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法院提出法官要有“清火、化淤、解毒”的本领
2008-04-10 15:11:13
     中国法院网讯 (杨克元)  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官如何做到全心为民服务、全面服务大局、全力维护稳定,不妨学一学中医一样的“清火、化淤、解毒”本领。

  “清火”就是立足思想疏导。尽可能清除当事人的火气和怨气,做好法律解释和思想工作,争取多数的理解和支持。应多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及时调整心态面对我们的当事人,就不至于让初案演变成“老案”。“化淤”就是立足热心耐心。要掌握“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工作规律,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冷静稳妥地缓解和化解矛盾。对已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梳理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逐一予以解决。“解毒”就是立足惩罚并举。要在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的基础上区别对待,对个别人员的无理要求,不能一味迁就,特别是对严重影响正常审判秩序的行为或有可能引发比较严重后果的行为,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以免酿成大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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