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法院四道回访机制指明“健康路”
2008-04-10 15:04:15
中国法院网讯 (胡佳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通过实行庭前访、判后访、服刑期访、释放后访“四道”回访机制,不断强化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感化,取得了积极效果。2007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未成年被告人175人,经帮教重上就业岗位的有78人,重归校园的有32人,未出现一起重新犯罪现象。
对涉及少年犯罪案件,渝水法院要求法官在庭审、庭后都要找准帮教工作的切入点,努力使未成年人悔过自新。该院要求法官庭审前实行“庭前访”,通过听取少年犯的亲属、同学、乡邻以及少年犯父母所在单位的意见,认真分析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和犯罪根源,选准感化点,庭审中才更有针对性地引导、感化,指明今后出路,促使少年犯彻底反省认罪服法。案件判决后,该院要求法官及时进行“判后访”,听取他们对判决的反映与意见,分析被判刑的少年犯是不是有真心悔过自新,会不会重新犯罪,增强其悔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
案件审结后,渝水法院要求法官对未成年犯不能就此不管不问,仍然要采取回访举措,积极帮助未成年犯重新回归社会。该院要求法官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到看守所、监狱进行“服刑期访”,了解少年犯的表现情况和思想,勉励他们继续好好改造,对思想认识错误、违反监规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刑满释放的少年犯,该院要求法官及时进行跟踪,做到“释放后访”,警示他们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同时通过加强与社区、学校等组织的联系,帮助安置好他们的工作,让他们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对涉及少年犯罪案件,渝水法院要求法官在庭审、庭后都要找准帮教工作的切入点,努力使未成年人悔过自新。该院要求法官庭审前实行“庭前访”,通过听取少年犯的亲属、同学、乡邻以及少年犯父母所在单位的意见,认真分析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和犯罪根源,选准感化点,庭审中才更有针对性地引导、感化,指明今后出路,促使少年犯彻底反省认罪服法。案件判决后,该院要求法官及时进行“判后访”,听取他们对判决的反映与意见,分析被判刑的少年犯是不是有真心悔过自新,会不会重新犯罪,增强其悔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
案件审结后,渝水法院要求法官对未成年犯不能就此不管不问,仍然要采取回访举措,积极帮助未成年犯重新回归社会。该院要求法官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到看守所、监狱进行“服刑期访”,了解少年犯的表现情况和思想,勉励他们继续好好改造,对思想认识错误、违反监规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刑满释放的少年犯,该院要求法官及时进行跟踪,做到“释放后访”,警示他们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同时通过加强与社区、学校等组织的联系,帮助安置好他们的工作,让他们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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