4月4日,双方当事人到庭后,承办人员着重就双方在多年来业务往来中建立起的友谊及今后继续合作的前景展望等方面分别与双方进行了恳谈,经过近3小时的耐心说服,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滕州某有限责任公司当庭将42万元的转帐支票交到原告兖矿集团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手中,原告也当庭表示放弃6万余元的违约金,双方均当庭表示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并握手言和,双方均表示:法院不仅解决了我们的合同纠纷,更重要的是解开了我们双方心里的疙瘩,为今后继续合作、再续友谊、实现双赢奠定了基础,法院真是企业的保护神和娘家人。
今年以来,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尝试推行调解前置和调审分离,案件自移送审判庭到进入开庭审理前,由专人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主持调解,调解不成按流程管理要求进入开庭审理,使调解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阶段,有助于在进入审判程序前及时解决部分民事纠纷,使当事人在较为宽松的氛围下,更容易接受调解这一和平解决纠纷的方式,取得很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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